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仙外史》:成书于清朝康熙四十二年,被列入禁毁之书
2020-10-14 10:46:25 李臣典 南怀仁 钱沣 黎简

  《女仙外史》100回。叙明代永乐年间山东蒲台县农民起义领袖唐赛儿事。《明史》有“妖妇唐赛儿反”的记载﹐而此书则立意作翻案文章﹐其开篇即陈述题旨说:“女仙﹐唐赛儿也﹐就是月殿嫦娥降世﹐当燕王兵下南都之日﹐赛儿起兵勤王﹐尊奉建文皇帝位号二十馀年。而今叙他的事﹐有乖於正史﹐故曰《女仙外史》。”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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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品梗概

  《女仙外史》全称《新刻逸田叟女仙外史大奇书》。属于神魔小说,又将历史人物纳于其中,富于传奇色彩。此书约成于康熙四十二年(1703),梓行于康熙五十年(1711)。清政府因其中有一些"淫亵书",把它划入淫书之列;故被列入禁毁之书。

  若夫《明纪》所载逊国靖难之事,更无圣贤执笔而定之,其说有可疑而可骇者焉。夫永乐固英明之主也,然不得比周武之圣;而建文亦仁让之主也,又从无商纣一端之暴;其为之臣者,又皆杀身殉国之君子。顾使永乐之得天下也以道,则建文自为亡国之君;使建文之失天下也不以无道,则燕王不得为中兴之主。从古创业者谓之祖,中兴者亦称为祖,余皆谓之宗;乃永乐尊为成祖,是中兴也?从来淫暴亡国者,不追崇,不建陵寝;而在建文,则并年号尽削之,是失德之已甚者也?从来忠臣义士为亡国之主殉节者,兴王之君。

  亦莫不褒之谥之;而乃并禁锢其子若孙,是以为叛逆之徒矣?后世之论者,因其成败,亦莫不依违于其间。似乎以建文等之亡国之君,而永乐为中兴之主;道衍、三杨之辈,可以为佐命元勋,而方、景、铁诸公,不得为成取义也与?此余所素郁于中,不能断而亦不敢断者。故曰叟之《外史》,有默契余心者。俟修郡乘之后,当为叟梓行,问诸天下后世。

  作品校点

  清代长篇神魔小说。作者吕熊。字文兆﹐号逸日叟。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布衣不仕﹐“文章经济﹐精奥卓拔”(《女仙外史》陈弃祺序)﹐性情孤冷﹐举止怪僻﹐著述少有存者。

  全书前14回据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有关叙述而加以发挥﹐叙唐赛儿奇异诸事。其後写燕王朱棣起兵靖难﹐族灭方孝孺景清﹑铁铉等建文诸臣﹐篡位登基数回﹐又多据史实。以下80回叙唐赛儿起事﹐集合景﹑铁诸人之後﹐尊奉建文正统﹐连拔青﹑登﹑兖诸州﹐占据中原﹐对抗燕兵等事﹐则纯然出於虚构。书中屡议及明代官制仪礼刑律诸事﹐并自颁制度﹐奉吕律为军师﹐实为作者自况。其“平生学问心事﹐皆寄於此”(俞樾《茶香室丛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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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仙外史》选材命意有其新异之处﹐但大旨在于声讨朱棣篡位﹐而将农民起义仍复纳入封建正统轨道之内﹐且又将唐赛儿反抗朱棣的斗争﹐归结为嫦娥与天狼星的夙怨。至於将魔﹑仙﹑佛并称三教﹐间以仙灵幻化﹐称兵斗法﹐则又堕入明代神魔小说旧套﹐文笔亦不见佳。

  此书约成於康熙四十二年(1703)﹐梓行於康熙五十年(1711)。原本不传﹐今存清末坊间石印本。

  作品序言

  逸田叟曰:老泉云:赏罚者,天下之公也;是非者,一人之私也。夫子作《春秋》,有一善,则举而赏之,有一恶,则举而罚之。虽是非出于一人,而赏罚公之天下,赏罚公而是非为至当矣。晦庵作《纲目》,严邪正之辨,显彰瘅之殊,继《春秋》而行诛心之法。凡此者,皆非朝廷史官之史也。然而大圣大贤,盖取实事而论之,以正万世之大纲,而垂百王之令典,非徒托诸空言而已。

  熊也何人,敢附于作史之列!故但托诸空言以为外史。夫托诸空言,虽曰赏之,亦徒赏也;曰罚之,亦徒罚也。徒赏徒罚,游戏云尔。然其事则燕王靖难,建文逊国之事;其人则皆杀身夷族,成仁取义之人。是皆实有其事,实有其人,非空言也,曷云游戏哉!第以赏罚大权,畀诸赛儿一女子,奉建文之位号,忠贞者予以褒谥,奸叛者加以讨殛,是空言也,漫言之耳!夫如是,则褒不足荣,罚不足辱,爵不足以为劝,诛不足以为戒,谓之游戏,不亦宜乎?虽然,善善恶恶之公,千载以前,千载以后,无或不同,其于世道人心,亦微有关系存焉者,是则此书之本也。至若杂以仙灵幻化之情,海市楼台之景,乃游戏之余波耳,不免取讥于君子。岁次辛卯人日,吕熊文兆氏自跋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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