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散、勋、爵制度下,官员等级怎么划分?

  唐朝散、勋、爵制度下,官员等级怎么划分?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唐代职官制度中,有具体职任的中央、地方文武官员等,自正一品至从九品下共分为30个等次,他们因才能与品德突出而被授官,掌握大小不等的权力。同时,唐代有一套与职事官品相辅而行的散、勋、爵制度,表明包含职事官与非职事官在内的唐代各种官员等级身份的差异。这篇文章具体向大家介绍散、勋、爵制度的不同。

  散官

  散官,又称散阶、散品,没有实际的职权,只是一种表示身份地位的荣誉称号。早在汉代就已经产生散官现象,光禄大夫、太中大夫、议郎、中郎、侍郎、郎中、特进、奉朝请等都是当时的散官名号,大多并无实职。魏晋南北朝时期给官员于本官外另加仪同三司等名号,以示尊崇而无实际职务。

  隋代对南北朝以来的官制加以总结归纳。首先,对职事官的品级做了规定。隋文帝时设置九等职事官,一品至三品分为正、从两等,四品至九品也分正、从两等,并在此基础上再分上、下阶,这样,就形成九品三十职事阶。炀帝大业三年有所改易,规定自第一至第九品,只设置正、从之别,而不分上、下阶,因此,隋炀帝时期有九品十八阶职事官。

  其次,隋王朝对前代的散官现象予以规范,提出明确的散官概念,并参照职事官品级设置,对散官的品级开始有所区别。隋文帝时,规定文武大臣中德高望重之人可获得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紫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等散官名号;六品以下,又设十六等品级,共四十三散号将军,主要授予有功武官。炀帝时,废除四十三散号将军。

  唐承隋制,将文武散官分为两个系统,建立起更完备的散官制度。文散官包括开府仪同三司、特进至文林郎、将仕郎等二十九阶,武散官则包括骠骑大将军、辅国大将军、镇军大将军至陪戎校尉、陪戎副尉等共四十五名号三十一阶,其中有16个散官名号是专门授给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的。

  文散官为二十九阶,对应29个散官名号;武散官为三十一阶,却有45个散官名号。文武散官官阶出现差别是因为文散官的三品只分正、从,武散官的三品在区分正、从的基础上,还分出了上下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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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散官名号与官阶一一对应,武散官名号多于官阶14个,原因在于:武散官在三品正、从上阶和四至九品的正、从下阶各增加了一个授予少数民族首领的官号,通常称怀化、归德。同等情况下,冠名怀化的散官品阶高于以归德冠名者,前者多为正阶,后者多为从阶。由三品正、从上阶到四至九品正、从下阶,怀化与归德的称号与大将军、将军、中郎将、郎将、司阶、中侯、司戈、执戟长上连用,产生16个针对少数民族首领的武散官名号,因此武散官名号超出武散官品阶,达到45个。

  隋炀帝大业六年曾规定:五品以上官员一律着紫袍,六品以下官员兼用绯绿。唐的官员服色规定源于隋朝,又进一步细化,将五品以上官员分为三品以上和四、五品两类,前者着紫袍,后者服绯;同时将六品以下官员也分为六、七品与八、九品两类,前者服绿袍,后者着青服。这里所说的品阶都是指职事官所带的散官品阶。除了色彩的差异,职事官官服的面料质地、纹饰图案等也依据其散阶的差异而相应地发生变化。

  勋官

  勋官本来是北周北齐交战之际,赏给立功军士的荣誉称号,有品级而无职掌,后来渐渐扩展,一些文职官员也获得勋官称号。北周勋官级别的具体情况缺乏史料记载,不过脍炙人口的北朝叙事民歌《木兰辞》中,有“策勋十二转,赏赐百千强”的句子,或许当时已经有十二级勋官。

  隋文帝是接受了北周静帝的禅让而登上帝位的,国家制度受北周传统的影响,并有所损益,在勋官问题上也是如此。隋文帝定上柱国至都督共十一等勋级,皆无职掌,以酬军功勤劳,维护关陇军事集团的利益。唐武德、贞观时有所改易。由于当时勋官与散官名称相同,不易区分,所以高宗咸亨五年再加以改革,定为十二转,皆无职掌,分别对应视正、从二品到视正、从七品,转数越多,则勋级越高。

  凡以战功授勋者,主要根据其杀获敌人的多少来评定其战功之大小,进而决定其勋转的授予。军方要核实准确奏报中央,然后中央审核授予。

  勋级授予又分为守城与攻城两大类情况。第一类为坚守城池顽强苦战者。若立第一等功,可授勋三转;若立第二、三等功,则依次递减一转。第二类为攻破敌人城池、阵地者。在这一类中,首先根据敌我双方力量对比确定战役的难易程度,我方兵力少,敌方兵力多,取胜难度最大,称为上阵;若双方势均力敌,则称为中阵;若我方兵力强于对手,则为下阵。在此基础上,结合士兵斩获敌人的数量分出三个等级,杀获敌人十分之四者,称为上获;杀敌十分之二者,称为中获;杀敌十分之一者,称为下获。

  然后结合三等战阵与三等战争成果来确定勋酬:上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五转;上阵中获,中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四转;上阵下获,中阵中获,下阵上获第一等功,酬勋三转;以上情况若立二、三等功,因难度降低,则依次递减一转。若中阵下获,下阵中获立一等功,则酬勋二转,立二、三等功则酬勋一转;若下阵下获也酬勋一转。

  由于授勋太滥,勋官含金量日益降低。依令由政府授给勋官勋田,但实际上所授土地与白丁并无多大区别。若只是勋官而无实际职务,那就要在京师或州县轮番值勤戍卫,在各级政府部门当值者则充当僮仆的角色。法令上规定勋官可按照品级与公卿列于同等班位,但实际上,他们的地位甚至还不如政府办事的胥吏。

  封爵

  早在商周时期,根据血缘关系的亲疏,统治者常常对其亲族加以分封,赐予爵位。到了战国时期,秦国商鞅变法,建立军功爵制,分为20个等级。这一时期,获得封爵的途径扩大为两种,或是依据血缘关系的亲疏,或是依据功劳的大小。曹魏时又有改易,废除了秦汉以来的二十等爵,实行公、侯、伯、子、男五等制度,以后为历朝所沿袭。

  封爵的差异表示社会地位的高低和享有某种特权的多少。唐代的封爵,自亲王至开国县男共九等。唐建国之初,政权不稳,曾分封过投降唐朝的隋朝将领和农民起义军将领为王。如唐高祖武德二年,盘踞幽州的隋将罗艺归唐后,赐姓李,封燕郡王;同年,占据江淮广大地区的农民起义军将领杜伏威投降唐朝,被封吴王,赐姓李;另有隋将高开道封北平郡王;另一位降唐的农民起义军将领朱粲则被封为楚王。这些当然都是权宜之计。

  武德四年,盘踞洛阳的王世充被打败后,唐王朝基本执行的是“非李氏不王”的封爵政策,即不封异姓王,文武大臣有功者均可受封,但只能得到郡王以下的爵位,像唐初李靖曾封卫国公,李勣曾封英国公,尉迟敬德、秦叔宝等战功显赫的将领,也仅仅封公。个别异姓封王,只不过给了那些归附的少数民族酋长,如突利可汗封北平郡王,阿史那思摩封怀化郡王。

  但这种规定到了武则天时代开始发生变化,她当皇后时就请高宗追封她的父亲武士彟为魏王。天授元年,武则天建立武周政权,更是大肆封赐武氏宗族为王。神龙元年,张柬之、桓彦范、敬晖、崔玄暐、袁恕己等五位大臣及禁军将领李多祚以诛除张易之张昌宗兄弟为口号,策划并发动了改周归唐的政变。他们忠心于李唐政权,建立了丰功伟绩,均被封王。

  这一时期,中宗皇后韦氏外戚被追封王号者亦有五人。至此,唐初只封李姓宗室核心圈人物为王的传统被打破了,因此清人赵翼在《陔余丛考》中谈到唐时王爵之泛滥时总结说,自古以来,王爵之滥,未有比唐中叶以后更厉害的。开元以来,这种现象得到改观。

  直至天宝末,对一些重要将领封赏很重,安禄山封北平郡王,哥舒翰封西平郡王,火拔归仁封燕山郡王,于是又有异姓王出现,但数量不多。肃宗起兵灵武时,府库空虚,只能以官爵赏赐有功的将士,诸将出征,政府都发给他们空白的任命状,可根据战事进展而当场任命开府、特进、诸大夫、大将军等散官,甚至有到异姓王的。

  到德宗因泾原兵变逃难到奉天时,危险窘迫到了极点,封爵赏赐尤其丰厚。德宗曾给将军浑瑊御笔1支和1000多份空名告身状,让他根据将士们的功劳签署,最高可授予御史大夫、实封500户以下,通过这样的方式招募勇士与叛军作战,空名告身状不够就写在兵士的身上来授官。当时,王爵几乎遍及天下,稍有贡献者都被封王爵。

  封爵往往规定有食邑若干户,这种规定实际都是徒有虚名,属于虚封性质,只有加上“食实封若干户”之类的字样,才能享有相对应的封户租调的权利。《资治通鉴》记载唐中宗景龙三年时,食实封者有140余家。食实封者,其封户皆有三丁以上,租调一分入国库,其余皆归食实封者所有。开元后定制,以三丁为限,租赋全入封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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