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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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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

什么是“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为什么会被取消?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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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介

  租庸调制的内容是:每丁每年要向国家交纳粟二石,称做租;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做调;服徭役二十天,闰年加二日,是为正役,国家若不需要其服役,则每丁可按每天交纳绢三尺或布三尺七寸五分的标准,交足二十天的数额以代役,这称做庸,总体而言,“纳绢代役即为庸”,也叫“输庸代役”。国家若需要其服役,每丁服役二十天外,若加役二十五天,免其调,加役三十天,则租调全免。通常正役不得超过五十日。若出现水旱等严重自然灾害,农作物损失十分之四以上免租,损失十分之六以上免调,损失十分之七以上,赋役全免。制度不夺农时,合理解决就业问题,是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之上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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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承发展

  隋朝沿用北魏以来的租调制,租调数量比北周轻,农民服役时间也短。后来又规定" 民年五十,免役收庸",即交纳一定的绢代替服役。

  唐朝在隋朝的基础上,以轻徭薄赋的思想改革赋税体制,实行租庸调制。唐朝的租庸调制不再有年龄的限制。唐初施行租庸调制时,运作良好,人民生活安定,国家收入稳定。但自安史乱后,户籍失修,生产破坏,国家支出大增,旧有的租庸调制已不合时宜,不得不以两税制取代之。

  取消原因

  租庸调破坏的原因是因为均田制的破坏。租庸调制是要配合均田制的,其后均田制破坏,租庸调亦不可行。唐代人口不断增加,到后来政府已无足够土地实行均田制,领田者所得土地不足,但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负担不来,唯有逃亡,而造成租庸调制的破坏。另外,唐中叶后,土地兼并重。均田令虽然禁止买卖田地,但经府批准,田地仍可转让,使免课户如官僚,寺院等可以兼并土地。失去土地的课户仍要纳租庸调,故在无法负担的情况下不得不逃亡。大量课户的逃亡,使政府的征税对象减少,削减国家税收,由此可见租庸调的破坏是因均田制的破坏。

  又租庸调制本身存在不少漏洞,以致后来不得不破坏。首先,课户与免课户的分别,使免课户无须负担负役,并且享有占田占地,建立庄园的特权,而且原来针对免课户的户税和地税,也由课户一并承担。而租庸调中的定额税率,在人人领田一百亩的情况下是公平,但到后来人民领田许多不足百亩,而却要缴纳与领田百亩一样的税额,是绝对不公平的,故在不合时宜的情况下,租庸调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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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影响

  引致租庸调制破坏的另一原因是户籍散失。租庸调是依照完整户籍来征收赋役的。但在开元时代,承平日久,官员疏于整理,丁口死亡,田亩转让等未记入户籍,国家于是失去征税根据。德宗时,情况更坏至不可挽救的地步,造成有田者不纳税,无田者仍要负担之情况,此举造成人民逃亡,而赋税却由逃亡户的邻保代交,称为摊逃,结果更造成恶性循环的逃亡潮,迫使朝廷不得不放弃租庸调而改行两税。

  最后,租庸调制中以男丁为征收对象,向其征收定额的赋役,即是说国家的收入取决于丁的多少,缺乏弹性。自安史乱后,国家支出甚大,国家无法再以租庸调制来维持经济,于是改行另一较弹性大的两税制,使税收可以田亩为征收对象,确保收入来源,故租庸调不得不破坏。

  历史评价

  总结来说,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隋和唐前期推行的租庸调制,有明显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农民生产时间较有保证,赋役负担相对减轻,使许多荒地开垦出来;政府的赋税收入有了保障,府兵制也得到巩固。这些都使国家富强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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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庸调制是什么样的税法?“租”“庸”“调”分别指的是什么?

  当代国人对纳税有一种莫名的抵触,说者认为这恰恰体现了国人自私的小农意识。事实求是的讲,这份抵触首先源于税率偏高。以最常见的增值税举例,当下增值税收为增值部分的17%(部分为13%,极少在13%以下)。孟子提出了一个理想税收标准:『耕者九一,国人什一供自赋』。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当下税收并没有一个政治理想作为其背后的精神支柱。对比西方强调纳税人的权利义务观念可以不言自证。而从一千多年前唐德宗时期的租庸调制到两税制的改革中,就可以看出这种政治理想变迁的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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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调】分别指唐人需向朝廷履行的三样义务。唐人十八岁时,朝廷拨一顷土地给其耕种,到六十岁时交还朝廷,这期间每年向朝廷交两石粮食称之为【租】;二十岁时每年为朝廷劳动二十天称之为【庸】;同时每户每年向朝廷交绫、绢、缍各两仗称之【调】。按照当时的比例合算,税率大抵为四十税一,在历史上的确是鲜有的轻徭薄赋。同时朝廷各项收入列举分明,有丁即授田,有户则取调,避免出现横征暴敛。更重要的则是其背后的一种为民制产的精神。朝廷与农民呈现的是一种简单直接的雇佣关系,避免出现农民失去土地变成佃农进而出卖自己的现象。在这种制度下唐朝迎来的开元盛世不言而喻了。

  然后并没有一劳永逸的制度。租庸调制顺利施行需要户籍制度作为保障,唐代户籍制度每年都需要核算一次账目,每三年需要重新核实人口。盛世下由于懒惰难免出现户籍的遗漏和错误,致使有些人成年了朝廷并没有发放土地,有些则是年老了继续收租,这种细小失误的累积则是盛世下衰运的表征。安史之乱后户籍被大量破坏,再想重建唐早期的户籍制度几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事情了。

  于是在唐德宗建中元年,宰相杨炎提出两税制:『凡百役之费,一钱之敛,先度其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简单说就是朝廷合算一年开支,以此为基础向农民在春秋两季收税。此时的税为钱而不是谷物,这就造成贫富地区的税收差异常常很大,而这种量出为入的政策与农业的客观规律并不相符。同时不以谷物为税收来源会导致朝廷的战略储备不足。更为重要的是租庸调制的那种『有丁则授田』『为民制产』的思想精神消失了,朝廷彻底放弃了分配土地的职责,这就导致了土地开始向少数人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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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调制中朝廷直接向农民征税,从而保证了朝廷的正常运转。而两税制中大量农民失去土地沦为了地主的佃农,大量的收入在地方囤积,导致了朝廷的权力逐渐弱小,地方权力渐渐扩大,唐代后期的分崩离析就此开始。可以说,中国的盛世与衰世也是如此循环,转衰为盛的唯一方式就是用暴力重新分配土地,如若之后朝廷和制度腐化了就再来一次。这么看改朝换代就只是一场大规模的人事变动而已。

  两税制施行之后,中国一直是这种量出为入的收税模式,之后的王安石张居正包括民国的经济改革均很难显著的成绩。从家庭联产承包制再到取消农业税无疑是一次重大的突破,而如何通过商业法律制度重新确立一种新的政治理想,来恢复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联系则是当前中国的一个大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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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 唐朝赋税制度的变迁

  租庸调制,唐时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租庸调定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破坏,租庸调法则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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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实施背景

   617 年秋,隋炀帝杨广的姨表兄弟李渊,在太原扯起了反隋的大旗,并很快占领了关中地区。次年五月,李渊废掉了自己此前所立的傀儡隋恭帝杨侑,自立为帝,建国号为唐,定都长安。自 618 年李渊建国,到 907 年朱温篡唐,作为中国历史上最令人神往的朝代之一,唐朝走过了 289 年的漫长历程。期间,唐朝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之一。而作为唐王朝核心政策之一的赋税政策,随着历史形势的变化,经历了从租庸调制到两税法的巨大转变,在中国古代赋税制度史中占据了极为重要且特殊的历史地位。

  2.租庸调制的实施与崩溃

  唐朝初年,由于群雄割据,所以唐朝统治者尚能励精图治,爱惜民力,但随着天下一统局面的出现,统治者为了满足自己的欲望,往往会征发百姓大兴土木。所以,在租庸调制中不仅为人民的负担赋予了专门的名号,而且还额外增加了人民的劳役负担。同唐初相类似,成年男子仍然是国家赋役的主要承担者。他们每年需向国家缴纳粟二石,称作租;每年需交纳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丈五尺、麻三斤,称作调;此外,按照规定,他们每年还需要为政府服徭役二十天,是为正役。但如果政府当年正好不需要其服役,丁男就可以采取“输庸代役”的方式,也就是缴纳一定数量的绢或者布,以获得免役的权力。从征税的数额上看,租庸调制下唐朝农民的负担要比隋朝减轻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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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另外一个层面看,其实,租庸调并不是凭空出现的,而是一种与唐朝均田制相辅相成的赋税制度。均田制最早出现在北魏孝文帝统治时期,此后为西魏、北周、隋及唐所沿用。根据唐代均田制的规定,国家要为每一个成年男子授田 100 亩,此外,笃疾、废疾及寡居的女性也都可获得一定量的土地。丁男既然获得了国家所授予的土地,也就必须承担一定的义务,在赋税方面的体现也就是所谓的租、庸和调。在接受授田的诸多群体中,只有丁男需要承担租庸调。这一方面反映了官员和方外人士享受到了特权,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国家对弱势群体的政策倾斜。租庸调制的实行不仅保障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普通百姓也可以通过经济赎买的方式来抵消劳役,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对他们的人身束缚,对唐朝前期社会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唐朝是在收拾隋末乱局之后所建立起来的朝代,所以唐朝初年,政府手中掌握了大量的无主荒地,从而保证了均田制和租庸调制的顺利实施。虽然唐代均田制中也有对土地买卖的限制,但对于高门大族来说根本就是一纸空文。所以,随着局势的日益稳定,权势之家开始利用手中的特权侵夺小农的田地。此外,虽然均田制里也有为官员授田的规定,但由于唐代官员数量可观,而土地资源却又相对有限,所以并没有真正施行。当时的官僚贵族绝大多数都是通过兼并或抢夺的方式,来剥夺农民土地。农民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减少,但租庸调的负担却丝毫没有减轻,无力承担赋税的农民只能逃离家乡以避税。

  此外,在均田制下,普通百姓承担的义务并非仅限于租庸调,还包括加入府兵,行军作战等等。府兵除了前往京师宿卫之外,还要前往边疆作战或戍守,是唐前期主要的武装力量。府兵农闲时进行军事训练,战时出征,具备了兵和民的双重身份。唐朝初年,府兵的地位还比较高。府兵不仅可以通过战功获得荣誉性的勋官,还可以藉此进入官僚系统。但随着普通士兵上升的渠道被权贵之家所堵塞,府兵的地位出现了下滑的趋势。此外,随着均田制的破坏,作战所需的物资和装备成为府兵难以承受的负担。为了逃避兵役,农民纷纷逃到免除军役的地区,这也进一步加剧了农民的逃亡。

  随着均田制的破坏,大批农民或因逃避租庸调而成为流民,或因为躲避兵役而逃亡,使得唐政府所掌握的人口越来越少,赋税来源逐渐枯竭,因而建立在均田制基础上的租庸调制也无法维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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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税法的颁布施行及优越性

  安史之乱爆发后,为了平定叛乱并维持政府的正常运转,唐政府新增加了很多新的税收项目,从而形成了“科敛之名凡数百”的混乱局面。但唐政府的苛政暴敛并没有能解决经济困局,到了唐德宗建中元年(780),宰相杨炎在赋税制度方面进行了新的尝试,将此前的租庸调制调整成为两税法。杨炎将此前的租庸调和名目繁多的杂税合并为地税和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征税的主要标准也由人头税改为财产税。

  两税法最重要的原则也就是量出制入,唐政府根据每年的财政支出,定出总税额,各地按中央分配的数目向当地人户征收。以往,只有本地的土著才编入州县的户籍,承担租庸调。而在两税法下,外来户也需按照现居地登记造册,并按照家庭财产多少及户等高下,向国家交纳税额。此外,没有固定住处的商人也不能逃避税收,而由所在州县,按照其收入征收三十分之一的税。

  两税法相对于租庸调制来说,优势非常明显。首先,在租庸调制之下,国家征收赋税的依据是丁身;两税法则主要是依据财产的多少征税,意味着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有所减轻。此外,租庸调制下,尽管农民家庭的条件各不相同,但他们向国家纳税的数量却完全一样,显然并不合理。两税法推行后,没有土地的人,就只交户税,不交地税。这样,就多少改变了贫富负担不均的现象。再有,租庸调制下,不入户籍的流亡客户不用纳税。而两税法只以财产多少作为征税的标准,也就极大地扩大了纳税的范围,使得国家的收入大幅度增加。

  在两税法施行之初,唐政府宣称此外不再加税,税外加征会被以枉法论处。但实际上,在“量出为入”的旗号下,唐政府经常会在两税之外巧立名目,百姓的负担并没有减轻。此外,两税法实施后,百姓所需缴纳的由此前实物变成了货币,从而出现了“物轻钱重”的现象。在由物向钱的转化过程中,百姓不但要承受物价下跌的损失,而且往往还要遭受到商贾的盘剥,负担进一步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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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初期的租庸调制,创造大唐盛世的必要条件之一

  我们都有读这样子的一段历史,不过并不是所有人都懂这些相对需要些学识的学术用语,以及它背后所代表的那些意思,就这一点而言,还是需要花费一些时间精力才能够完全去懂更多为透彻的内涵。李渊刚开始坐这个位置之时,其他心里头是没有一个底的,他尽管对自己非常地有自信,可是面对的一个烂摊子,讲一句老实话,当他看到平民那么地困顿,其实是不会想到要向他们伸手的,可是制度本身就是那样子的一种状态,你一个人的怜悯是敌不过现实的,所以只能是另辟其他的路子,也就是除了人减轻他们的负担之外,还应该要重视他们的生产活动跟品质,也就我们现代人所讲到的效率跟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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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庸调制从一开始就是好的,起码它对人性化的考虑之处更让人印象深刻,如果是哪一个地方出现了灾情,那么地方上的人员就可以根据具体的轻重情况,来制定出减免或者说直接就是免除的那种处理方式,就凭这样子的一种考量,就不能完全地说它是很不好的一种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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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让更多的壮丁投入到劳动生产之中,当时的皇帝跟大臣们做得最多的还是鼓励,用“庸”来让那些年轻人知道生产的重要性以及入役的关键意义在哪里。这里头有些很有意义的东西,就算是放在现代人这边,还是可以拿来一用的,比如说不会因为你少了工作收入就去减免你所要缴纳的那一个部分,也就是说你这个人偷懒,那是你自己搞出来的,除非你是受灾户,不然的话,你还是要缴纳那样子的额度。事实上,现代人不能适用于那种传统制度之下的玩意儿,但这并不表示就不能去从中得到一些有利于当前社会状态的东西,它们之间并没有到达完全不相往来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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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主观因素的不适用,到客观因素之下的不受控,最后所谓的租庸调制自然也就变得一文不值了。可是在那之前它的存在意义还是蛮受用的,毕竟在那样子的年代氛围之下,均田制也好,租庸调制也好,其存在的意义是相对而言要清晰许多的,可以让平民有机会认识到自己的存在价值,你不会觉得这是什么毫无意义之过程,因为它们的存在确实是推动了大唐盛世往更好的方向走了下去,直到完全地不受控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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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平民动起来,让那些荒地得到了被开垦出来的机会,对于所有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好的开始,也是收拾烂摊子的不二法门。当时的李渊李世民他们做得相当之好,确实是我们这些看历史的人所愿意跟大伙儿一共去了解到的一段富有意义的历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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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太宗奖励生产之人,然后自己的这个大家庭也能够更平顺地运转起来。如果当时没有这样子的一层考量,那自己也就不会有那么强大的力量付诸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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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租庸调在唐初配合均田制的情况下,确是一个利民利国的制度,但随着历史的发展,此制本身的漏洞便涌现,再加上其它客观因素,租庸调制变得不合时宜,故唐不得不以两税制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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