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朝时期的女性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 她们主要都负责哪些劳动
2020-07-16 14:09:24 王温舒 来莺儿 樊崇 杨喜 何休

  对汉朝女性很感兴趣的小伙伴们,趣历史小编带来详细的文章供大家参考。

  前言

  农业不但是我国古代重要的产业,更是社会经济的基础,历朝历代皆受到统治阶级的格外重视。汉初为恢复社会生产,发展社会经济,稳定社会秩序,延续了秦朝部分"重农抑商"的政策,并进一步完善了赋税制度。至东汉时期,随着江南区域的开发,耕作水平提高,粮食品种及产量不断增加,社会经济逐步发展。其中汉代女性也通过参与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承担赋税和瘟役,为社会农业经济的发展作出贡献。

  汉代女性参与农业生产的情况

  通常认为,以"男耕女织"为表现的小农经济构成了古代经济形式的主体,但是"男耕""女织"的概括并非十分绝对,也非截然对立,在两汉时期,女好参与农业活动是具有普遍性的。首先,汉代妇女参加农业劳动在古籍中多有提及。

  正史中如《史记》载"高祖为亭.....吕后与两子居田中舞",说明秦时有妇人在田耕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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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次,两汉女性是家庭中的主要劳动者之一,为农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最后,男性瘟疫的较为繁重,是女性不断参与农业生产的重要原因。在男子服役期间,女性成为家庭经济的重要支柱,其普遍地参与农业生产便更具有合理性。

  女性承担赋税和部分赋役

  (1) 田租、刍稿

  田租、刍稿皆依土而征。刍稿指农作物的副产品,两汉时期征"田租、刍稿以给经用"。

  (2) 人头税

  即口赋和算赋,汉初规定四至十四岁的未成年者,不论男女,每年每入二十文,汉武帝时期升为二十三文。十五岁以上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一百二十钱,此为常制。人头税上女性和男性的上缴标准始终不作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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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参与农业生产的具体环节

  (1)播种

  甘肃《耕种画像石》"绘有两组相同的耕种组合,一农夫扶犁扬鞭,后有一妇女手持盒状容器跟随在后播撒种子,最后有一人立于U塘上驱双套牛耱地镇压保墒。

  (2)锄草

  正史中如《史记》载"高祖为亭......后与两子居田中耨","褥"为古代锄草的工具。山东的《堂堂画像石》"下层图像中男子拉牛耕犁,其身前有三名妇女锄地,动作整齐划一,左侧有一妇人挑着担,旁边围着两个孩前似来送饭。

  (3)耙地。

  甘肃《耙地画像砖》绘有一妇女长发飘散挥鞭挽绳蹲在犁耙上,这也是迄今为止最早发现杷田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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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粮食加工

  粮食加工是女性参与农业生产活动最重要的环节。嘉峪关壁画墓展现了一个较为完整的东汉末年至曹魏时期庄园主人日常生活的图画。其中绘有较多女子相对洗菜、在火盆前做炊事、在灶前烧火烹食的图案。

  (5)种植和采集

  除除了耕种环节,女性还参与种植和采集等农业活动。曹植《种葛篇》中"种葛南山下,葛蔓自成阴""就是描写妇女被丈夫抛弃后种葛南山下的情景。采集野生植物也是秦汉女性主要劳动内容之一。

  除了直接参与生产,常见的还有女性协助丈夫耕作的情况。《汉书●食货志》引《诗经》中"四之日举止,同我妇子,储彼南亩"之句,意思是妇人携子来到南亩治田之地送食于丈夫。协助生产也不仅仅是女性的工作,大部分时候是妇女担任这一工作, 直到近现代时期这样的分工也依然存在,可见其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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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女性的手工业生产活动

  蚕桑业

  蚕桑活动历史悠久,在众多文学作品中皆有记载。《诗经幽风七月》中载"蚕月条桑,取彼斧新。以伐远扬,猗彼女桑",即到了夏历三月要采桑养蚕。汉初皇帝下诏恢复亲耕。亲桑的礼仪,使女性从事蚕桑纺绩生产职能得到了明确肯定。

  首先,皇帝亲耕、皇后亲桑礼仪应是沿用古礼,目的是"以率天下农蚕也"。《礼.祭礼》中言"古者天子诸侯,必有公桑蚕室"",说明自古已有以女性为主的亲桑礼仪。

  再次,皇后亲桑并赴蚕室,群旁从桑献与茧观,说明汉代上层阶级的女性虽生活条件优越,却依然懂得采桑养蚕之法。可推测在两汉社会及家庭教育中,桑蚕与纺织应是要求女性必会的技能之一。最后,置蚕官令、丞,设蚕室,说明秦汉时期对蚕桑事宜设立了专门机构,有了更完整的规范制度,以妇人从事说明这一部门主要以女性生产 者为主。蚕桑业与纺织业相辅相成,为纺织活动提供基础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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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纺织业

  纺织业是汉代手工业的主要构成部分纺织业也是女性的最主要的生产活动。两汉时期统治者往往通过赏赐金帛来嘉奖宗室官民,其中"帛"主要是依靠民间征收而来,

  其所赠的次数和数量可以反映纺织业的生产力、生产水平、生产环境的变化。首先,可知两汉时期赐帛的范围较广。根据整理两汉时期统治阶级赐帛的情况,可知古籍记录的"赐帛"主要范围大致包括地方三老、孝者、力田;鳏寡孤独高年:宗室成员、各级官吏;较大规模的平民:匈奴等外族。

  其次,两汉统治阶级赐帛记录的总次数远多于先秦时期。两汉时期赐帛应共有一百六十次,仅从记载的次数来看,两汉时期赐帛的次数已是前代的四十倍左右。

  再次,赐帛的次数和对象与当时社会环境具有较大关系,事实上这也反映了布帛丝累的生产与当时的生产环境有关。西汉中期、东汉前中期都是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发展平稳的时期,布帛的生产数量多,统治阶级征收到的布帛数量也随之增加,赐帛的次数与之成正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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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之,在其他时期,战后经济凋零、政治环境污浊、社会矛盾激化的环境下,纺织生产也受到各种影响和制约。最后,赐帛的数量远远超过前代。从统治阶级赐帛数量的变化上可以得知,汉代纺织业从生产数量远远超越先秦时期,可见古代纺织业在两汉迎来了新的发展阶段。除了在数量上领先,两汉纺织品在工艺与质量上更是有所突破。

  由此可知,汉代纺织业作为手工业中最为发达的部门,生产数量、质量、技术都发展迅速,这与女性的辛勤劳动是无法割裂的。纺织是古代女子重要的工作,同时纺织也可能是女童必学的家务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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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女性参与的纺织步骤

  1.调丝。《天工开物乃服》中介绍调丝时载: 凡丝议织时,最先用调。透光檐端宇下以木架铺地,植竹四根于上,名日络笃,丝国竹上,其傍倚柱高八尺处,钉具斜安小竹偃月挂钩,悬搭丝于钩内,手中执管旋缠,以俟牵经织纬之用。小竹坠石为活头,接断之时,扳之即下。

  2. 纬络。《天工开物》中载纬络具体过程为"凡供纬复,以水沃湿丝,掘车转铤而纺于竹管之上",使用络车损纬正是古代女性纺织的重要步骤。参与纺织业劳动的女性阶层与蚕桑业相同,出自耕农家庭的平民,还包括宗室贵族、小地主阶级、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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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性纺织的生产形式

  集体劳作

  又分为官营纺织作坊和私营纺织作坊两类。官营作坊主要满足统治阶级及宗室贵族的使用需要,朝廷设官员主要负责官营纺织业。在中央有少府属官即包括东、西织室的令、丞,在地方有服官,从事官营纺织的多为妇女。

  小规模集体协作纺织

  这种模式可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到了汉代,民间仍延续了之前的"相从夜绩"的习俗。 小规模应通常是两三人至十几人不等,且多在农村或贫困人家中,主要目的是为节省烛火。

  独立纺织

  家庭手工业中,女性的纺续是家庭来源的重要部分,在不需要"相从夜绩"的白日,家庭妇女独立纺织应属于普遍情况。正是基于民间家庭纺织业的普遍发展和较高的生产率,汉代的绢帛生产量相当可观,其所创造的巨大财富是汉代国力充足的一大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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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汉代女性的商业经营活动

  开设店铺

  两汉时期女性多是嫁贾而非远行经商,开设店铺成为女性行商的重要形式。两汉女性开设店铺的形式主要仅有两种,一种是以供应饮食为主的店铺,另一-种则是旅店旅社。

  (一)供应饮食的店铺。

  比较常见是专供酒类的店铺。前文介绍过女性酿酒的相关问题,实际上酿酒一方面能满足家庭饮食、祭祀等日常需要,另一方面部分女性也通过酿酒技艺维持家庭经济来源。后者这种女性酷酒活动一般都是以店铺为基础,店内有足够的空间可以摆设酿制的容器,使制作和售卖可以同时进行。其规模有大有小,以小型店铺为主。 夫妻二人分工明确,其中妻子主要负责卖酒和接待客人。酿酒和食品加工应是大部分女性所掌握的家务劳动技能,开设饮食店铺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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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开设旅舍

  在先秦时期,为了方便官员视察、商人贸易及百姓出游,旅社作为一种公共设施应运而生并逐步发展。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针对流民间题提出"废逆旅"的建议。《商君书垦令》中载"废逆旅,则奸伪躁心私交疑农之民不行。逆旅之民无所于食,则必农,农则草必量矣。"秦国旅社分为官营和私营两种不同的经营性质,其中"逆旅"多指民间私营旅馆,战国时期私营旅舍占据主要地位,"废逆旅"从侧面体现了其数量之多。

  通过"废逆旅"官营旅舍再次占据主要地位,并进一步规范化。随着秦政府邮传制度形成,官营旅舍也变成了其重要的组成部分,汉代承袭这一制度并进一步完善。

  汉代缺少对女性开设旅舍的记载,但是可以通过晋代的相关记载推测两汉时期女性经营旅舍的情况。事实上,从晋代梁母及其他妇女开设旅店的记载,也可以推测汉代女性开设旅舍是极有可能存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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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商品贩卖

  汉代有专门的商业区"市",出现了长安、洛阳等大城市,带动了附近区域的商业发展。女性在市中进行商业活动不仅有上文提到的开设酒舍旅舍,更多的还有小成本的商品贩卖活动。汉代的"市"中有女性并非空穴来风,《后汉书●灵帝纪》载"帝作列肆于后宫,使诸采女贩卖,更相盗窃争斗。帝著商估服,饮宴为乐。""灵帝在后宫中让女性贩卖商品,是模拟民间市场的场景,说明女性在市场贩卖物品已是众所周知的事。

  如《全后汉文卷二十》引冯衔《与妇弟任武达书》描绘妇女于市中争吵,"呼若入员,贩糖之妾,不忍其态。"表现了女性市中贩糖的情态。女性贩履是文献中记载较多的商业活动。如记载刘备"先主少孤,母贩履织席为业。"中《汉书翟方进子宣子义传》载翟方进的母亲"怜其幼,随之长安,织履以给方进读."贩帛、制衣、缝补也是女性主要商业活动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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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贩增,张瑶《汉记》中载"朱俊少孤,母以贩缯彩为事。同都周起负官债百万,县催责之。俊窃母帛妻起解债。"朱俊母亲所贩布帛的利润可解官债百万,体现了其财产之多。 "女性制衣缝补是基本家务之一,很多女性具有从事裁缝这一职业的技艺。 王莽时期将纺绩缝补及商贩贾人的税并而收之。

  后记

  女性从事的经济活动,不能完全成为确定其社会地位的途径。于社会层面,两汉大部分女性的经济活动根据其生理特点安排,在农业、手工业、商业方面作出了贡献,起到了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但是受身体素质、社会资源等多方面的条件限制,对女性社会经济地位不应估计过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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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家庭层面,承担主要生活经济来源的女性在家中有更高的地位,但是其社会地位并不一定会得到提升。儒家思想在武帝时期占据主导地位后,努力提倡并实践社会范围内的男尊女卑观念,这种社会思想的引导,正是汉代妇女的社会活动和社会生活产生变化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参考文献:徐艺书:《汉代女性社会经济生产活动研究》[D].硕士学位论文,江苏师范大学,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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