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家,诸子百家之一,是中国历史上提倡以法治为核心思想的重要学派,以富国强兵为己任, 《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不是纯粹的理论家,而是积极入世的行动派,它的思想也是着眼于法律的实际效用。
法家是战国时期平民的政治代言人,在政治上可谓是“独步天下”。强调“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对于一个国家的政治、文化、道德方面的约束还是很强的,
法家,《汉书艺文志》列为“九流”之一。法家成熟很晚,但成型很早,最早可追溯于夏商时期的理官,成熟在战国时期,也是先秦学派中最后出现的一家。
一般认为,春秋战国时期的管仲和子产为法家思想先驱。前期和中期法家有李悝、商鞅、申不害、慎到等。
李悝所编《法经》,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完整法典。战国末期,韩非对他们的学说加以总结、综合,集法家之大成。
法、术、势
商鞅强调“法”,主张国君要明法令,用法律来加强统治。法指健全的法制。
申不害强调“术”,主张国君千万要注意控制,驾驭臣下和人民的手段。术指驾驭群臣,掌握政权。
慎到强调“势”,认为国君必须加强威势才能统治天下。势指君主的权势。
法家集大成者
战国末年,韩非子则对商鞅之法、申不害之术、慎到之势进行了吸收和扬弃,从而形成一个新的法家学说体系。
他认为:明君如天,执法公正,这是法的作用;驾驭群臣时,神出鬼没,令人无从捉摸,这是术的体现;拥有威严,令出如山,这是势的作用。
法、术、势三者相辅相成,三者不可无一。
法家思想:人性观
法家主张荀子的性恶论。在法家看来,好利恶害,趋利避害是古往今来人人固有的本性。
韩非认为,人的好利主要根源于人们的生存需要,他认为:以肠胃为根本,不食则不能活。每个人都有欲利之心,人的任何行为都受好利的本性支配,即使是父子、君臣之间,也是计利而行的。
法家人性论是那个时代的反映,是私有制和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是商品等价交换在人们利益上的反应,也为法家法治思想提供了理论基础,在一定意义上讲具有历史进步性。
法家思想:诚信观
诚信是中国传统道德规范中的重要内容,带有普遍的成人立身标准。诚,真心实意,开诚布公。信,诚实、不疑、不欺。
法家思想:历史观
法家,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韩非更是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
法家思想的作用
法布于众,法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依据,那么法律就应当以成文的形式出现,并做到公布于众,并争取做到“家喻户晓”。
法之所以公布,其目的有二:一是“使万民知所避就”,能以法律自戒,二是为了监督官吏公开断案,防止罪犯法外求情。
依法办事,要严格依法办事,维护其权威性。任法而治要排除一切人为的因素,以免“人存政举,人亡政息”。
刑无等级,法一旦颁布生效,就必须官不私亲,法不遗爱,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则体现了法家公平执法的决心。
保持法律稳定,法家从变法到定法的立场之转变,只有政法独制于主,才能达到统一立法权之目的。
法家思想太过于绝对化,不别亲疏,不殊贵贱的思想是难能可贵的,但是忽略了情对于人的重要性。
孔子:为人之道
做人要善良,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做人要本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做人要诚实,诚信乃做人之本也。
做人要自重,严以律己宽于待人。做人要知足,知足者常乐也!
老子:处事之道
大其心,容天下之物;虚其心,受天下之善;平其心,论天下之事;潜其心,观天下之理。“道者,万物之奥。”“万物恃之以生而不辞,功成而不有,衣养万物而不为主。”
谦退是保身第一法,安详是处世第一法,宽容是处事第一法;
寡欲是养心第壹法;勿言无益身心之语;勿为无益身心之事;
勿进无益身心之人;勿入无益身心之境;勿展无益身心之书。
庄子:养性之道
身安,不如心安;屋宽,不如心宽。以自然之道,养自然之身;以喜悦之身,养喜悦之神。
有所敬畏,是做人基本的道义准则。所谓快乐,不是财富多而是欲望少。
做人,人品为先,才能为次;做事,明理为先,勤奋为次。
人生要学会平和心,喜乐心,慈悲心。
孟子:君臣之道
君臣相比,君属于强势,臣属于弱势,其关系由强势君主导。
君讲礼,臣讲忠,故君臣之道在于礼。
君礼于臣,臣必忠;臣忠于君而君不礼,其忠必退。
荀子:学习之道
可概括为七个方面。
一是蜕:学习不能满足于已有的成就,应该不断地有所发明,有所进展,日渐而月进,并且使之产生质变。
二是虚:虚指的是学习态度。虚者,虚心、谦虚也。
三是一:“一”是专一、专心致志的学习,“学之道,贵以专”。
四是静:“静”,指的是心要静,而摒弃一切杂念。
五是积:荀子说:“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
六是师:“国将兴,必贵师而重傅……国将衰,必贱师而轻傅。”有了好的老师,便可以好学,“得贤师而事之,则所闻者尧、舜、禹、汤之道也。”
七是友:荀子提出,学者应“亲友”,以求得在治学上的“好善无厌,受谏而能诫”,即不断地得到批评和指正,而日有所成。
孙子:韬略之道
意指文韬武略。
中国的韬略思想,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实为传统文化之瑰宝,历史遗产之精华。
韬略犹如双刃古剑。轻用其芒,动即有伤,是为凶器;深若藏拙,临机取决,是为利器。
愿学者得其精髓,重其所用,发扬古道,利国利民。
教练不是知识训练或者技巧训练,而是一种拓展信念与视。
管子:教练之道
能力和习惯的培养;教练犹如一面镜子,反映当事人的真实现状和局限,同时引发对方看到更多的可能性,给对方一个重新选择的机会。
教练的使命就是——因成就他人而成功!
韩非子:统驭之道
统驭理论:“精诚为道,运筹为术,组织为器,人才为本,制度为体,文化为魂”,带你修炼六个方面的能量,帮你完成从攻城略地到运筹帷幄、从创业有成到基业长青的惊险一跃,成长为新经济时代的新型领袖。
鬼谷子:权谋之道
权谋,是指在争夺、巩固、发展权力的过程中使用的一切灵活应变的手段。权力,是指能够直接支配他人,使之按照自己的意志行动的力量。权力带来财富、地位、荣耀。
权谋天然地不受一切仁义道德、公平正义的约束;它甚至没有任何原则可言,唯壹的原则是:为达目的,不择手段。权谋的合理性取决于权谋的结果,即所谓“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胜者为王,败者为寇”是也。
大学:修身之道
修身过程实质上是一个格物、致知、诚意、正心过程。
格物就是探究弄清事物的发展之道;致知就是获取知识,诚意就是赤诚、真诚、忠诚之心对待壹切事物;正心,就是使自己的心正,是自己成为一个道德高尚,修为高深的人。
因此,修身的过程,就是探究事物发展规律的过程,就是学习知识的过程,就是真诚地对待一切的过程,就是严个要求自己,完善自己,把自己变成一个道德高尚的人的过程。
易经:天地之道
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
所谓天地之道,也不过是自然法则。妳若遵从了——便能遗世独立,飘飘欲仙:返之则——万劫不复,永世不得超生。
想那轮回之苦,却非人力所为也!故而道是:冥冥中早已注定,天意实属难违。
仔细想想,可也不就是这样的么?故,天地之道在于人心。
禅宗:生死之道
死生间观节,细微处品德。死亦生,生亦死,死是另一个生的开始,生亦是另一个死的结束。
故,生则生、死则死,岂能赖着不死或就是不生?故来之则应,去留无意,随缘而行,不纠结、不着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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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法家是诸子百家时期比较重要的一个思想流派,其以法治为核心思想,对后世影响深远。
中国古代法家分为三大派别:势治派、术治派、法治派。三派均以法治为基础,但侧重不同。
法家三派分别为商鞅主导的法治派,申不害的术治派和慎到的势治派。三者的共同点在于,都主张以法治国,以法制为核心思想,但三派之间也有所不同。
商鞅的法治派强调绝对的法治,重视法律与规章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凡事依法而行。法治派的政略是以严刑厚赏来推行法令,使凡奉法遵令的人无或缺赏,凡犯法违令的人无所逃罚。法治派强调“以法治国”,要求国家官吏学法明法,百姓“以吏为师”。同时强调法律的普遍性,轻罪重罚,强化法律意识;不赦不宥,主张凡是有罪者皆应受罚;鼓励告奸,用法律手段剥夺旧贵族特权。法治派的举措剥夺旧贵族对地方政权的垄断权,强化了中央对地方的全面控制。
申不害的术治派强调统治者必须以帝王之术来控制手下以达到巩固自己权威的目的,“术”是指控制观察人际关系,及察言观色,控制操作上下级关系的手法,手腕,也即是人主操纵臣下的阴谋,是那些声色不露而辨别忠奸,赏罚莫测而切中事实的妙算。术治派提出最高统治者必须用术,君主应以“独视”、“独听”、“独断”的手段来实行统治。术治派认为,“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君主“方寸之机正而天下治,故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君主个人的言论和主张可以决定国家的兴亡,表明了专制独裁主义的思想。
慎到的势治派丰富强化了管仲“势”的概念,所谓势即是威权。慎到强调加强统治者的权力,主张君主可以“握法处势”,“无为而治天下”,打击典型来震慑朝野。势治派要求把政府的威权尽量扩大,而且尽数集中在人主手里,使君主成为臣下恐怕的对象,以起震慑作用,并由此更进一步,认为任何变法及出仕处事之道,都要看准“势”的变化,要让形“势”总是站在自己这边,依靠控制“势”而达到控制变法和强国的目的。
韩非是法家思想之集大成者,集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和慎到的“势”于一身,将辩证法、朴素唯物主义与法融为一体,为后世留下了大量言论及著作。其学说一直是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统治阶级治国的思想基础。韩非主张加强君主集权,剪除私门势力,“以法为教”,厉行赏罚,奖励耕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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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更多法家是先秦学派中最后出现的一派,主张以法治为核心。法家否定了世袭贵族天然传承的等级制度,认为“圣人苟可以强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法家的代表人物有李悝、商鞅、申不害、韩非、李斯等。
法家人士在政治实践中,奖励生产和军事,毁弃诗书,继承并发扬了道家的朴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主张以法治国。
法家的代表人物
法家流派主要盛行于战国时的韩、魏、赵三国,早期的法家代表人物亦来自这三国:商鞅来自魏国,申不害来自韩国,慎到来自赵国等。这三派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政治权术;慎到重“势”,即权力与威势最为重要。
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就提出了将三者相结合的思想:法,是健全法制,执法公正;势,指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韩非认为法律与规章制度非常重要,“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法家主张的以法治国,是很实用的思想,无论是处在战国那种“捐礼让而贵战争,弃仁义而用诈谲,苟以取强而已矣”的极端状况下,还是处在和平时代,都有用武之地。西汉之后,法家思想被儒家所取代,统治者独尊儒术,以儒法并用“儒表法里”的理论治理国家,独立的法家学派逐渐淡出历史舞台。
总的来说,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法治”而闻名,并提出了一整套理论和方法,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法家在法理学方面有着不可磨灭的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及法律同社会经济、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问题都做了探索、思考,卓有成效。
当然,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比如过分夸大法律的作用,强调用重刑来治理国家,“以刑去刑”,而且对轻罪也实行重罚,很是迷信法律的作用。法家人士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标准可言,所以,往往以利益、荣誉来诱导人们。比如战争时,如果士兵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这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激励了士兵的斗志。汉代继承了秦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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