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古代孝文化 古人守孝三年会不会太久了一点
2021-05-26 11:48:57 罗敷 杨震 诸葛丰

  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准备了:古代守孝三年,感兴趣的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

  你是不是曾经对古人守孝三年的习俗感到不解?

  你是不是对古人守孝时要穿的五种等级的丧服感到困惑?

  如果你有这些问题,那么不妨跟随我的脚步一起来探寻古代的孝文化吧。

  一 孝文化的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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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的孝文化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初始意义指尊敬祖宗,报本返初,生儿育女,延续生命。最早的汉字“孝”,则出现于距今约3千余年前的殷商时代。不过,当时“孝”字仅见于卜辞一处,用于地名。所以,现在还不能断定殷商时代的“孝”字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孝”字。但是我们可以从“孝”的文字构造方面去理解其含义,即老人在上,子女在下。

  许慎在《说文解字》中将"孝"的含义解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从子,子承老也"。《尔雅》一书中谓"善事父母为孝"。

  《伦理学大辞典》对“孝”的解释是:中国最基本的传统道德规范之一,有三层含义。一是必须孝敬自己的祖先,按时恭敬地祭祀祖先,继承祖先的事业,按照祖先的规定办事;二是绝对服从父母的意志,恭谨地侍奉父母;三是立身行道,效忠君主,立业扬名,以显父母。

  二 古人为何守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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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这个问题也曾经使古人也很困惑。

  《论语·阳货》中有一段孔子的学生宰我询问老师孔子的片段:

  宰我问:“三年之丧,期已久矣。君子三年不为礼,礼必坏;三年不为乐,乐必崩。旧谷既没,新谷既升,钻燧改火,期可已矣。”子曰:“食夫稻,衣夫锦,于女安乎?”曰:“安。”“女安则为之。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故不为也。今女安,则为之!”宰我出,子曰:“予之不仁也!子生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予也有三年之爱于其父母乎?”

  这段话通俗地翻译过来就是说,孔子的学生觉得父母死了,服丧三年,时间太长了。君子三年不习礼,礼一定会败坏;三年不演奏音乐,音乐一定会荒废。旧谷已经吃完,新谷已经登场,取火用的燧木已经轮换了一遍,服丧一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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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一向注重仁爱的孔子教育学生说,孩子生下来三年后,才能完全脱离父母的怀抱。为了报答辛勤养育过的自己的父母,三年丧期,是天下通行的丧礼,是每个人都要遵循的道德准则和社会制度。而且关于古代守孝这一习俗,里面还有比较多的学问。

  三 何谓守孝“五服”

  《荀子·礼论》:“称情而立文。”其意思就是说丧服的礼节是需要依据生者同死者之间的情感亲疏、血缘远近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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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此,古人制定了与之相对应的五种等次的丧服,即我们常说的“五服”,它具体包括: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其中“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衣服是用粗麻布制成的,断处外露不缉边(即我们通常说的“毛边”),以示至亲突然辞世,因为哀痛而来不及准备。服斩衰的对象主要是子女为父亲、妻子为丈夫等少数情况,时间为三年。齐衰,是要将丧服缘边部分缝缉整齐,布料为粗疏的麻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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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李密的《陈情表》中,有“外无期功强近之亲”一句,其中“大功”服丧九个月,“小功”服丧五个月,“大功”、“小功”用于此处指的是关系比较近的亲属。缌麻,其中的“缌”为细麻布,服期为三个月,为“五服”中最轻者。在古代,有时候会使用“缟素”等指称丧服。

  四 历史上著名的关于“孝”的故事

  孝感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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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舜,传说中的远古帝王,五帝之一,姓姚,名重华,号有虞氏,史称虞舜。相传他的父亲瞽叟及继母、异母弟象,多次想害死他:让舜修补谷仓仓顶时,从谷仓下纵火,舜手持两个斗笠跳下逃脱;让舜掘井时,瞽叟与象却下土填井,舜掘地道逃脱。事后舜毫不嫉恨,仍对父亲恭顺,对弟弟慈爱。他的孝行感动了天帝。舜在厉山耕种,大象替他耕地,鸟代他锄草。帝尧听说舜非常孝顺,有处理政事的才干,把两个女儿娥皇和女英嫁给他;经过多年观察和考验,选定舜做他的继承人。舜登天子位后,去看望父亲,仍然恭恭敬敬,并封象为诸侯。

  鹿乳奉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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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郯子,春秋时期人。父母年老,患眼疾,需饮鹿乳疗治。他便披鹿皮进入深山,钻进鹿群中,挤取鹿乳,供奉双亲。一次取乳时,看见猎人正要射杀一只麂鹿,郯子急忙掀起鹿皮现身走出,将挤取鹿乳为双亲医病的实情告知猎人,猎人敬他孝顺,以鹿乳相赠,护送他出山。

  卖身葬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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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永,相传为东汉时期千乘(今山东高青县北)人,少年丧母,因避兵乱迁居安陆(今属湖北)。其后父亲亡故,董永卖身至一富家为奴,换取丧葬费用。上工路上,于槐荫下遇一女子,自言无家可归,二人结为夫妇。女子以一月时间织成三百匹锦缎,为董永抵债赎身,返家途中,行至槐荫,女子告诉董永:自己是天帝之女,奉命帮助董永还债。言毕凌空而去。因此,槐荫改名为孝感。

  五 浅谈古今孝文化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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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古时的守孝制度和古人对于孝的践行程度来看,他们用历史生动地演绎了“百善孝为先”的内涵。

  在古代战场上,经常会看到有将士一半身披铠甲,一半穿着白衣。其实这样的场景也是从侧面说明了,在古代封建社会中,忠孝是始终结合在一起的。把对于父母的孝顺上升至对于君主、国家的孝顺即为“忠”。要是一个人对于养育自己的父母都能做到不管不顾,又怎么指望他在官位上能辅佐君王,为老百姓做实事呢?所以古代做官时,对官员的道德品行的考察是必不可少的。加之在我国流行了两千多年的注重仁爱的儒家思想对于“孝”的渗透,使得古时的人们极其看重“孝道”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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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孔夫子云“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清楚地阐述了“孝”的逐层递进关系。但是物极必反,因为当时的统治阶层和社会主流思想对于“孝”的过度宣扬,思想闭塞的百姓对于“孝”出现了畸形的认知,导致“郭槐埋儿救母”惨案的发生。可见当时人们深受“愚孝”思想的毒害之深,把对父母的孝建立在了对子孙后代的精神奴役之上。这种事在今人看来是荒谬至极的,却在古代备受推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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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我们在将目光转回至今天的社会,取消了守孝三年的制度,没有了丧服的等级之分,人们可以自由地用自己喜欢的方式去表达对父母的孝顺。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孝”的概念也在被逐渐淡化,报道中虐待老人,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案例层出不穷,“啃老族”“空巢老人”等一系列新名词应运而生,行孝更多地变成了一种形式主义。这是我们这一代人应该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总的来说,孝是社会伦理的核心观念,行之于家庭,礼之于社会,是公民基本道德素养的体现。

  对比古今的孝文化,我们要弃其糟粕,取其精华,更好地发扬“孝敬父母”这一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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