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吃人往事:元朝姐妹为治父病凿脑浆熬药
2021-09-06 12:23:37

  像这一类的例子,还多着呢!

  唐朝昭宗天复二年(纪元九○二),凤翔城被朱全忠所围,城里公开卖起人肉来。人肉的价钱不如狗肉,狗肉每斤五百钱,人肉每斤只一百钱。

  宋朝高宗绍兴三年(纪元一一三三),杭州也有吃人肉的场面,同时还有了称呼:瘦的男女叫“饶把火”;女孩子叫“下羹羊”,小朋友叫“和骨烂”,这些被吃的人,统一被称做“两脚羊”。

  清朝仁宗嘉庆六年(纪元一八○一),四川人罗思举的部队缺粮,于是开始吃俘虏,一共吃了3500多人!

  上面最后一个例子是指吃敌人的肉。在历史上,这种情形也很多。

  汉朝王莽被杀,几十个人抢着吃他。

  梁朝侯景死了,身体也被老百姓分吃。侯景的参谋王伟,也被公开烹掉,再被老百姓分着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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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隋朝炀帝把叛臣斛斯政烹死,把肉分给百官吃。

  隋朝关西地方的薛仁杲,恨庾立不肯投降,把庾立放在火上割掉,肉分给军人吃。(庾立是文学家庾信的儿子。)

  明朝武宗时候的太监刘瑾(国剧《法门寺》中的主角),被杀的时候,老百姓恨他已极,竟花钱买他的肉来吃。

  这些都是因仇恨而吃人肉的例子。

  还有一种是嗜好性的,这些都是极残忍的坏蛋。例如唐朝的大盗朱粲,就是个吃人精。他专门烹吃小孩子,也吃女人。他竟说:“食之美者,宁过于人肉乎!”他的感觉是:天下最好吃的东西,就是人的肉!

  除了上面各种吃人肉的情形外,另有一种特殊的例子,就是为了治病的理由。原来在中国的传统里,有一种迷信,叫做“割股救亲”,就是认为在一个人生病的时候,若想病好,非得吃病人自己亲人的肉不可,这种认为人肉可以治病的迷信,是唐朝开始的。唐朝有一个叫陈藏器的,写了一本医书叫《本草拾遗》,里头指出人肉可以治病。此后慢慢流传的结果,一般傻乎乎的小百姓也就真的相信起来,在爸爸妈妈公公婆婆生病的时候,就会有孝子孝媳们出来,用刀“割股”(割大腿上的肉),妄想用自己身上的肉,可以对亲人的病,有一点帮助。他们的用心是好的,可是却是蠢的。

  历史上关于割股治病的事,举不胜举。宋朝就有朱云孙的太太刘氏,她的婆婆第一次生病的时候,由她的丈夫割股;第二次生病的时候,就由她自己割股了。在《宋史》里头,她是“孝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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