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经典《春秋谷梁传》昭公十三年的原文是什么?
2022-11-25 10:18:43 尹文 田骈 齐宣王 庄子

  谷梁赤所撰的儒家著作《春秋谷梁传》强调必须尊重君王的权威,但不限制王权;君臣各有职分,各有行为准则;主张必须严格对待贵贱尊卑之别,同时希望君王要注意自己的行为。那么此书在昭公十三年里记载了哪些事?

  十有三年春,叔弓帅师围费。

  夏,四月,楚公子比自晋归于楚。弑其君虔于乾溪。自晋,晋有奉焉尔。归而弑,不言归,言归非弑也。归一事也,弑一事也,而遂言之,以比之归弑,比不弑也。弑君者日,不日,比不弑也。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当上之辞也。当上之辞者,谓不称人以杀,乃以君杀之也。讨贼以当上之辞,杀,非弑也。比之不弑有四。取国者称国以弑,楚公子弃疾杀公子比,比不嫌也。《春秋》不以嫌代嫌。弃疾主其事,故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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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秋,公会刘子、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莒子、邾子、滕子、薛伯、杞伯、小邾子于平丘。八月甲戌,同盟于平丘,公不与盟。同者有同也,同外楚也。公不与盟者,可以与而不与,讥在公也。其日,善是盟也。晋人执季孙意如以归。公至自会。蔡侯庐归于蔡。陈侯吴归于陈。善其成之,会而归之,故谨而日之。此未尝有国也,使如失国辞然者,不与楚灭也。

  冬,十月,葬蔡灵公。变之不葬有三:失德不葬,弑君不葬,灭国不葬。然且葬之,不与楚灭,且成诸侯之事也。公如晋,至河乃复。吴灭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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