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
2019-01-07 09:44:25

  民族主义,即指以自我民族的利益为基础而进行的思想或运动。美国学者汉斯·科恩认为:“民族主义首先而且最重要的是应该被看作是一种思想状态。”英国学者爱德华·卡尔认为:“民族主义通常被用来表示个人、群体和一个民族内部成员的一种意识,或者是增进自我民族的力量、自由或财富的一种愿望”。

  欧洲民族主义的诞生

  民族主义亦特指民族独立运动之意识形态,民族主义以民族特色看待人类活动。因民族已成为国家结构的主流,政治学上(以及媒体)倾向注意这些极端类型的民族主义。

  中国民族主义的形成

  梁启超是中国揭示和宣传近代民族主义的第一人。(1902年)他发表《论民族竞争之大势》,明确提出:“今日欲救中国,无他术焉,亦先建设一民族主义国家而已。”

  孙中山先生也提出“三民主义”(即民族、民权、民生)。在清帝国民族压迫赤裸裸的暴露在被奴化的汉人眼前,越来越多的汉人醒悟了。但最后,“三民主义”变成了“新三民主义”,把民族改成了民族共同体,这可以说是民族主义在中国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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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00年之前

  1815年至1870年间,各个独立公国逐渐统一为意大利国大多数的民族主义理论皆假定欧洲为民族国家之滥觞。虽有争议,一般通常认为现代国家始自1648年之威斯特伐里亚条约。该条约开创威斯特伐里亚系统式的国家,即彼此互相承认主权与领土。签约国中,如荷兰合省邦联(Dutch United Provinces,当时的称呼)被视为民族国家,但德国并无对等情况,尽管神圣罗马帝国几乎据有当时全体说德语的国家。1648年,多数欧洲强权尚非民族国家。其他的看法为拿破仑启动民族主义,并使民族主义达到预料之外的程度。

  许多人,但非全部,认为民族国家最主要的转变源自18世纪晚期与19世纪。自浪漫式民族主义(romantic nationalism)开始,民族主义运动者于欧洲遍地兴起,当中有些为反对大帝国的分离主义者,另有寻求一统分隔零散的领土,如德国与意大利。这些运动促进民族认同与民族文化,且获得成功。19世纪末,人们多数接受欧洲划分为多个民族,且自我认同于其中之一。奥匈帝国与鄂图曼帝国于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崩溃,加速了民族国家之形成。

  依据标准观点,十九世纪之前,人们有乡土性、区域性、或宗教性的效忠,但无国家观念。典型的欧洲国家为皇室所统治的朝代国家,若高于区域性之效忠,则为由统治性家族所有之君主制。朝代国家可由皇室联姻取得土地,又因分割继承而失地─现今看来十分荒谬可笑。远古时期,古希腊称所有非希腊人为蛮族,但希腊的各城邦又经常为统治地位相互作战。民族主义引入各民族领土范围明确的观念,并更进一步的应用于索求其他民族的土地。原则上,民族国家并不寻求克敌取地,然而,民族主义运动者们罕对边界之划定意见一致。随着民族主义运动者之勃兴,也为欧洲带来了领土纷争。

  民族主义运动也决定了19世纪的欧洲政治。在民族为帝国一部之处,民族解放的奋斗同时也是为抵抗先前的专制独裁而奋斗;在民族国家巩固先前君主政体之地,如西班牙,民族主义自身成为保守及保皇势力。民族主义运动大多始自对抗现有的安排,但到了20世纪,亦有政体(regime)自认为民族主义者。

  19世纪民族国家起源之标准理论颇受争议。其中之一在于南美洲人的独立奋斗,以及美国独立革命先于欧洲的民族主义运动。有些国家,如荷兰与英国,似于19世纪之前即有清楚之民族认同。而意大利之统一,为基于人种/语言之民族主义运动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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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世纪的民族主义

  19世纪末,民族主义的观念扩及亚洲。在印度,民族主义鼓动着终结英国的统治。印度在20世纪的民族主义与甘地密切相关,另有许多当地领袖涉足其中。在中国,民族主义始创建立现代国家的信念,与过去天下一家的帝国观点并不相容。在日本,民族主义与日本卓异论(Japanese exceptionalism)相结合,形成了帝国主义,正如极端民族主义通常引致帝国主义。

  第一次世界大战引导出新成立的各民族国家。这些国家因美国之对抗古老帝国而受激励,也因为法国希望将德国与奥地利孤立为一连串托管的国家。民族国家纷纷成立的结果导致多民族的帝国(鄂图曼帝国与奥匈帝国)解体。帝俄亦因之丧土失地。凡尔赛条约,基于伍德罗·威尔逊的十四点和平原则,企图承认民族主义的原则,使得大部份的欧洲分解为多个民族国家,婉言称之为“维持和平的尝试”。然而多民族与多人种的国家依旧存在,更新出现了两个多族合组的国家:捷克斯洛伐克(占人口43%的捷克控制一切)与南斯拉夫(由塞尔维亚人统治)。

  第二次世界大战启始了建立民族国家的新浪潮,肇因于战前出现的法西斯主义与纳粹主义,以及欧洲各殖民帝国于战后主张独立。最戏剧化的去殖民化出现于非洲,自欧洲的殖民禁脔转变为民族国家。其中数国合乎欧洲“单一人种,单一语言”以及固定领土的理想。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最符合此一准则的索马里解体了。

  苏联解体于1990年左右在欧洲引致无预期的民族运动复兴,使波罗的海三国(爱沙尼亚、拉脱维亚和立陶宛)在现代史上第二次独立。

  20世纪下半,若干潮流的出现或显示了民族与民族主义之弱点。欧盟看来大大地将权力自国家转移至次国家(sub-national)与超国家(supra-national)的层次。非难全球化者通常诉诸民族认同情感、文化、与主权。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与关税贸易总协定(GATT)等自由贸易协定,与贸易市场持续国际化,看来损害了国家经济,引致经济民族主义(economic nationalism)之复苏,及反对全球化负面因素的激烈抗议行为(参见反全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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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非所有反全球化者皆为民族主义者,但民族主义持续主张民族主义以顺应潮流。民族主义政党持续于选举中获胜,而人们大多对民族感有强烈的认同。且全球化主义与欧洲联邦主义并不全然反对民族主义。例如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中国民族主义理论家清楚表明,中国因鼓励国际与多边组织贸易,国力潜在性增长,而非降低。曾有一次,加泰隆尼亚自治论者(Catalonian autonomist)与威尔士民族主义者(Welsh nationalism)等次国家的权力中心支持强大的欧盟,希望分为大区的欧洲可以约制现有的民族国家。然而,随着欧洲怀疑主义(Euroscepticism)遍及欧盟,这项改革已不再存于政治日程内。

  英国民族学家安东尼·史密斯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运动,目的在于为一个社会群体谋取和维持自治及个性,他们中的某些成员期望民族主义能够形成一个事实上的或潜在的民族。”据美国学者路易斯·斯奈德研究统计,近代以来至少存在有200 种以上的不同含义的民族主义。所以,美国学者卡尔顿·海斯得出结论说:“关于爱国主义、民族性和民族主义的历史和属性的系统和总体研究,在任何语言中都不存在。”他进而指出:(1)民族主义是一种历史进程——(人们)在此进程中建设民族国家;(2)“民族主义”一词意味着包含在实际的历史进程中的理论、原则或信念;(3)民族主义是某种将历史进程和政治理论结合在一起的特定的政治行动;(4)民族主义意味着对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忠诚超越于其他任何对象。由此可见:西方近代以来诞生的“民族主义”,如同“民族”术语、概念和理论一样,具有错综复杂性。围绕着“民族主义”起源的探讨,西方学术界通常存在两种见解,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为近代出现的政治现象,因而探求它的“起源”不能从近代以前的历史时期(前近代)去寻找,因为从欧洲“前近代”历史时期中的阶级、职业、语言、地理等方面的历史现象看,各国“nation”(国民)长期各据一方,四分五裂,难以形成“nation”的共同意识和归属感情,以致国家形态上的“民族主义”如同无源之水。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近代主义”。另一种观点认为:“民族主义”起源于古代,一路传承至近代。古代社会的凯尔特人团结一致英勇抵抗尤利乌斯?凯撒率领的罗马军团,即为古代典型的“民族主义”反抗运动。这种主张被称为民族主义起源论的“原初主义”。一般认为:“民族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国家主义”(Statism,将国家的权威作为政治、社会、经济单位置于最优先考虑的思想和理论)。“国家主义”的极端形式即为超国家主义(ultra-nationalism,义同“法西斯主义”、“军国主义”)。

  现代西方学者通常认为:法国教士奥古斯丁·巴洛于1789年首先使用“Nationalism”(民族主义)这个词,用来指称推翻封建君主政体的一种社会力量。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西方近代民族主义发生于19世纪初,即在拿破仑对外战争第二阶段的“侵略战争”期间,在法军的铁蹄下,欧洲各国反侵略、反统治的民族主义情绪日益高涨,民族主义思想随之应运而生。进因认为:“nationalism”一词最早在1836年被界定为“民族感情”的一种形式。“民族主义是19世纪初在欧洲被发明的一种学说。”“简而言之,这种学说坚持认为人类被自然地划分为民族,而这些民族又通过特定的可确认的特征为人们所熟知,同时认为政府唯一的合法形态是民族自我统治的政府。”这些主张事实上大多掩盖了民族主义本质上排外主义、扩张主义的暴力内涵。

  总之,西方近代民族主义的外在扩张主义表现形式,可说最初始于1648年签订的“威斯特伐利亚和约”(the Peace Treaty of Westphalia)。法国,荷兰和瑞典欧洲新三大霸主的崛起,既是经济、军事强盛的结果,又是民族国家身分获得的象征。与此同时,英国、西班牙、葡萄牙相继获得了这种民族独立国家的身分。当时西欧形成的这类独立民族国家,大多指“主权国家”,表现为民族与国家同一或国民与民族合体的形态,因而又被称为“民族国家”,体现为一种“市民的民族模式”(a civil model of nation)或“国民的民族模式”(a people model of nation)。这些“主权国家”在“威斯特伐利亚和约”中以基督徒和“民族国家”的双重名义肆无忌惮地带着对自己以外的民族或国家的厌恶与蔑视向世界宣战,用大炮说话,强迫文明古国签订一系列不平等条约。这就是民族主义中的扩张主义最初的外在表现。同样是当今学界一些学者(尤以日本学者为多)将“Nationalism”同时译为或视为“民族主义”、“国家主义”的缘起。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民族主义内含的进步“民族独立运动”和“民族自治运动”,正是对民族主义中反动的排外主义、扩张主义进行反抗斗争的结果,“正义战胜邪恶”为人类社会的法理,因而各国独立运动取得“节节胜利”自然合天意,符法理,顺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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