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钟

洪钟(?~1523年)

洪钟的资料

  本名:洪钟

  别称:自号两峰居士

  字号:字宣之

  所处时代:大明王朝

  民族族群:汉族

  主要成就: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左都御史、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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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钟——明朝刑部尚书

  洪钟(?-1523年),字宣之,自号两峰居士,钱塘人。明朝刑部尚书工部尚书、左都御史。成化十一年(1475年)进士,弘治十一年(1498年),升任右副都御史。官至刑部尚书,洪总督川、陜、湖广、河南四省军务,与四川巡抚林俊,镇压农民军。正德元年(1506年),洪钟召督漕运兼巡抚江北。七年(1512年),告老还乡。嘉靖二年(1523年)洪钟在家中逝世,嘉靖帝三次派使者谕祭,赐葬于钱塘西溪之东穆坞。墓碑王守仁撰写,吏部尚书董圮篆额。王守仁还撰有《祭洪襄惠公文》。有子洪澄、洪涛。

  弘治初,再迁四川按察使。马湖土知府安鰲恣淫虐,土人怨之刺骨,有司利其金置不问,迁延二十年。佥事曲锐请巡按御史张鸾按治,钟赞决,捕鰲送京师,置极刑。安氏自唐以来世有马湖,至是改流官,一方始靖。历江西、福建左、右布政使。十一年擢右副都御史,巡抚顺天。整饬蓟州边备,建议增筑塞垣。自山海关西北至密云古北口、黄花镇直抵居庸,延亘千余里,缮复城堡二百七十所,悉城缘边诸县,因奏减防秋兵六千人,岁省挽输犒赉费数万计。所部潮河川去京师二百里,居两山间,广百余丈,水涨成巨浸,水退则坦然平陆,寇得长驱直入。钟言:“关以东三里许,其山外高内庳,约余二丈,可凿为两渠,分杀水势,而于口外斜筑石堰以束水。置关堰内,守以百人,使寇不得驰突,可免京师北顾忧,且得屯种河堧地。”兵部尚书马文升等请从之。比兴工,凿山,山石崩,压死者数百人。御史弋福、给事中马予聪等劾钟。巡抚张?亘等请罢役,不听。未几,工成,侍郎张达偕司礼中官往视。还言石洞仅泄小水,地近边垣多沙石,不利耕种。给事中屈伸等劾钟欺妄三罪,诸言官及兵部皆请逮钟。帝以钟为国缮边,不当罪,停俸三月。

洪钟明朝刑部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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