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代忽思慧所撰《饮膳正要》:卷二·食物中毒 全文

  《饮膳正要》为元代忽思慧所撰,成于元朝天历三年(公元1330年),全书共三卷。卷一讲的是诸般禁忌,聚珍品撰。卷二讲的是诸般汤煎,食疗诸病及食物相反中毒等。卷三讲的是米谷品,兽品、禽品、鱼品、果菜品和料物等。那么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关于卷二·食物中毒的详细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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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诸物品类,有根性本毒者,有无毒而食物成毒者,有杂合相畏、相恶、相反成毒者,人不戒慎而食之,致伤腑脏和乳肠胃之气,或轻或重,各随其毒而为害,随毒而解之。

  如饮食后不知记何物毒,心烦满闷者,急煎苦参汁饮,令吐出。或煮犀角汁饮之,或苦酒、好酒煮饮,皆良。

  食菜物中毒,取鸡粪烧灰,水调服之。或甘草汁,或煮葛根汁饮之。胡粉水调服亦可。

  食瓜过多,腹胀,食盐即消。食蘑菇、菌子毒,地浆解之。食菱角过多,腹胀满闷,可暖酒和姜饮之即消。食野山芋毒,土浆解之。食瓠中毒,煮黍穣汁饮之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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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诸杂肉毒及马肝漏脯中毒者,烧猪骨灰调服,或芫荽汁饮之,或生韭汁亦可。食牛、羊肉中毒,煎甘草汁饮之。食马肉中毒,嚼杏仁即消,或芦根汁及好酒皆可。食犬肉不消成胀,口干,杏仁去皮、尖,水煎饮之。

  食鱼脍过多成虫瘕,大黄汁、陈皮末,同盐汤服之。食蟹中毒,饮紫苏汁,或冬瓜汁,或生藕汁解之。干蒜汁、芦根汁亦可。食鱼中毒,陈皮汁、芦根及大黄、大豆、朴硝汁皆可。

  食鸭子中毒,煮秫米汁解之。食鸡子中毒,可饮醇酒,醋解之。

  饮酒大醉不解,大豆汁、葛花、椹子、柑子皮汁皆可。

  食牛肉中毒,猪脂炼油一两,每服一匙头,温水调下即解。食猪肉中毒,饮大黄汁,或杏仁汁、朴硝汁,皆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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