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才女李清照离婚案:再嫁匪人 离异系狱
2018-01-11 21:33:31 李清照 曹雪芹

  建炎三年(1129)八月十八日,赵明诚在建康(今南京)不幸病逝。金人的铁蹄却步步逼近。李清照不得不孤身逃亡,带着亡夫留下的十五车文物书画,踏上漂泊之路。他们并未留下子嗣,李清照的弟弟李迒也无力照顾她。乱世之中,再嫁似乎成为李清照唯一的选择。

 李清照.jpg

网络配图

    绍兴二年(1132),在时任工部侍郎李迒的主持下,李清照再嫁右承奉郎张汝舟。宋代法律并不禁止寡妇再嫁,《宋刑统》只规定居夫丧(二十七个月)期间不得再嫁,服完夫丧即可免除限制。李清照再嫁在绍兴二年(1132)四、五月间,距赵明诚之死未满三年,但已超过三十个月,可以不受处罚。然而,李清照作为宰相之媳、学士之女,声名颇显,其再嫁仍不免引起当时士林的讥议。

  更可悲的是,李清照遇人不淑,张汝舟与她结婚,目的无非是霸占赵明诚留下的文物书画。这些东西不但价值可观,而且带着故国和亡夫的双重记忆,对李清照来说意义重大。她拒绝让张汝舟得逞,继而遭到后者家暴,不得不毅然结束这场灾难性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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