揭秘秦桧卖国之谜:秦桧到底是权臣还是奸臣?

  二、绍兴七年(1137),挞懒在金国主政;八年(1138),秦桧在南宋主政,双方开始了议和谈判。最后达成协议:第一,宋向金称臣,许每岁银五十万两、绢五十万匹;第二,金将原属宋的河南、陕西等地交还给宋;第三,金将宋徽宋的棺材(此时徽宗已死于北方)和钦宗、韦后(高宗生母)交给宋。

  上面说过,纳币求和历来就是宋人的传统,当时金国国势远强于宋,称臣纳贡是历史上弱国向强国求和的必要条件,并不是秦桧的发明。以名义上的称臣和纳一些贡,反而能收回一大片土地,不能说成是卖国。相反,河南、陕西等地早已被金人占领,他们在那里扶植了一个傀儡政权,号曰“大齐”。议和后,挞懒将伪齐废除,把地跨两省以上的土地交还给了宋朝。

  虽说仍有许多人不满意同金人化解世仇,但对兵不血刃地收回这么大的一片土地都是高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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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岳飞,也很欣赏这次和约的条款,并以为和平有望,打算就此辞职。他在呈给高宗的《乞解军务第二札子》中说:“今讲好已定,两宫天眷不日可还,偃武休兵,可期岁月,臣之所情,无避事之谤。”(岳珂《鄂国金佗稡编》)正因为如此,金人把主持议和的挞懒看成是叛国者和卖国贼,《金史·宗弼传》载:“宗弼察挞懒与宋人交通赂遗,遂以河南、陕西与宋,奏请诛挞懒,复旧疆。”结果,金熙宗命令宗弼(兀术)追杀了挞懒,撕毁了和约,再次向南宋进攻。

  可见,在金人眼里,这个和约对南宋有利,对金人不利,以议和来派秦桧卖国罪名,是不符合当时的实情的。

  三、兀术灭了金国的主和派挞懒后,背盟攻宋,但是,却遭到了宋军的坚决抵抗和无情打击,详情前已述。于是,双方在绍兴十一年(1141)再次议和,其条款为:第一,宋向金称臣,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第二,双方以淮河为界;第三,金交还宋徽宗的棺材和韦后。

  同上次议和条款相比:南宋称臣未变;银子和绢每年少了一半,但收回的土地却只有上次和议中的一部分,双方变成以淮河为界了;赵构死了的父亲和活着的母亲照样回,他的兄长钦宗却是回不来了。这一协议双方各有让步,但从总体来看,仍然谈不上南宋被卖了多少,最基本的是,南宋的地盘在自有的基础上并没减少,而是扩大了些,只是后一次协议不如前一次协议得到的更多而已。

  宋朝失掉半壁江山,罪过在于北宋统治集团的腐朽。秦桧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提出以淮河为界来息解金宋之争,为刚刚建立的南宋政权的巩固赢得时间。议和之后,已经打过淮河的金人退到了淮河以北。

  议和不等于卖国。李世民向突厥称过臣,刘邦向匈奴纳过币。北宋初期,由寇准主要参与的澶渊之盟,许给辽岁贡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开北宋纳币之先河,但我们从来没有据此就说寇准是投降派,是卖国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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