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被判死刑可以顶包是怎么回事?“宰白鸭”是怎么样的?
2019-12-15 14:49:05 李臣典 南怀仁 钱沣 黎简

  “宰白鸭”是怎么样的?趣历史小编为大家带来相关内容,感兴趣的小伙伴快来看看吧。

  《庸闲斋笔记》载:“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弊,所谓‘宰白鸭’也”。“宰白鸭”有史可知,顾名思义就是有权有钱有势的人在犯了人命官司后,他们不想死,于是就花费重金去收买那些贫穷人家的子弟,让他们去代替他向官府认罪,从而替自己受罚。而这些顶凶者多是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死,这行为就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俗称“宰白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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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宰白鸭”说白了就是花钱买命。这种现象其实在历朝历代都有,毕竟封建时代,有钱有权有势的人家就是当时的特权阶级,律法在他们的身上虽有用,但也并非是一定有用,有时候花点钱,用点权,他们家就能顺利的逃过律法的惩罚。

  清时,“宰白鸭”这样的陋习史书可见的最早是出现在乾隆朝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尤以漳州、泉州二得最为猖獗,史载此二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不下百数十起”。而这二地的“宰白鸭”之所以次数如此多,主要是基于以下2点原因:

  1)这两地的民风多彪悍,族与族之间,乃至是同族之间经常发生经常性的械斗,雍正皇帝就曾言:“朕闻闽省漳泉地方,民俗强悍,好勇斗狠。而族大丁繁之家往往恃其人力强盛,欺压单寒,偶因小故,动辄纠党械斗,酿成大案,……两郡之劣习相同”,因此随着械斗的增加,人命官司自然也就同步增加,如此“宰白鹅”事件也就随之增加;2)两地的官场异常腐败,且多为昏官,为了尽快结案,获得政绩,也为了获得不菲的钱财,所以他们对于此事是秉持着睁一眼闭一眼,甚至是放纵的态度,因此“宰白鸭”一事自然就成司空见惯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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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此时因清朝的上层统治阶级还算是英明,所以“宰白鸭”一事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出现,仅在少许天高皇帝远的地区泛滥。可是自道光后,随着朝政的日益腐败,“宰白鸭”一事开始在全国大规模出现,此时即使是道光亲自下诏要求地方一定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但却依然是无法避免。

  自道光后,广西、江西,湖南、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甚至是天子脚下的直隶地区亦是无法避免。

  比如在慈禧当政时期,河南南阳府就发生了一件震动朝野的“宰白鸭”案件。话说,当时南阳府镇平县有个名叫胡体安的恶霸,他仗着捕快的身份在镇平县是欺行霸市,无恶不作,更甚者还纠结一批亡命之徒在外地抢劫犯案,草菅人命,而地方官惧于他人多势众,多是敢怒不敢言。可是俗话说得好,常在河边走难有不湿鞋的,这不他就打劫了一个有些许背景的赵姓布商。

  这个赵姓布商在省城有些关系,他在被劫后,就在他们的帮助下,向河南巡抚涂宗瀛递交了揭露胡体安的状书,而后涂宗瀛在得知此事后就迅速的让地方官将胡体安捉拿归案。可是,此时胡体安并不惊慌,他不慌不忙地用起了“宰白鸭”的方式,花点钱让自家的家童王树汶冒名顶替,代自己入狱。

  其实明眼人都知道他不是胡体安,可是当时的镇平县知县马翥接受了胡体安的贿赂,于是就草草结案,说胡体安已经捉拿归案,而后上报于南阳知府任恺,任恺这人也并不想给自己惹不必要的麻烦,所以并未细察就将其上报于主管河南狱讼事务的河南按察使麟椿,而麟椿也没细察,就将其上交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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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来这件事也就这么过去了,可是没曾想,本来胡体安一安按照赵布商所检举的抢劫一事,是不用判死刑的,可是刑部经过认真审核后,认为他罪大恶极,理应斩首示众,而后秋审亦是如此决定。如此,当刑部下方斩首示众的公文后,那个替胡体安入狱的王树汶可就不干了,他本来以为只是坐牢,可是现在却是送命,他怎会干呢?因此在行刑的时候,他大声呼喊到他不是胡体安,是冒名顶替色。

  而此时,监斩官陆惺见这事有蹊跷,于是就下令停止行刑,然后上报河南巡抚涂宗瀛,涂宗瀛得知此时并上报刑部,然后下令重新进行审理。与此同时,因王树汶在行刑公然喊到他不是胡体安,所以冒名顶替一事在民间开始广为流传,如此也随之震动朝野上下,包括慈禧。

  此后,历经百转千折,此案的结果就是王树汶被释放,镇平知县马翥发配充军。当然,作为此案的罪魁祸首胡体安,他因事先得知消息,所以早早的就逃之夭夭。

  其实从以上这个故事,我们就大概可知为何“宰白鸭”这种陋习会大范围地出现在晚期的各地方中。原因无法就是以下几点:

  一、晚清的政局日趋腐败,官员贪污受贿问题日益严重。胡体安一案,原本是一件很简单的案子,因为作为县官的马翥他不可能不认识自己手下的捕快,所以此时只要他稍微公正点,胡体安就是在劫难逃,可是就因为他贪财,才让这件案子变得复杂而又曲折,更是让胡体安逃之夭夭。

  二、部分官员因惧怕承担责任,所以明知他们是来顶罪的,但心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原则,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就过去了。比如《狱中杂记》就曾记载过这样的一件事:“有某姓兄弟以把持公仓,法应立决,狱具矣,胥某谓曰:“予我千金,吾生若。”叩其术,曰:“是无难,别具本章,狱词无易,取案末独身无亲戚者二人易汝名,俟封奏时潜易之而已。”其同事者曰:“是可欺死者,而不能欺主谳者,倘复请之,吾辈无生理矣。”胥某笑曰:“复请之,吾辈无生理,而主谳者亦各罢去。彼不能以二人之命易其官,则吾辈终无死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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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是当年有两兄弟犯了要杀头的重罪,此时一位书吏就跟他们说道“只要愿意拿出一千两银子,他就能帮他们找人顶罪”,后那两兄弟就答应了。而后另一位协助他办理这件事的书吏就担心的说道“万一被主审官发现了怎么办?”,这位书吏一点不害怕的说道“主审官要发现的话就得重新上奏请示,重新开判决词,我们这些人固然活不成,但主审官也得一个个被处分,因为他们造成了冤案,有着重大的过错。而对主审官来说,保住自己的官职比什么都重要,因此他们即使是知道,他们定然也不会去管的”,而后事情的发展果然如这位书吏所说,那两兄弟顺利的逃过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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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钱能使鬼推磨。晚清随着战事的频发,如太平天国战争,列强侵华战争,清朝各地都遭受到不同的损害,百姓的生活日益艰难。而后,又因清政府为了筹措对列强的赔款,更是加紧对于地方百姓的掠夺,如此越来越多的百姓开始陷入破产,生活无以为继,饿死者数不胜数。因此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下,越来越多的贫困百姓甘愿成为“宰白鸭”的对象,因此自愿去顶罪就能获得数量不菲的钱财,而这些钱财就能让家中其他人活命,正如清朝大臣陈其元所言:“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如此,他们往往自愿去死。

  如上三点原因,这大概就是为何晚清“宰白鸭”盛行的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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