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幅员辽阔的元朝,为什么只存在了98年?

  元朝的故事大家真的了解吗?今天趣历史小编给你们带来全新的解读~

  蒙古人入主中元建立横跨欧亚的大帝国后,忽必烈虽依汉法拔擢儒臣与建国号为“大元”,并沿袭、扩张汉人王朝的监察机构,首创在地方上设置行御史台的作法——即扬州的江南诸道行御史台和奉元的陕西诸道行御史台,设于朝中的御史台与行御史台(合称三台),又各自在各地统辖多个提刑按察司,之后改为22道肃政廉访司,打破前代临时派官巡察地方的旧例,员额也远超以往,但仍难矫正日趋恶劣的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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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蒙按照元制,御史台握有督察百官和谏诤帝王的重责大任,三台御史每年都得出巡各方,肃政廉访司则得一年两次分巡地方州县,权责不可谓不严密。在御史们的纠弹下,官员的不法之行赫然跃于史籍里。

  比如广西道廉访司在刷卷稽查广西宣慰司的卷宗时,发现古县(今广西桂林市永福县内)民人何福庆因逋欠军人王买驴、杨聚竹席,竟遭王买驴等人活活打死。而古县达鲁花赤(蒙古语,乃地方首长)月赤蒙古和簿尉史玉不但未伸张国法,反倒扣押何福庆遗孀何阿卢逼其翻供,迫其自称“伊夫与王买驴相扯跌倒,被竹根磕着阴囊身死”,令王买驴逍遥法外。广西廉访司发现后便申告刑部,最后月赤蒙古与史玉两人俱遭解职。

  除却司法不公之外,贪赃受贿的官员更是多如牛毛。譬如御史台奏报“福州路同知小云失,大德二年(1298)先任兴化路(今福建省莆田市)总管,犯赃至一百余定……今居是职,因监造哨舡,取受司即石良璧等钞定”,揭发小云失累犯的贪婪嘴脸。还有某县的达鲁花赤忽察忽思,“为买房屋,令本家胡二于李押牢见收本县征到酒课钱内,借讫钞三定”,径自“借用”税金挪作自己的购屋款,刑部因而判处杖打十七下但不必降职。至于提及或警告官员收受“肚皮”(蒙古语中的贿赂汉译词)的记载,亦是不计其数。

  虽然元朝君主也多次下诏批评政风败坏,元武宗就坦承“今中外奉公者少,循私者多”,并要求御史台与廉访司严加访查。不过在蒙古君主视国家为私产、依赖“大根脚”(与皇室关系亲近或有功的门第)家族为官的体制下,统治阶级很难不放弃剥削心态,法律条文更是赤裸裸地维护种族特权,如“诸蒙古人因争及乘醉殴死汉人者,断罚出征,并全征烧埋银”,但汉人若殴死蒙古人却得一律处死和责以烧埋银,这是要如何令百姓相信自己的权益会受保护?何况就连御史台本身,也体现族群不平等的现象。

  譬如御史中丞崔资德在元成宗大德元年上奏建议:“南北二十二道肃政廉访司,纠弹诸路,不为不重,其为头廉访使,当选圣上知识、根脚深重、素有名望,正蒙古人,其次汉人、回回诸色目人”,一样主张蒙古优先和重用根脚。御史台也像其他机关一样秉持“其长则蒙古人为之”的惯例,再参用汉人与色目人,而出身南宋旧地的南人则几乎被摈斥于外,凸显深刻的歧视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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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重要的是,元朝君主之所以注重监察机关,本意是为了更强力地掌控征服区域,而非倾听民意,因此才会延续蒙古本位的统治特色。而且元朝律法对贪赃枉法的官吏处罚并不重,多半仅是撤职或笞杖,并未真的处以重刑。就连最该保持廉洁的御史自身若有受贿,也只是“但有犯赃,并除名不叙”的下场而已,根本起不了任何警惕作用,遑论其他官员。故元代官僚的贪暴,实其来有自。

  再加上元朝停办科举多年,胸怀理想的士人几乎无途出仕,地方大员几乎都由务求刻剥、又不晓汉人民情的蒙古人或色目人担任,底层胥吏更多属狡狯,鲜有亲民之辈。因此元朝就在这种严重的阶级与种族矛盾下,既缺乏体恤百姓的思维,又无力翻转腐化的官场,社会愈加分崩离析。蒙古统治者却未察觉危机,继续享受搜刮来的汉地财富,最后激使韩山童打出“贫极江南、富夸塞北”的旗号率领农民揭竿而起。迨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之所以施行如收贿八十贯便处绞刑、瞒报户口就“有司极刑不饶”的重典,其中一个原因正是为了洗刷元末以来的败坏吏治,避免百姓再受荼毒。

  元朝的覆亡,是忘却视民如伤的初心,缺乏廉洁刚正的政风,以及制度留下徇私苟且的漏洞,纵使武功再显赫、疆土再辽阔,也可能一夕之间土崩瓦解,遭受人民怒火的反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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