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婚恋有多开放?二婚的公主都有20多个

  关于唐代有多开放这个问题,我们从唐代的婚恋观可以窥见一斑。

  其实我们单从武则天从太宗的才人到高宗的皇后再称帝这件事上也可以看出唐代女性地位不低,贞洁观念不强,女性自由度高。

  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证明:

  1、婚姻制度。

  在唐代婚律中,对未经家长同意而既成事实的婚姻,法律承认有效。有条款:“卑幼在外,尊长后为订婚,而卑幼自娶妻,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就是说如果孩子在外面自己找了对象已经在一起了,这个婚姻就合法,如果找了对象还没成,家长又给他找了对象,那就听家长的。

  在唐代婚律中,丈夫可以在七种情况下可以休妻,即:不顺父母,无子,淫佚、嫉妒、恶疾、多言、盗窃。但有三种情况不能休,即曾为夫家父母服丧三年者;娶时夫家贫贱后来富贵者;女子嫁时有家,出时无家可归者。这也是对弱势妇女权益的一种保护。

  在唐代婚律中,妇女是可以提出离婚的。“犯义绝者,离之,违者,徙一年。若夫妻不相安谐和离者,不坐”这一条说明如果因一方绝情寡义而离就是违法,但因为夫妻生活不和谐而提出协议离婚,不算违法,这可以说是非常人性化了。

  在唐代婚律中,妇女离婚改嫁和夫死再嫁,都是法律允许的,并不失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唐代妇女对婚姻选择的自由度,并不是说一定要从一而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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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贞节观念

  妇女贞节也是男权统治下社会的一种产物,汉宣帝时得到褒奖,宋明理学家提倡饿死事小、失节事大,到明清统治者大力提倡,成为束缚女性自由的一种侠义信条。

  而在唐代,这种贞节观念收到了北方少数民族文化的冲击,社会空前开放。

  首先是青年女子并不是大门不出二门不迈,活动范围开阔了很多。尤其是北方妇女,“专以妇女持门户,争讼曲直,造请逢迎,车乘填街冲,绮罗盈府寺,代子求官,为夫诉曲。”可以说是承担了家庭事务的主要责任,不仅仅是主内,而且抛头露面主外部交往逢迎等事宜。

  其次社会娱乐场所也不仅仅是男人的游乐场了,很多唐代宫中和上层社会人家的女子也常常与男子共同参加骑马、打球、舞蹈、春游、野炊等活动,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都人士女,每至正月半后,各乘车骑马,供帐于园圃或郊野中,为探春之宴。”因为男女自由接触多了,在各种公共场合男女情投意合,自由恋爱的事情也很常见。

  再次是妇女离婚为正常,在唐代妇女主动离婚的不少,改嫁也不少。据史料记载,在宫廷女子中,从唐高祖到唐代宗,公主再嫁的有20余人,三嫁的有4人。安乐公主改嫁武延秀时,还大肆铺张,举行规模盛大的婚礼,远胜公主初嫁。由此可见当时的社会观念并不觉得改嫁和再嫁有损贞节。

  还有唐代民族间的通婚频繁,唐与少数民族正式和亲23次,民间的自由交往通婚则更加正常,正是唐代这种开放的态度和胸怀,促进了民族之间的大融合。

  单单这几个方面,我们就可以窥见唐代有多开放了。要不然,也不至于唐明皇抢了儿子的媳妇当宠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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