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是如何建立行省制的?又是如何管理的?

  古罗马行省制度,即古罗马为统治其所征服的大片地区而建立的一种管理制度。下面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了相关内容,和大家一起分享。

  第一次布匿战争拉开了罗马对外大征服的序幕。罗马在打败迦太基后,于公元前241年建立了第一个西西里行省。在第二次布匿战争结束后,建立了撒丁尼亚-科西嘉行省,并正式在这一地区建立了行省统治制度。

  此后罗马继续对外征服,截止到公元前二世纪末,罗马已经成为地中海世界的霸主。为了成功扮演统治者的角色,罗马人在建立行省后,面对错综复杂的新局面,罗马必须迎接挑战,不断的建立完善行省管理体制。

  行省作为罗马共和国重要的组成部分,治理行省的成功与否,不仅影响到行省本身发展,而且对共和国的前途命运产生了深刻的影响。在治理过程中,罗马国家也积累了丰富的统治经验,为后世的发展特别是地方制度的发展留下了许多宝贵的财富。可以说,古罗马的行省制是西方地方制度的先河,是西方国家地方制度的历史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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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行省的建立

  罗马建立了新的海外领土,并以建立行省的方式管理海外领土,称“行省制”。拉丁词是指罗马长官行使治权的领域,特别是行使军事权力的领域。

  第一次布匿战争之后建立了西西里省,随后又建立了撒丁尼亚-科西嘉行省,阿非利加行省和马其顿行省,亚细亚行省,克里特与昔兰尼加,比提尼亚,西里西亚与塞浦路斯,叙利亚,伊里里库姆,埃及,莫西亚等。与在意大利地区施行的联盟政策不同,罗马在行省推行的就是以掠夺为实质的统治政策。

  意大利的居民必须为罗马提供军队,但并不需要缴纳赋税,但行省居民虽不服兵役,但需要缴纳沉重的赋税。罗马人在扩张过程中建立的行省制度,也只是压榨、盘剥行省居民的工具而已。

  面对如此庞大的海外领地,管理新增设的行省,也成为了罗马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罗马确立总督负责制来管理行省治理行省的成功与否,也直接关乎着其罗马的未来命运。元老院委任总督管理行省事务,罗马的政治架构和行省并不相同,行省总督作为最高治权的官员,他拥有最高的军事治权,在行省官僚体系中,没有任何官员权力能与他抗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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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行省总督制

  最初的罗马并无总督这一职官名称,罗马彻底摧毁迦太基人的统治以后,在西西里建立了第一个行省。在公元前227年,罗马将撒丁尼亚科西嘉合并为一个行省,并委派大法官前去管理,并分配财务官协助总督管理行省税收。行省管理制度从此开始逐步产生和发展。元老院委派高级行政长官大法官去管理行省,总督拥有治权,在行省负责管理税收和审理案件等。

  当时罗马共和国的政府机构本身就很简单,只有一年一任、人数很少的官员行使其管理职责。公元前227年开始,罗马除每年选出两名执政官来管理罗马城,又另外多选出来2名大法官分别派到西西里和撒丁尼亚去担任总督。

  根据记载,最初被派到西西里岛和撒丁尼亚的行政长官是盖乌斯·弗拉米尼乌斯和马尔库斯·瓦列里乌斯。罗马在公元前197年时选取两名新的执政官来充任远西班牙行省和近西班牙行省的总督。公元前146年建立阿非利加行省之后,罗马对行省总督的选用模式也有所变化,改用从刚卸任的执政官和大法官去行省担任总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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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行省建立初期,罗马元老院会根据地位和权力的差别,委派执政官和大法官去不同的行省。某个行省如果在军事战略地位上比较重要,需要派驻很多军团驻守,就会委派执政官级别的长官去担任总督,例如小亚细亚行省、阿非利加行省等;另外一些中、小级别的行省则会委派大法官前去管理,例如西西里行省、远西班牙、近西班牙行省等。这种情况直到奥古斯都时期才完全消失。

  元老院任命行省总督的程序一般为:先确定总督候选人名单,根据行省军事情况划定行省规模,分出大、中、小行省,然后先让执政官级别的总督抽签确定自己统治的行省(军事规模较大的行省)。大法官级别的总督抽签选定余下行省(军事规模较小的行省)。但这一选举方法也带来了很多弊端,首先元老院元老可能会安排一些亲信去担任行省总督,但这些人并没有行政管理经验,不能有效管理好行省,容易造成行省秩序混乱。

  直到公元前123年,保民官盖乌斯·森普洛尼乌斯·格拉古提出了《关于执政官行省的森普洛尼亚法》。这个法律的主要内容是规定了行省总督选举程序。该法律规定了在执政官上任之前,就要决定好他们卸任之后将要赴任的行省。此法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元老院任意选举总督的行为。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元老院的权力。

  三、总督的限制

  总督接受元老院的委派前往行省,所以原则上总督应对元老院负责。元老院会给行省总督划拨一笔经费用来作为行省开支。并且也会派驻军队驻扎在行省,其规模大小随行省军事地位而定。

  理论上,行省总督在任期间应与元老院保持联系,并遵循元老院的具体命令来治理行省。行省总督去行省赴任前就会接到元老院的明确指令,传达给总督其要遵守的原则与处理的任务。总督的手下除财务官外,元老院还会任命一些官员作为总督的侍从或助手。在行省中协助总督处理行政和司法事务,提高总督的工作效率。

  总督僚属的设置与在罗马任职的大法官或执政官并无太大区别,不同的只是他去了国外任职而已。元老院选派10名元老,不经抽签直接选派组成顾问委员会,协助总督处理行省事务。虽然元老院选出的元老岁数比财务官年长,但级别在行省财务官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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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督可自行选举随行副手,但数量一般会被元老院控制,因为所有官员的薪水都从罗马国库支出;此外还有行政官员、秘书、基层军官、信使等,总督不能带妻子一起赴任,罗马统治集团防止女人干政。纵观行省总督因失职被起诉的,很大程度上与其妻子有关。

  行省总督同时也不能与行省妇女结婚。由于需要的工作的连续性,总督的任期不像罗马的长官那么严格,原则上任期时间是一年时间,视情况而定可能会更长,可能延长3到5年,根据当地的统治需求而变更。总督在结束任期后等待继任者到达之后,上一任总督被要求必须在30天内离开行省。

  总督卸任回到罗马必须第一时间向元老院递交任职报告。元老院根据其任职情况决定是否授予其荣誉及“统帅”称号,并会集体商议总督是否有举行凯旋式的资格。总督想要得到更多的经费开支,也需要得到元老院的批准。虽然元老院看似对总督的掌控非常严格。但元老院元老在总督远赴行省的时候,是无法对其具体行为一一控制的。

  总督的设置原则在现在看来其实是有很大漏洞的。在总督制制度下,行省中总督拥有绝对控制权,并无官员能时时监督并对总督形成一定的掣肘。就算告知元老院总督在行省中有违法行为,也要等其卸任之后回到罗马,再进行审判。但多数举报事件会因为总督贿赂元老或因怕以后被打击报复而不了了之。自马略改征兵制募兵制后,虽提高了罗马军队的作战能力,却进一步加剧了这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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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罗马也时常发生行省总督逾越元老院授权的行为。就古罗马共和国末期内战的情况来看,那些将领们眼中只有军队,这也是他们在进行政治斗争的基础。行省总督的任期原则上是一年一任。

  但随着后期新的行省不断增加,一年一任这个模式不是很有利于行省持续稳定的发展,例如一个行省新的总督接到元老院委任通知后到行省赴任需要一段时间,在此期间如果旧的总督已离任,这段空白期对于一些军事战略地位较重要的行省来说是比较危险的。

  而且一年制也不利于罗马对行省统治政策的延续性的输出。到共和后期行省总督的任期延长,为总督实现个人野心,培植抚养个人实力提供了机会。例如凯撒等人,以行省起家,依靠行省的军队和财富,成功的在罗马建立了独裁统治。

  结语

  罗马共和国在历史上取得巨大的成功,与其实行的政治制度息息相关。罗马的政治制度随着时间的发展,为调和内外部的矛盾而不断做出修正、让步,使得政治制度逐步发展完善。基于现在来看,罗马统治者的做法虽然不能用完美来形容,但也是很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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