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元璋发明“黄册”制度是什么样的?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

  朱元璋发明“黄册”制度是什么样的?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中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人口调查、建立户籍制度的国家,在中国的历朝历代都非常重视对人口户籍方面的管理。当然,最早的户籍制度和封建社会的赋役制度密不可分。因此,古代劳动人民为了逃避沉重的赋税,往往对户籍制度采取对抗、隐瞒的态度。

  朱元璋建立明朝时,连年的战乱导致土地荒芜,人口锐减,社会生产力严重不足。为了恢复农业生产、补充兵源,朱元璋先后推行“户贴制度”和“黄册制度”,建立了明朝独特的户籍制度,对明朝乃至以后,有重大而深远的社会意义。本文从“户贴”和“黄册”谈起,浅谈明朝户籍制度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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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的关系

  户籍制度起源较早,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早在商朝时期,在大规模的战争筹备之前,国家会向老百姓征兵,当时被称为“登人”。《甲骨金文字典》曰:

  丁酉,贞勿登人四千。

  “登人”,即登记人口的意思。在征兵之前,需要统计全国的人丁户口数目,以便于计算出实际能征得士兵的数量,这是户籍制度最早的雏形。在此后的西周、春秋战国时期,户籍制度几乎都为赋役制度所服务。例如《周礼·地官·司徒》记载:

  大司徒之职,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

  这里的“安扰邦国”,实际上还是和国防、赋税联系在一起。

  古代户籍也有分类,例如,从战国时期,百姓的户籍档案上就开始有“士农工商”的区分。“士”为四民之首,指士大夫阶层,“士”在古代享受独特的政治权利,甚至不需要承担纳税义务的。“农”是广大从事农耕工作的农民,是古代社会的基础支撑。而“工”和“商”被称为末业,地位较低,在政治上有诸多限制,他们所承担的赋税标准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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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了“士农工商”四民之分外,古代户籍制度和兵役制度有直接的联系,因此出现 “军民异籍”的规定。在战国时期,贵族拥有优先服兵役的“特权”,因为这是他们家族晋升爵位的捷径。但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需要补充大量的兵源,所以开始全面征兵。到了东汉时期,为了方便管理,开始区分“军户”和“民户”,军户终身为兵,而且他的子子孙孙都有服兵役的义务,而且不能改业,甚至婚嫁也必须在“军户”层级内进行。在秦汉时期,军户的地位高于民户,但到了明朝时期,军户的地位较为低贱,有些劳苦人民为了脱离军籍,不得不逃离故土,成为流民。

  清朝时期,户籍分为旗籍和民籍,其中,旗籍按民族分为满、蒙、汉三种,实际上“旗籍”是“军籍”的另一种说法。不过,和明朝不同的是,清朝的旗籍地位较高,拥有较高的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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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管按照社会身份,还是按照军民职业来区分的古代户籍制度,都说明了,古代户籍制度和赋役制度息息相关。同时,这也是古代等级制度和不平等的体现。

  二、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

  1.历史沿革

  封建社会,农耕是国家的根本,因此,历朝历代的帝王都想限制百姓的流动,因为只有把百姓固定在他所属的土地上,才能让他们更好地从事农业生产,这样才能让国家的赋税收入有保证。所以,历代帝王,都希望把全国的百姓都网络在户籍册上,这样才能限制其流动。

  特别是在秦国商鞅变法之后,进一步完善户籍管理制度,《商君书》云:

  四境之内,丈夫女子皆有名于册,生者著,死者削。

  可见,户籍制度在当时已经日趋完善。到了秦始皇时期对百姓,特别是男子的登基非常全面,包括年龄、籍贯、家庭背景,甚至包括指纹上是“斗”还是“箕”都有记载,并且严令各级官员严格登记,如果有虚报、漏报的情况,严惩不贷。

  汉朝时期,袭承了秦朝的户籍制度,并且建立了《户律》,把户籍制度列入法律,这是一大发展。到了唐朝,户籍在档案管理方面进步很大,不仅每户居民都有其特定的编号,而且,登基户籍也有了固定的格式(相当于现在的固定表格),方便了管理和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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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看出,户籍制度在明朝之前,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那明朝的户籍制度,是在什么背景下建立的呢?

  2.明朝户籍制度的建立背景

  元朝末年,天下大乱,长期的战乱造成社会经济凋敝,土地荒芜,人口锐减。朱元璋建立明朝时,面临诸多困难。在这种情况下,朱元璋若想稳定政权,首先要做的是克服社会危机,发展生产力,以恢复农业生产和恢复经济。《明太祖实录》云:

  丧乱之后,中原草莽,人民稀少,所谓“田野辟、户口增”,此正中原今日之急务。

  因为户籍制度和国家的农业大计、财政收入、人口兵役等直接相关,因此在洪武元年,朱元璋就立即提出建立明朝的户籍制度——户贴制度。把人口和土地之间的关系向老百姓明确。

  人口和土地是农耕社会的根本,朱元璋的户贴制度从这两方面着手。在人口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生育,另一方面让居无定所的流民安居下来。在土地方面,朱元璋一方面鼓励开垦耕地,另一方面防止土地兼并。在朱元璋的持续推动下,明朝的经济得到了恢复。《明史·食货志》记载:

  宇内富庶、赋入盈羡,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康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

  明初经济虽然得到了一定的扶苏,户贴制度解决了人口大面积迁徙、徭役分摊不均等问题。下面来具体说收户贴制度。

  3.户帖制度

  《明史》云:

  太祖籍天下户口,置户帖、户籍,具书名、岁、居、地籍、上户部、帖给之民。有司岁计其登耗以闻。及郊祀,中书省以户籍陈坛下,蔗之天,祭毕西藏之。

  所谓“户贴”,在宋朝时已有雏形,但当时并不成熟。在明朝最初由宁国知府陈灌完善并施行。大致的意思是:户部以“户”为单位,给每户农民发一种“户贴”,户贴上详细记载了这户人家的田产数量以及所应承担的赋税役额度。户贴制度虽然明确了每户百姓所承担的义务,但也是一种“不动产证书”,对百姓财产是一种保护,所以推行起来阻力并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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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底层百姓有了户贴之后,不仅能够踏实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不再轻易迁徙。而且可以按照户贴上的税赋役额度来明确纳税,避免了官员中饱私囊,或纳税不均等问题。户贴制度是一种革新,特别是明朝初年人口、土地矛盾十分尖锐的情况下,户帖制度对稳定生产发挥着重要意义。

  4.黄册制度

  户贴制度从洪武三年全面推行,到洪武十四年,“洪武之治”已经显现,百姓安居,此时朱元璋开始推行 “黄册制度”。“黄册”制度相比于户帖制度,有了近一步的完善。

  《明史·食货志》载:

  洪武十四年诏天下编赋役黄册,以一百一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

  所谓“黄册”制度,需要配合“里甲制度”来推行,即朱元璋你把明朝百姓分为军、民、匠三类,并且每110户为一个“里”,每个“里”设有10个甲,把每个“里”的住户按照籍贯、姓名、人口、田宅、地亩等逐一登记,送给户部,每十年更新一次。因为送到户部时要用黄色的纸包裹,因此被称为黄册。

  在黄册制度的规定下,每个“里”中的人口,所承担的赋税是均等的,极大的避免了赋税集中问题。同事,若某一户家庭出现问题,同“里”的其他家庭需要共同承担这一户的赋税任务,这样就保证了朝廷的赋税收入。

  黄册制度也就是明朝执行最长的户籍制度,也是朝廷赋税役的依据,也被称为明朝经济方面的基本制度。

  需要说明的是,在黄册制度之前,历朝历代的户籍制度,都是“从上而下”的,也就是说,由朝廷户部、省、州县由上而下进行统计。而黄册制度正好相反,各户填写真实的户籍信息,然后上交给甲长,甲长再上交给里长,最后送交到各州县,再到省、户部,这时候一个由下而上的过程。而且,这是个不间断的过程,地方上每年都要统计,而户部每十年进行一次大面积更新,这种户籍制度,比历朝历代都要详细,通过黄册制度,朝廷可以十分精确的掌握全国人丁和土地的情况。

  由“户贴”到“黄册”制度,是明朝在社会探索中明显的进步,但也有其局限性。下面来谈谈明朝户籍制度的局限性。

  三、明朝户籍制度的局限性

  1.明朝户籍制度的地域性限制

  在农耕社会,户籍和赋役是密不可分的,国家要想稳定地从社会底层获取赋役,就要千方百计把人丁控制在地域范围内,并且限制人口流动。因此,历朝历代对“流民”治理都非常严厉,甚至将“流民”作为罪犯。明朝对百姓的地域限制十分严格,《明太祖实录》有云:

  其令四民务在各守本业。医、卜者土著,不得远游。

  可以看出,不仅农民不准轻易离开自己的土地,连医者、卦士也不允许远游。尤其是在黄册制度执行以后,以110户为一里,里内十甲轮流服役,这就相当于把人口牢牢束缚在土地上,不能轻易离开。因为一旦离开,就会连累其他人。

  这种户籍的地域性限制一方面加深了中国人传统的“安土重迁”思想,另一方面也限制了整个社会的交流和发展,影响明朝的社会活力。

  2.明朝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

  不管是“户贴”还是“黄册”,都体现出户籍制度的等级差异。在明朝,同为大明臣民,但户籍身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可分为四个等级。

  第一是宗室等级。宗室户籍包括皇室和宗藩人口,他们凌驾于其他人之上。宗室户籍不仅不需要承担国家赋、税、役,而且还有许多司法方面的特权。他们如果犯罪,当地官府不允许直接缉拿。

  第二是官绅等级,官绅户籍仅次于宗室户籍,他们不需要承担部分赋税役。《大明会典》卷20记载:

  功臣之家,户有田土,除合纳粮草夫役,其余尽免。

  可见,官绅回家,在明朝所需承担的赋税是微乎其微的,而真正的赋税重担,都需要庶民百姓来承担。

  第三是庶民等级,俗称“人户”或“民籍”,庶民户籍占有大多数的土地,包括底层的小地主,自耕的农民和佃户。他们需要承担朝廷派发的各种赋税和徭役。若是风调雨顺,尚可度日。若遇到灾荒年景,朝廷若无税赋减免,轻则破产,重则家破人亡

  第四是贱民等级,即“贱籍”或“奴户”。在封建社会,奴婢、奴仆生活在社会的最最底层,其法律地位比农民还要低,他们的生活和政治权利遭到极大的限制。《大明律》规定,禁止庶民家庭养奴婢,也就是说,奴婢都是宗室户籍和官绅户籍家庭才有。当然,奴户除了我们熟知的奴婢、奴仆之外,还包括罪奴,即当朝廷官员被抄家问斩之后,他的妻子儿女被判为罪奴,或流放,或变卖。贱籍还包括社会地下,受人歧视的人群,例如惰民、乐籍、官妓等。贱籍户口没有权利参加科举,更没有权利享受朝廷的各种优待,一入贱籍,世代都是贱籍。

  3.明朝户籍制度的世袭原则

  明朝的户籍制度,除了地域限制、等级差异外,还有其世袭性。在“黄册”中,子随父籍。这也就意味着,一旦被定性为某种户籍,必须世代相传,不能轻易更改。《大明律》规定:

  若诈冒脱免,避重就轻者,杖八十。其官司妄准脱免,及变乱版籍者,罪同。

  也就是说,如果故意说错自己的户籍,要受到惩罚。如果有官员私自更改户籍,也要受到严惩。当然,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可以向户部申请更改户籍。例如,如果平民子弟通过科举入仕,可以申请改为官绅户籍。如果和皇族联姻,也可以申请更改户籍。

  综上所述,明朝的户籍制度虽然比前朝相对完善,但仍然存在地域、登基、继承等各方面的局限性。

  四、明朝户籍制度的社会意义

  第一,明朝户籍制度对稳定明朝初年的社会环境有积极意义。

  明朝开国之初,人烟萧条,土地荒芜。据《立斋闲录》介绍:

  土著之民,流离军伍,不存什一,地广民稀,开辟无方。

  这句话很形象的说明了河南、山东等地的真实情况。田地无人中耕,人们大多流离失所。朱元璋及时制定了户籍制度,让流民有田可耕,让土地有人所种,很快的恢复了社会生产力。因此,明朝户籍制度对稳定明朝初年的社会环境有积极意义。

  第二,明朝的户籍制度,对全国人口的合理分布,有一定积极意义。

  元朝末年,长江流域和两淮地区战乱程度较大,这直接导致了这一带百姓背井离乡,大面积逃离故土。扬州在宋朝时期是繁华之地,元朝末年的扬州,受战乱影响, “十里无一人”。朱元璋利用户籍制度,统计和分析人口,强制人口迁徙,将人口和土地均匀地分布,对后世影响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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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明朝的详细户籍制度,是全国的赋税役的基本依据。

  明朝从“户贴”到“黄册”,建立了比以往更加详细的户籍制度。对人口的性别、年龄、登基、籍贯、丁口都有多维度的数据,因此,明朝的赋税和徭役的分拨,相对比较严谨。明朝的这种详细户籍制度,是全国赋税役的基本依据。同时,对后世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第四,明朝户籍制度所衍生的“里甲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里甲制度在明朝底层社会中意义重大,在统计人口,执行上层赋税任务、督促生产方面,维护乡里安全等方面有其积极意义。但形式过于僵化,也限制了社会活力。

  五、总结

  在明朝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户籍制度对统治者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明朝完善了前朝的户籍制度,并且更加详细,有其特有的社会意义,但同时存在它的历史局限性。另外需要补充的是,在万历年间,张居正执行“一条鞭法”改革,对“黄册制度”有很大破坏,但也有其正面方的作用,在这里不做讨论。希望通过本文,让大家对明朝的户籍制度有个基本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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