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宗宪:平定东南倭患的一代名臣,最后结局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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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宗宪,字汝贞,号梅林,家族世代锦衣卫出身。胡宗宪早年考中进士后,先任益都知县、余姚知县,后以御史巡按宣府、大同等边防重镇,整军纪,固边防,后又巡按湖广,参与平定了苗民起义,在他踏入仕途这十多年里,他兢兢业业、政绩显著。嘉靖时期,东南沿海地区的倭患已经愈演愈烈,更多的亡命之徒和倭寇一起铤而走险,攻城略地,烧杀抢掠,无恶不作,沿海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在此背景下,胡宗宪出任浙江巡按监察御史,由此开始了他在东南沿海一带的抗倭生涯。他在临行前立下誓言:“我这次任职,不擒获汪直、徐海(嘉靖年间的倭寇首领),安定东南,誓不回京。”上任伊始,胡宗宪首先针对辖区内明朝官兵纪律松弛、软弱涣散的积弊,以严明赏罚为手段,大力进行整顿,以增加明军的战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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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着,他召徐渭、文征明、郑若曾等为幕僚,参賛军务;以俞大猷,戚继光、卢镗为大将,制定“攻谋为上,角力为下”,和“剿抚兼施,分化瓦解”策略,转战江、浙、闽、赣,每役躬擐甲胄,指授方略。至明嘉靖三十六年,计斩徐海,俘陈东、降汪直,断倭寇之内应,东征西讨,终于弥平倭患,使东南百姓重新过上安定的生活。胡宗宪以平倭战功显著,屡获殊荣,官至兵部尚书,并加太子太保衔。然而胡宗宪身上也有两处抹不掉的污点,为了得到朝中对抗倭的支持,他交结严嵩的义子工部右侍郎赵文华,又因赵文华交结严嵩父子。在严嵩父子的大力推荐下,世宗很快就擢升胡宗宪为兵部左侍郎兼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又加直浙总督,总督浙江、南直隶和福建等处的兵务。此时,胡宗宪可以调遣江南、江北、浙江等省重兵,所掌握的权力要比一般总督大得多,这样的大权在握也给了他中饱私囊提供了最有利的条件。《明史》里是这样写的,“宗宪多权术,喜功名,因文华结严嵩父子,岁遗金帛子女珍奇淫巧无数”。从中可见,他是有巴结严嵩的。而且,“创编提均徭之法,加赋额外,民为困敝,而所侵官帑、敛富人财物亦不赀”。也就是说,他多收百姓的钱,导致他们生活困苦。还占公款,吃大户,搞了很多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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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靖四十一年(公元1562年)五月,内阁首辅严嵩被罢官,其子严世蕃被逮。胡宗宪是由严嵩父子的举荐而屡屡升迁的。因此在很多大臣的眼里,他属于严党。在新任内阁首辅徐阶的授意下,南京给事中陆凤仪就以贪污军饷、滥征赋税、党庇严嵩等十大罪名上疏弹劾胡宗宪,胡宗宪由是被逮捕押解进京。胡宗宪到京之后,世宗念其抗倭的功劳,为胡宗宪网开一面,再次给了他一条生路,将他罢官归乡。胡宗宪本打算从此不问政事,在故里安享晚年。但是“树欲静而风不止”,胡宗宪的政敌们却不想罢手,他们在等待机会。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三月,灭顶之灾从天而降。御史汪汝正以宗宪付严嵩之子严世蕃手书中有“自拟圣旨”之罪再次弹劾胡宗宪,胡宗宪又重新下狱。在狱中,胡宗宪写下万言的《辩诬疏》,为自己进行辩解,书上,不应,最后发出“宝剑埋冤狱,忠魂绕白云!”的慨叹。在嘉靖四十四年(1565年)十一月,胡宗宪自杀身亡,时年五十四岁。直到隆庆六年(1572年),朝廷为其平反,追谥襄懋。

  胡宗宪主持的抗倭斗争,是他人生中最大的亮点。他所表现出的胆略和智谋的确可圈可点,称得上是一位能臣,也是一个不可多得的人才。但是他交结权贵、趋炎附势、挥霍无度,也使他的人品备受争议。世宗对胡宗宪屡次保全,让他尽展其才,平定倭患。但胡宗宪大功告成之日,也就是他的厄运降临之时。他的死,虽然是政治斗争的结果,但是也是他自己亲手埋下的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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