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宗族经济运行的模式是怎样的?

  宋朝宗族经济运行的模式是怎样的?下面趣历史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在宋代,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流动性加强,以及宗族的世俗化、平民化的发展,使得经济因素在宗族发展当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与之也形成了一些宗族所特有的经济模式。宗族经济分为很多个方面,其中有体现宗族共有精神的义田义庄,也有显示宗族分离倾向的分家析产等等。

  宗族经济分为了两个层次:经济互助、义庄保障。宗族经济发展的目标之一是形成自我保障体系和再生机制,但在实际生活中,受商品经济观念以及宋型家庭分散化的趋势的影响,宗族经济发展出现离心的偏向,使得宗族经济运行模式并非十分明显,呈现出多样性的特点。

  一、经济互助

  宗族是有一定经济关系、且受到伦理秩序规范的共祖亲属。共祖属群就是宗族中共有经济比重最低、宗族意识最弱一种类型,它主要是以经济互助为基本经济运行模式。这类经济互助看似与一般的人与人之间的协作无异,却有很大区别,最根本的区别在于这一经济协作是建立在伦理秩序规范上、带有绝对义务性质的协作,在宋初即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

  产生宗族内部经济互助运行的前提,是宗族内部的分家析产。宗族经济并不是一直以“和”的面貌呈现在我们面前,中国自古以来就有分家的传统,诸如“树大分枝,鸟大分窝”之类的俗语不一而足,宋代也是一样,诸子均分仍是天经地义之理在绝大多数宗族中实行。

  但是不断分析分家产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分散和减少家庭财产,使每个小家庭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基础不断减弱。为了维护宗族发展的整体利益,有能力的宗族或是凝聚力较强的宗族,就会建立义庄或维持同居共财的形态,但是绝大多数的宗族却仍是在经济利益产生的离心力驱动下难以维持,各自发展。

  宗族也是一样,虽然有“财产利害产生的离心力”,却同时有被血缘亲情所羁绊,让宗族成员难以完全断离,经济利益也随之产生了一定的关联,其中最为松散的是共祖属群的简单经济互助。

  经济互助在日常生活中非常普遍,人无法避免因社会关系而存在,总是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联系,经济联系、经济互助是其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然而,宗族间的经济互助与其他的互助形式又有一个根本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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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族人间的联系以经济为联结方式的同时并不以经济为核心指标,更多的是出于血缘亲情的自发自愿的协助与互助。宗族伦理关系是古人基本的社会关系,是化于血液之中的最根本的羁绊,不因关系疏远而有所减缓,因此宗族的经济互助带有较强的义务性质,若不如此,即便“德虽得之,君子不贵也。”还会有被宗族乡党孤立隔绝,视其为祸根的可能。

  当然,作为最松散的共祖属群,这类宗族间的义务相对较弱,所以以往的研究往往将这类人群间的互助视为地主和佃农相互依存、社会救济等现象来探讨,而实质上,这类宗族间的简单经济互助形式仍是宗族经济运行模式之一。

  简单经济互助形式因为宗族成员地位的不同,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宗族中较贫困族人间的互助劳动和经济依存,二是宗族中较富有族人对贫困族人的扶助。先看宗族中较为贫困的族人间的互助劳动和经济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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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代社会生产力虽然有非常大的提升,然而,在生产力并不发达的社会中,要保证一家的生存并非易事。一般民户每月须有两或三石口粮才能维持生活,还要应付各类赋税徭役,一般民户大多也只是够勉强维持生活,若遇到灾荒就更是难以糊口。常言道“独木难支”,生活的困苦往往使人们倾向于抱团生活,中国自古以来就有聚族而居的传统,宋代史籍也常见同族聚居的现象。生活在同一聚落的族人之间相互帮助也就成了理所当然的事情,这同样是一种紧密的劳动互助和经济依存关系。

  即便是法律也一再规定“诸鳏寡孤独贫穷老疾不能自存者,令近亲收养;若无近亲,付乡里安恤”,都一再表明宗族间存在着密切的经济依存关系。更进一步说,即便是应举也多依靠宗族亲友的经济资助。

  这样的一种帮扶并不是单向的资助,即便存在着义务扶助的前提,若是有能力也希望能形成一种良性循环,但这更多的体现在宗族较富有族人对宗族中贫困族人的扶助上。也有些地方会形成一种由宗族门风上升为地方风气的互助机制,这不仅是一个宗族内部的合作协调,更是宗族互相协作共同维护地方秩序的互助团体。再看宗族中较富有的族人对宗族贫困族人的扶助。

  富有族人对亲友的扶助方式很多,关乎生老病死、婚丧嫁娶,然而有一点却不能忽略,就是这些行为最终都会落实到经济帮扶上,这与宋代商品经济发达的社会环境有直接的关系,“匄贷”“以赈以贷”“平粜”等种种行为更丰富了宗族经济互助的方式。

  他们通过宗族内部的伦理关系为纽带,借助经济形式实行宗族内部的互助和交流,是稳定、持续的长期互助行为,以维护宗族内部的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为目的。

  总而言之,无论是较贫困族人间的互助劳动和经济依存,还是宗族中较富有族人对贫困族人的扶助,虽然在表面上看是地主和佃农相互依存、社会救济等现象,而实质上,因为宗族关系的存在,这种经济互助更多的是体现一种义务依存关系,不能因为他们之间其他形式的社会关系而忽略其最本质的伦理亲属关系,这类宗族间的简单经济互助形式仍是宗族经济运行模式之一,是共祖属群得以维持的基础之一。

  二、义庄保障

  义庄主要出现在别籍异财聚居型宗族,也是这类宗族的主要经济基础。义田义庄历来为宗族的富贵阶层所提倡,也借由义田义庄的建设,别籍异财聚居型宗族形成了较之共祖属群型宗族更为紧密的宗族关系。

  但实际上,这类以族产为依托团结起来的宗族,所拥有的族产并不仅是义田义庄,还有墓田、义学田、义宅、义仓等多种形式,他们共同构成了别籍异财聚居聚居型宗族的经济基础。此处主要借由别籍异财聚居型宗族的经济主体——义田义庄的组织运作方式来探讨这类宗族的经济运行模式。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宗族中的士人阶层多习惯于从义理的角度思考问题,在他们看来上述简单的经济互助,不过是“区区周急,义之末者耳”,所以他们更希望能形成一种行之有效的长期互助机制,这在宗族内部,就表现为义田义庄等族产的设置。

  义田,又称义庄,是宋代新出现的一种宗族经济组织形式或经营方式,有全面保障和赈恤为主,兼顾婚丧嫁娶、兴学助考等两种模式,是宋以后宗族经济中最具代表性的经营模式。

  范仲淹出知杭州后,与苏州族人的接触不断增多,为了能保持与族人的长久联系和建立族人的长效保障机制,出资创设义庄。从苏州范氏宗族后来发展的来看,范氏义庄用经济手段聚拢族人,进而加强宗族观念的模式成效显著。

  族人虽然仍是别籍异财,但通过义庄的联结,使得族人在原本松散的伦理亲属关系之中又加上了稳定而长效的经济联结。义庄的可持续发展又使得宗族内部的关系趋于稳定,成为巩固宗族的核心支柱之一。

  义田义庄等族产的经济来源。邢铁先生对此有专门论述,认为“义庄主要是由一些科举入仕的士大夫用其秩禄买田置办得”。实际也的确如此,义庄本就是受儒家伦理教化的士大夫所倡导建设的,自然也以他们为最积极的置办者,加之,他们本身就是主要的文本书写人,他们所熟悉的士大夫的义举也更易被他们自己记录下来。士大夫的行为影响着社会民众,不少有经济实力者也积极参与到义田义庄等族产的建设与维护当中。

  还有一类,是以遗产留作公用。此外,女性在义庄建设中的作用也同样值得关注。女性积极参与到义庄的建设当中,除了女性社会地位的相对提升,宋代商品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也同样值得我们注意。

  家训中对女子规范甚多,司马光《居家杂仪》有“女子不出中门”的说法,然而“妇人小儿,服饰华炫,往来如云”却也不少见。由此可见,建设义庄虽然是德行善功,然一般为男子主导,若按儒家伦理本不应女性参与,更不用说主导此事。

  但女性不仅积极参与其中,而且会“裂庆墙乡之别业”“遇稔岁则储其赢”,说明平时他们也多多少少参与到家庭或宗族经济运行中,否则不会如此清楚家庭账目,更有甚者,董氏出身于士族,却也懂得“捐金市田,岁储其入”,这还只是女性参与义庄建设当中的部分行为,加上女性经营生产、扶助宗族成员等事例,更是体现出宋代女性在运用经济手段的相对娴熟。

  义田义庄等族产的组织管理模式。义田义庄虽然是以“义”为先,然而在管理当中却常与“利”纠缠在一起。在义田义庄的建构和发展当中,形成了一套不同于宗族内部成员管理的模式。

  掌管人作为宗族经济系统的主事人,不完全按照成员管理的长幼尊卑来排序,而是以财力、能力先行,要求掌管人有较强的经济管理能力和赔付的财力,同时也以经济手段,给予胜任子弟额外奖励。其他义田义庄也是一样,以经济管理能力为最主要的考量因素,甚至有如赵鼎为子弟设计族产管理方案,希望按照伦理秩序,于“诸位中以最长一人主管家事,及收支租课等事务,愿令已次人主管者听,须众议所同乃可”,但却也怕子孙无能,认为把族产托于外人管理也无不可以。

  到了南宋,随着义田义庄的普及和商品经济运行方式的普遍化,把义田义庄也像一般私产一样委托干仆管理的现象逐渐普及,如新安汪氏宗族义庄,“每岁分付管掠干人别项椿管”。义田义庄之类的族产虽然多是以“义”而成,然而,这类组织归根到底仍是宗族经济运作的方式之一,仍落实到“利”这一面,为了“利”的长久获得,宗族也不得不借助于一些经济方式来组织管理这类族产,以期能发挥族产的经济作用。

  其他还有诸房轮流管理方式,诸房轮流管理的方式主要运用在墓田一类的族产上,这类族产与其他族产有较大区别,它受到政府的严格管控,一般宗族共有,严禁买卖,也因此多采用诸房轮管的方式让子孙均受益。义田义庄等族产的经营方式。

  义田义庄等族产的经营方式最为主要是租佃经营,如苏州范氏宗族、赵鼎宗族、剡源戴氏宗族、张氏宗族等,都是以租佃的方式经营族产,宋代租佃关系发达,以租佃作为族产的主要经营方式也在情理之中。

  同时,受当时社会商品经济风潮的影响,义田义庄等族产也采取一些商品经济的运行模式来经营。希贤庄虽有救济乡里的社仓性质,但从根本上说,与孙氏宗族一样,仍是田氏宗族所有的族产。他们让宗族子弟分管其事,借贷收利,具有相当的规模。

  义庄等族产兼营高利贷的情况应该不少,以至于有些宗族明确要求义庄收入等不可用来借贷,义田义庄等族产的分配方式。义田义庄等族产的分配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是普遍福利;一是周急济贫。

  普遍福利最为典型的是苏州范氏义庄,对自远祖以下、在平江府的族人实行普遍保障,涉及衣食婚丧多个方面,较之共祖属群式宗族的经济互助更为完善而全面,但却也有其局限性,这样的普遍福利建立在宗族伦理的基础上,呈现出较为明显的等级秩序。

  这种先尊后卑、先亲后疏的做法,在范氏义庄成立初期,人口不多、经济宽裕的情况下,以成文的形式颁布下来,虽然有利于宗族内部小团体的发展,却也限制了宗族外围成员互助发展的可能。

  总结

  这一建立在伦理等级的普遍福利也被后来的一些地方义庄所吸收,甚至把供给的范围限定得更为严格,在宗族内部划出明确的界限,这样的界线对于宗族内小团体的发展固然有利,却在人们印象中切断了宗族其他成员的关系,也限制了宗族成员间借以互助,共同发展的可能,限制了宗族整体的经济运行。随着义庄建设普遍化,人们开始对义庄做了一定的调整,并逐渐把义庄建设融入与地方建设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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