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孝公为什么会支持商鞅的变法呢?
2021-08-25 15:22:27 孟母 季友 鲁庄公 许行 孟子

  众所周知,卫鞅是秦孝公初年来到秦国,而变法正式实施是在秦孝公三年。在两年多时间内,变法不能动,说明推动改革不是那么一帆风顺,反对变革的力量还是比较强大的,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往下看。

  《史记 商君列传》里面记载了一段卫鞅与反对改革派代表人物甘龙之间的对话,甘龙的核心意思就是沿袭旧规治理国家,既容易又安全。那么,潜在意思是否就是:如果破除陈规另立新法,就会既困难又危险呢?客观来说的确如此,改变一定需要冒风险,而改革主体的规模越大,冒的风险就越大。所以,对二十多岁的秦孝公和三十多岁的卫鞅来说,这是一次输不起的政治行动。那么,商鞅变法对秦国的政治、经济、军事都产生了哪些影响,秦孝公与卫鞅是否掌控了变法革新的主动权了呢?

  一、政治方面

  秦孝公希望通过变法在秦国建立君主集权制,放弃贵族分封制,但是还不能激化与贵族集团的矛盾。所以,商鞅变法第一季没有废除贵族分封政治体制,没有破坏原有的封建领主关系。而且通过迂回的手段,以发展的理念,渐进的实现政治目标。这里面包含两层意思:一是迂回渐进,二是发展创新。

  奖励农耕,生活标准与爵位挂钩,这些都是迂回渐进的手段。

  奖励农耕不是面向整个秦国,而是针对秦国国君直接管理的土地与民众,其他贵族在自己的封地上按照自己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不会直接触动传统贵族的既得利益。但是,这并不意味秦孝公不跟这些老派贵族集团竞争,而是他把主要精力放在扩张王室直属土地和人口资源上。秦孝公对新增土地和人口不再进行或极少进行二次分封,而是通过加强管理达到控制目的。比如“保甲连坐制”,按理说,在封建体制下,诸侯君主不会做出类似的规定,他们一般不会如此细致的管理底层民众。但是在君主集权体系下,这些管理细节就非常重要了。这样,既能达到强化君主集权的目的,也不至于过分触动旧贵族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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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法总设计师卫鞅的职位安排,也是采取了一个折中方案。卫鞅的职位是左庶长,算是一个中层干部,对于这样一场影响深远政治改革的设计者来说,此职位确实不高。不过,这样做的好处是:一方面尽可能不触动传统贵族的核心利益,减少变法的阻力;另一方面也为变法留有缓冲余地:一旦效果不好,损失较大,可以让卫鞅承担大部分责任,毕竟卫鞅仅仅只是一名中层干部,不至于形成无法收拾的局面。

  生活标准与爵位挂钩本质上是为了废世袭、奖军功而制定的配套措施。此项条款开始推出的时候,整个贵族阶层并不都会极力反对。因为废世袭、奖军功的受益者还是以贵族成员为主。只不过以前是按嫡庶、长幼、远近等标准享有这些特权,现在以军事能力强弱为标准来享受特权,而贵族成员接受此方面的训练更多,他们相对更有优势。当然,随着军功制深入开展,低级贵族和底层民众通过战功获取爵位的机会增多,逐渐改变人们的出身地位,改变国家的社会关系。

  发展指的是君主权力的极大发展,耕地面积的快速扩张,这些前文已述。而创新主要指社会关系的巨大变化。在贵族分封体制下,大小贵族按等级分配相应的政治与经济利益,虽然彼此差距不小,但总体来说,他们都是脱离生产的特权阶层。尽管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破落贵族不断涌现,这些人为了生存,也要从事一些具体劳动,但其身份一般来说还是特殊的。大量在一线劳作的农业或手工业生产者,他们身份卑贱,经济资源紧张,政治地位全无;而破落贵族即便破落,两者依然是截然不同的两个阶层。也就是说,在贵族分封体系下,等级身份是重要的,依附关系是强烈的,这就是贵族分封体制下的社会关系。商鞅变法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这种社会关系,人们的经济地位以物资产量为衡量标准,人们的政治地位以军功大小为衡量标准。这就会产生两个改变:一是经济依附关系弱化,基层劳动者相对自由;二是贵族等级身份弱化,军功获封的人的来源更加多元化。

  总之,秦孝公和卫鞅不去直接触动贵族集团的利益,而是通过一些技术性手段,在发展中改变原有政治体系和社会关系,这是一个可以借鉴的策略。

  二、经济方面

  商鞅变法在经济方面想要实现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加强君主对经济活动的控制,二是打击贵族豪门或商业资本对经济活动的垄断。

  奖励农耕与保甲连坐制相辅相成,使得秦国君主直接控制的土地和人口规模快速增长。当初,李克在魏国进行改革,主要采用尽地力的农业政策,就是按照土地的自然状况进行科学种植,进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没有涉及到奖励方面。那么,商鞅变法采取奖励农耕政策,有什么特殊意义呢?特殊意义就在于秦国跟魏国客观情况不同。相对而言,秦国人口密度小于魏国,可供普通民众开垦的富余荒地相对充足,这样客观条件允许秦国通过奖励农耕来开垦荒地。然后,秦孝公再通过严格甚至有些严酷的政策法规,将快速增长的土地和人口纳入自己的直接控制之下。

  卫鞅实行的限制商业活动政策,本质上是打击投机垄断商与贵族豪门。在春秋战国时期,商业是比较繁荣的,各诸侯国都发行了自己的货币,而且出现了专门兑换各国货币的中间商,这都是商业活动发达的证据。而且,这一时期出现了很多大投机商,比如在《论语》中,孔子说子贡“亿则屡中”,就是说“子贡对商品价格变化非常了解,总能准确的判断行情走势”,说明子贡对投机交易很在行;还出现陶朱公吕不韦这样的超级商业富豪。这些绝对不是偶然个例,而是具有一定普遍性的。当资本聚集到一定程度之后,它的垄断天性就会滋生出来,垄断意味着控制。

  取得巨大成功的商人,其背后必然会有强大的政治力量庇护,在春秋战国时期,诸侯君主和各国资深贵族都是这样的政治实力派。有了这些前提条件,就能理解秦孝公和卫鞅打击投机垄断商的内在逻辑:变法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加强中央集权,而商业投机集团具有天然的对中央集权的离心性。商业资本还大都跟贵族豪门关系密切,这些都不为中央集权派所容忍,因此,从秦孝公和卫鞅的角度看,打击垄断大商人就是必然之举了。

  三、军事方面

  虽然“废世袭、奖军功”能够提升秦国军事能力,但实行起来并不是那么容易,尤其是在王朝已经运行一段时间的情况下。一般来说,在政权创立初期,大都能够按照功劳大小分配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王朝创立者即便不一定会“废世袭”,但一定要“奖军功”,因为这是政权稳定的基础。不过,当利益分配完毕之后,因军功而授勋的贵胄们却开始厌恶该方案了,世袭制又开始活跃起来,压制新生力量的情况频繁出现。商鞅变法发生在秦国中后期,此时世袭贵族的力量根深蒂固,他们中的位高权重者一定是比较抵触的。为了避免与传统贵族豪门出现激烈的矛盾,该政策起初应该主要在中下层官职上使用,军队的高级指挥权还是由秦国君主与贵族豪门共同掌管。

  经过第一次商鞅变法,秦国的军事能力得到巨大提升了吗?答案是有所提升,但不是巨大提升。在公元前357年到公元前350年之间,魏国组织策动了一轮新的攻势,核心就是争夺赵国邯郸,总体来说,当时魏国的军事实力还是首屈一指,秦军还是略显不足。史书也记载秦魏之间发生了几次冲突,秦国还都取得胜利,但这些记载并不可靠。秦魏之间谁占优势关键就看河西之地在谁手中,河西之地一直由魏国占领,秦国哪来的胜利可言?一个国家军事能力强大与否,必须依托于它的经济基础和政治组织能力。当然,奖励耕种政策增强了秦国的经济实力,君主集权体系提高了秦国的战争组织能力,但与魏国相比还是略逊一筹,不论是经济实力还是组织能力,都有差距,这种差距不是十年八年就可以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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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大致可以看出,商鞅变法第一季最重要的结果就是秦国的君主集权水平得以加强。不过,秦孝公的君主集权并未在简单粗暴、强硬压制下完成的,而是在激烈竞争与留有余地的平衡中实现的。第一次商鞅变法是在魏国新政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在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更进一步,更加彻底一点。商鞅可能也吸取了吴起楚国的失败经验,就是不要太激进,避免过度刺激贵族豪门的敏感神经,需要循序渐进的完成政治变革。最初,有些人非议变法,当新法推行十年后,“秦国道不拾遗,山无盗贼,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这些人又说新法很好,结果卫鞅把他们全部做为乱法刁民,驱赶到了边疆。由此,秦孝公与卫鞅的变法第一季取得成功,掌控了秦国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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