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官员是怎么贪污的?一条直到雍正才被废除

  说到贪污,大家都会想到什么呢

  相比于宋朝的官僚待遇,明清的那些大官人可要凄惨的多,俸禄给的少,假期还没有,想想唐朝十天可以休息一天节假日还另算(那时冬至,重阳都是很重要的的节日,假期不比端午中秋的短),那种生活在明清官员的眼里恐怕也就只有退休的时候能享受的到了,不过能不能活到那时候还是两说呢,说不定犯个什么小错就直接发配充军,搞不好脑袋也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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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说正题前先跟大家介绍介绍那些官员们的薪资水平,从明初那些当官的就已经开始这种水深火热的生活了,官员的俸禄一级级的递减,到了县令时一年只有90石米(一石折合150斤),这个薪资水平你可能以为不错了,但是不要忘记这些俸禄可不止他一个人,除了要支撑家庭,在当时的官僚体系下,一个县令的工作可谓是多种职权于一身而且做什么都要上下打点,还需要给手下的人发工资,这点钱怎么供得起这么多的花销。另外明朝对贪污的处罚也是极重的,贪六十两银子以上的就要砍头剥皮,一个个眼线安插的神不知鬼不觉,官员们也是有贼心没贼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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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纵使如此严苛的管制也难不倒中国古代人民的智慧,官员们发明了两种贪污方法,而且理由还是有理有据,第一个叫做折色火耗,这种方法源于古代纳税时人们有时会上交碎银子,而官府为了运输方便就会将这些碎银熔化重铸也就是我们经常在荧幕前看到的银锭。

  而这过程多多少少都会有损耗,不过这个损耗的程度官方没有给具体的上限,那官员们就可以在这上面大做文章了,反正到头来都是老百姓把这损耗补上,官员们就可以趁机捞点油水放进自己的腰包了。不过这个制度直到雍正年间才得到管控,火耗一律充公,不过这可难不倒那些机智的大官人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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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到第二种方法淋尖踢斛可就有点水平了,全凭自己的手艺。百姓在交粮时官府用斛来衡量所缴纳的粮食份额,而当官的智慧在此时又是灵光一现,在粮食运输中路途颠簸,堆成尖堆的粮食多少会都洒落在土地上,官员们又不可能一路边走边捡,因此不如就直接帮忙将容易洒落的粮食一次性全撒完。

  由此官员每次在称完粮食后都会用出九牛二虎之力往斛上踢一脚,这样就不用担心粮食在路上撒了,而百姓还得把洒落的粮食补上。洒落在地上的自然也就被官员们收去了,至于收获多少这都要靠自己的本事了,这种行为后来也得到了官方认可,而受苦的终究还是百姓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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