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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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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川吉宗在位期间在行政上精简机构,削减旗本的数量,废除了旗本的官位和俸禄的世袭制,同时他也裁减了不少御家人。军事上,针对幕府武备松懈,德川吉宗恢复了德川纲吉时代禁止的鹰狩,并加强了幕府军队训练的强度。并且在经济和民政各方面都实行了改革。允许输入与天主教有关的外国书籍。他最大的功绩在于稳定了米价,从而使社会呈现稳定的局面。享保改革与宽政改革、天保改革并称为江户时代的三大改革。

享保改革

享保改革——江户时期三大改革较成功的

享保改革:江户时代的三大改革之一

  享保改革(日语:きょうほうのかいかく),即江户幕府第八代征夷大将军德川吉宗在位期间的幕政改革。正德六年(1716年),将军家绝嗣,又以贤侯身份继任将军职。以后,借鉴先前在大小两藩的藩政经验,开始实行享保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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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德川吉宗在位期间在行政上精简机构,削减旗本的数量,废除了旗本的官位和俸禄的世袭制,同时他也裁减了不少御家人。军事上,针对幕府武备松懈,德川吉宗恢复了德川纲吉时代禁止的鹰狩,并加强了幕府军队训练的强度。并且在经济和民政各方面都实行了改革。允许输入与天主教有关的外国书籍。他最大的功绩在于稳定了米价,从而使社会呈现稳定的局面。享保改革与宽政改革、天保改革并称为江户时代的三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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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保改革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有什么具体措施

政治

  幕府体制

  德川吉宗就任将军后,重视老中、若年寄和三个奉行这样一种历来幕府领导体制上的行政机关,而没有靠左右心腹执政。然而这也绝非重演德川纲吉以前的那种与谱代大名联合政权式的幕府政治。德川吉宗以老中们这些官僚为辅佐,一切由自己独裁。历来的领导机制都是由老中会议决定政策后实行,日常政务由按月值班的老中承担,但德川吉宗却将老中之一定为“财政官”,授予财政大权。至于“勘定奉行”则将其分为司法官与财政官,重点置于财政官上,并由他指挥全国“代官”。而起对代官还进行大批调换,各“代官”办事机构中的官吏也进行了更新。这是沿着德川纲吉的改革又前进了一步。另外,对主要负责民政关系的勘定奉行办事机构中的官吏与代官等,则按其职位决定俸禄多少,称为“足高制”。不问家族关系擢拔人才,并实行按职位所应得规定家禄的制度。如勘定奉行按规定须由家禄3000石者担任, 1000石的旗本担任勘定奉行时,可得差额补贴2000石。

  目安箱

  1718年(享保三年)正月,在上野参诣的吉宗于归途中接到町人的直接上诉。目付当即把他捆了起来,但是吉宗责备了目付,并受理了他的上诉。德川吉宗对直接上诉的态度就是如此宽容大度,但是他不仅认为接受直接上诉是一种美德,更应该形成一种制度。于是在评定所设置“目安箱”听取百姓的心声。有不平者以书信形式,写上住所 氏名,提出诉讼。“目安箱”被坚固的封存,只有将军有资格打开。据说一开始旗本 御家人也可以投书上诉,后来“目安箱”竟后来演变成他们争权夺利、互相攻讦排斥的场所。将军一怒之下,取消了他们的直诉资格。由于目安箱而产生的政策,有“小石川养生所”的设立、“江户町火消”的创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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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商业统制

  德川幕藩体制,其基础正是建立在农业的封建制度之上。农民(本百姓)每日流血流汗,勤苦艰辛地在田地工作,并向领主(大名、幕府等)交纳税;领主只要体恤农民,就能维系这系统的稳定运转,进而维护社会的泰平。对于力求该系统的持续性的领主来说,那些现实中参与剩余生产品的市场流通并从中获利的商人,实在值得警惕。原因在于,不定向的货币经济的发展使农民卷进其中而大量破产,间或有少数农民因之获得巨额利润而疏忽辛勤劳动的必要。并且,作为统治阶级的武士也似乎对权力和财富两极分化感到无法容忍。因此,领主的政策必然从重视农业压抑商业的“贵谷贱金”向“贵谷贱商”方向转化。吉宗政策虽然同样是以“贵谷贱金”为基调,不过也表现出与以前的幕政不同的姿态。即只供给已加入官方认可的同业者团体“仲间”的商人22种被限定的商品。幕府打算通过政府许可的办法,把商业流通活动置于幕府的统辖之下。

  农民对策

  为了抵制本百姓破产事件的大量发生,1643年幕府颁发了“田畑永代买卖禁令(禁止令)”。而实际上,田畑(土地)仍然以“质流”的形式秘密交易流通。农民因为贫困,不得不将土地典当给豪农富商,但是过期无力赎回(即所谓“质流”),于是土地归对方所有。这是一种变相的土地买卖。土地集中于少数豪农之手,以“本百姓维持”为基调的幕藩体制受到了很大的动摇。为了对应这样的情况,1721年幕府颁发了“田畑质流禁止令”,禁止今后一切土地的质流;同时,已经被典当抵押的土地,以无利息,毎年偿还原本15%的形式还清。但事实上,因为典当而失去土地的贫穷农民只会变的越发贫苦,这样,对这些农民来说每年交纳反济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该法令并不能根本上解决土地问题。在越后頚城郡出羽村山郡,获知“质流禁止令”发布的农民开展了要求质地返还的强诉和暴动。由于这个缘故,在命令发布仅仅2年后,幕府不得不再次承认质流。 并且,在吉宗离开将军职位的前一年即1744年,“田畑永代卖买禁”得以缓和,处罚条例也被减轻放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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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济令

  伴随着全国的大规模经济活动商品流通的発展,私人间的金钱纠纷案件也与日俱增。幕府于1661年发布了第一个“相对济令”。这条法令摒弃了金钱纠纷案件投诉公堂的权利,而是转为在当事者间谋求解决。这个律令虽不否认债权,但也陷町人于政治无权地位。这为武士赖债开辟了方便之门。享保改革期1719年幕府发布了第二个“相对济令”。里面提到“旗本·御家人理当救济,今命札差(金融业者)放弃贷金”。不过,这么做的理由除了关连金钱的诉讼=金公事激增以外,还有裁判的迟滞拖延,解决不及时等原因。江户町奉行所前一年即1718年受理的诉讼约有36000件,其中9成以上就是关于金公事的。

  稳定米价

  德川吉宗采取非常措施,命令大名献米,每一万石献米百石,称为“上米制”;作为补偿,缩短大名住在江户的时间,由一年改为半年。根据这项法令,1722年起到1730年,幕府每年增加收入18万7000石。(1730年,贡米制度停止,参勤交代制度恢复)另外,与参勤交代时间减半同时,划定承担江户火灾灭火的义务的“诸侯消火”令被废止了,取而代之的是“町消火”。德川吉宗在命令中甚至说,他是“不顾羞耻”地下这个命令的。因为从来都是幕府赏赐大名,现在反过来幕府要求助于大名了;而且以缩短参觐交代的在府时间作为代价,而参觐交代是维护幕藩体制的重要手段,幕府从来都是严格实行的,现在也不得不进行修改,可见财政问题之严重。“上米制”延续了10年,到1731年取消,参觐在府时间仍恢复一年,说明经过十年后幕府的财政已经好转。历来粮食征收实行“检见法”,有特定官员评估当年收成的丰作,凶作来指定税率的高下。但这就出现这些官员随意增加地方的税率这样不公平的事。比如,特派官员来村庄评审时受到较好接待的话,年贡负担就会得到减轻,这在当时几成惯例。所以决定指定统一固定的税率,杜绝上述腐败事件发生。这也保证了幕府稳定的年贡收入。

  新田开发

  1722年江户日本桥立起布告牌,呼吁富商与幕府合作,开发新田。虽说新田开发已逼近极限,但本次通过对下总的饭沼新田,越后的紫云潟新田,武藏野新田等的开发,仍然使幕领(天领)的领知高从400万石增加到450万石。

  铸造新币

  1736年铸造“元文小判”,把金的含有率下降,意图是以增加社会上的货币量来促进通货,抬高米价。这个政策很有效,市场也逐渐变的景气起来,“元文小判”此后流通80年。自古来,就有政府将货币金含有率降低,已期获取货币价值和实际价值见的差额作为自己的收益的行为。“元文小判”的铸造与上述情况是完全不同的,应当予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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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

  恢复鹰狩

  当时从江户到各藩,武备松懈,机构臃肿膨胀,官绅勾结。针对这种状况,德川吉宗恢复了德川纲吉时代禁止的鹰狩(这当中当然有其个人喜好),并加强了幕府军队训练的强度,在关东平原和富士山区进行了几次大规模的军事演习和以军事训练为目的的狩猎。

文化

  扶持朱学

  德川吉宗继任将军后,采取振兴文教,奖励朱子学,宣扬封建伦理道德的政策。德川吉宗时再开圣堂(孔庙)讲解朱子学,并翻译出版《六谕衍义》,作为民间的教养读本,以劝善惩恶。

  引进兰学

  江户幕府实行严格的锁国体制之下,日本只保留长崎一口与外界联系,这无疑缩小了日本吸收西方文化的渠道。直到1720年德川吉宗颁布“洋书解禁令”,兰学勃兴一时,这种局面才有根本的改观。在那时,日本进口由中国(清)翻译的欧洲的科技文化书籍(汉译洋书)是被严厉禁止的,仅仅有部分与基督教无关的书物,输入的禁令略微缓和,被限定准许进口。1740年,德川吉宗指令幕臣青木昆阳、野吕元丈学习荷兰语,以便更加深人学习西方文化。青木昆阳编写了《和兰话译》、《和兰文译》、《和兰货币考》、《和兰文字略考》等著作,野吕元丈也著写了《阿兰陀本草和解》、《阿兰陀禽兽虫鱼图和解》等,此外他还命建部贤弘于享保四年至八年绘制了《日本总绘图》,对正保、元禄的地图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正。这些都大大促进了当时日本实学的进一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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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社会风气

  德川吉宗废除赏赐虚礼,压缩行政开支。享保改革时限制修建寺院,简化佛事,历代将军陵庙也减少费用,并不再新建将军陵庙。发布节俭令。不仅对大名、旗本、武士,而且涉及一般市民、农民,从衣食住行各方面都加以限制。禁止制造奢侈品、高价品和新产品。享保改革时发布“初物”禁止令,规定36种新商品不许制造。匡正不良风气。严禁情死,情死而未死者罚为非人;禁止私娼、艺妓、混浴;禁止赌博、破戒僧;禁止色情书刊和色情戏剧。享保改革时规定可进入武士家内查赌。

  救济武士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町人的财富日益增长,而武士阶级则越来越贫困。武士不得不向町人借债,由此经常发生债务纠纷,而这有损于领主的体面。因此,救济武士,打击町人,成为德川幕府中后期的重大经济问题之一。1791年,德川吉宗发布新令,停止“金银出入之公事”,规定凡是有关金银债务的诉讼,幕府一律不过问,而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这虽不否定债权,但町人在政治上处于无权地位,当事人协商显然不利于町人。这个法令为武士赖债开辟了方便之门。1724年,幕府批准扎差(金融业者)建立株仲间,统一规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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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保改革有着怎样的历史背景?评价又是如何

  德川幕府结束战国时代以来的兵乱,完成了国家的统一,确立锁国体制,这为劳动生产提供了一个相对较为稳定的环境。生产力发展水平不断提高。幕藩为巩固建立在小农经济基础上的封建统治,保证贡赋的收入,竭力扶植自耕农的发展。为了增加年贡米来源,积极开垦土地,通过地方官吏招收农民包垦荒地,栽培经济作物。至江户中期(1680-1716年),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已经有了极大的飞跃,农业生产力几乎成倍增长。近世初期庆长年间,全国田地总面积为150万町步,米产量为1800万石,到享保年间则增至300万町步,3000万石。一部分农民除年贡米和自己生活资料外,有了剩余产品,这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此外,以农业为基础,矿、工及其其它诸产业的生产力也飞速发展。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生活费用增大,靠禄米为生的武士日益贫困。幕府、大名诸侯也因支出增加而出现财政危机。元禄年间(1688-1703) 五代将军德川纲吉执政期间幕府滥铸货币,更使通货混乱,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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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保元年(1716年)第八代将军德川吉宗继承将军位。其在位期间正是日本封建统治逐渐发生动摇的时期。以农工生产力飞跃发展为基础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十分迅速,町人阶层兴起,农村阶级分化现象很严重,幕府财政出现危机,幕藩体制面临着一系列的矛盾。德川吉宗是个极为富有进取心的人,刚一上任,就着手进行改革。

  享保改革在三大改革中,从安定幕府财政这一点来说,效果是最良好的。稍微松动了闭锁的国门,通过放松对西方书籍的进口限制,鼓励科学研究,提倡节俭,完善法律制度以及开垦荒地等措施,使幕府的财政状况得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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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时,德川吉宗的抬高米价政策,也对都市商人带来了沉重的打击,封建制度的强化实质上是一种复古气息浓厚的表面化行为,与现实社会的变化趋势(商业发达)完全不能对应。农民的状况仍旧得不到改善,农民们的不断反抗使幕府统治始终处于不稳定的危机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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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户时期农民运动的高涨与享保改革有什么关系?影响有哪些

  幕藩统治的腐败

  17世纪后半期,幕府政治集中于挽救幕藩财政困难和防止武士浪人的背离,但封建经济破绽百出,商品经济发展势不可遏,用行政措施弥缝,显然是徒劳的。幕府以为恢复德川前期安定局面,照搬“古法”,便能解决危机,结果一波末平,一波又起。

  四代将军家纲(公元1651年—公元1679年)时,由于对大名旗本整伤纪律,判处“改易”、减封、没收俸禄者达26件、80万石,五代将军纲吉(公元1680年—公元1708年)时,更增至46件、161万石。在这种“武断政策”下,许多失去领主的陪臣武士生活无着,沦为失籍浪人(“牢人”)。庆安4年(公元1651年),江户连续发生了浪人由井正雪、丸桥忠弥等的反幕事件,市内各处“游侠”(旗本奴、町奴)闹事,成为当时一大问题。幕府为防止浪人继续产生,放宽了武家“临终立嗣”制。以后大名、旗本无后嗣,可由义子继承,不再剥夺其武士家格。

  元禄时代(公元1688年—公元1703年)五代将军纲吉执政,他罢免了贪污专权的大老酒井忠清,打击门阀势力,先后任命近侍牧野成贞(公元181年)、柳泽吉保(公元1688年)为侧用人,整顿幕府机构,制订礼法,实行将军集权专制,史称“侧用人政治”。由于纲吉尊重儒学,登用林信笃、木下顺庵,获生沮株等儒者,表扬地方上的孝子节妇,罗致室町时代以来有名门家世的人世袭“高家”之职,企图用儒家思 想和繁文缛节来纠正武家政治积弊。但依靠三纲五常的说教、仪式、服制的文饰,不但解决不了政治经济问题,相反,形式化的礼仪需要庞大的耗费。纲吉不仅热中于朱子学,还迷信佛教,听信僧侣愚弄。说他没有子女是前世多杀的报应,须切戒杀生,尤其因纲台生于戍年,所以要特别爱护狗。幕府为此颁发“爱护生类令”,于是百姓因杀伤狗及其他禽兽而被处死刑、流放的不断发生,终致大家不敢养狗。幕府便向市民征税,建立大批狗舍来收容,群众气得驾纲吉为“犬公方”(狗将军)。

  由于幕府腐败,奢侈成风,使财政失调。纲吉任命勘定奉行获原重秀改革财政,获原利用职权,听凭特权商人建议,于元禄8年(公元1695年)起改铸货币,降低成色,使幕府获利达500万两,暂得弥补财政,而铸币商(金银座)乘机发财,获原仅在宝永年间(公元1704年—公元1710年)受金银座特权商的贿赂达26万两,其他赃品不计。因这时贷币不是信用货币,仅按金银块价格流通(铸币者只凭个人情用,保证金银块的质量),致货币滥发,币价大跌,引起物价商涨,民不堪苦,幕藩财政更困难。于是增税乃至以“征借”为名,减低陪臣武士俸禄,如1646年长州等藩减俸十分之二。但这种做法也是有限度的,幕藩只得用贡米作抵当,向京、阪商人借款。家臣武士更艰苦,武士靠副业维生的愈多了。

  第六、七代将军家宣、家继统治时期(公元1709年—公元1715年),幕政由侧用人间部拴房和儒臣新井白石执掌。白石制止了奢侈浪费,厉行俭约,改铸了元禄时代滥发的劣币,平抑物价;还罢免获原重秀,处罚量勾结获原牟取暴利的银座头目,进而取缔钱业行会。但新币发行后,同旧币的交换比率不当,缺乏市场信用,经济仍十分混乱。为防止金银流出,公元1715年制定《海舶互市新例》,统制对外贸易,每年限量制中国、荷兰商船进口和白银出口,又废除对朝鲜使节赠送的厚礼。此外,白石还计划发展养蚕、开矿的政策。但他的改革主要为提高幕府的权威,许多政策流于形式,对幕藩统治的根本问题——农村问题无法解决,这些努力成效自然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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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建剥削的加强与农民斗争

  商品货币经济侵蚀农村,不但引起农民生活的变化,而且由于贡租苛重,商人高利贷兼并土地,寄生地主制发展,农民的土地经营愈加零细化,贫困农民不断沦为佃农、雇农,享保年间(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佃农已达农村人口的一半。幕藩为克服财政困难,继续铸造劣币,滥发不兑现的“藩札”;对农村提高年贡额,并丈量土地,增加固定产额的租率。他们向农民提前一年征收年贡(“前纳”)甚至提前征收第三年的年贡(“前前纳”),加重剥削。地主对富农则征收“用金”(摊派)。

  17、18世纪间(元禄、享保期),典地农民日多,本百姓为不再失地,要求领主减少剥削,到处发生斗争。他们结合在农村共同体之下,要求领主减少年贡课役。幕藩规定农村有控诉事件须由村长逐级上告,但地方官总不理会,最后往往只得由担任村吏的自耕农带领群众或代表全村人民越级控诉。这种斗争形式称为“代表越级请愿”。17世纪中叶,松木长操和佐仓宗吾领导的农民斗争即其著名的例子。松木是若狭(今福井县西部)地方一个16岁的庄屋(村长),公元1640年他代表本村农民反对增征大豆为年贡,向藩厅请愿。他英武不屈,坚持斗争12年,最后在临刑前仍鼓励人民群众斗争到底。还有,至今日本人民中仍有口皆碑的佐仓宗吾的传说,也反映了当时农民斗争的情况。约17世纪中期,下总(今千叶县)佐仓藩上岩桥村农民,本名木内偬(总)五郎,通称佐仓宗吾,代表200余村农民向幕府执政拦轿控诉领主掘田横征暴敛,要求减轻负担。无效,宗吾一人向将军直诉,终被接受,但宗吾夫妇和4个儿子都被处死。据说宗吾被缚上刑架时,还怒斥领主。白本文学史上留下很多歌颂宗吾的作品,如《地藏堂通夜物语》、《花雪佐仓曙》等,为游方僧所咏唱或上演于歌舞伎中。此外还有《宗吾郎实录》、《佐仓义民传》等史料传世。

  这一时期普遍存在的农民逃散和强诉,主要是提出经济要求,但当强诉无效时便实行暴力——起义。据统计,德川时代的农民起义,公元1599年至公元1867年的270多年间,约有1240次,其中l052次发生在18世纪以后,中间有3次高潮,即享保(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天明(公元1781年—公元1788年)和天保(公元1830—公元1843年)年间的起义,分别为90次,114次,157次。

  城市贫民的斗争

  与农民运动相呼应,城市中兴起的市民运动,则成为冲击幕藩制的另一支力量。幕藩领主通过货币改革、垄断和专卖特产品、强制商人捐献等方式,压榨城市市民。而大商人则通过收买官吏、囤积货物、操纵物价等手段,把负担转嫁给占城市人口三分之二的、被称为“租房户”或“租地户”的下层市民,即临时工、手工工匠、仆役和小商贩等。尤其当荒年米价暴涨时,下层市民的生活就更难维持,城市市民与幕藩领主及与其相勾结的特权大商人的矛盾愈演愈烈。早在延宝3年(公元1675年)4月,江户市民就向町奉行所展开了请愿斗争,提出“因米价上涨无法生活,要求借米”,迫使町奉行所允诺借米4万依。正德3年(公元1713年)6月,江户市民又向町奉行所提出申诉,要求采取措施降低米价,并制止奸商囤积。享保17年(公元1732年),发生“享保大饥荒”,江户米价暴涨,而与幕府勾结的米商高间传兵卫却囤积米谷,高价出售。江户市民要求幕府增加拨给江户的米量,取消由特定的批发商垄断稻米贩卖的办法,但末被采纳。享保、18年(1733)1月26日夜,不愿坐以待毙的2000余下层市民,高呼“拿米来!”不许囤积!”等口号,冲进高间传兵卫的住所和仓库,捣毁财物,撕碎账簿。在幕府将军身边发生如此大规模的群众斗争。终于迫使政府在3天后下令准许稻米自由买卖,满足了市民的要求。

  不断高涨的农民、市民运动,出现联合斗争的趋势。元文3年(公元1738年)12月16日,但马藩生野银矿,1000余矿工及家属起义,反对官吏与奸商勾结,减少矿工收入。但马全藩农民也于12月28日武装起义。幕府慌忙调集12个藩的军队前往镇压。因史料所限,虽然没有发现矿工与农民直接联系的事实,但它预示了两者联合斗争势力的不可避免。

  德川中期后,农民起义的锋芒除直指幕藩领主外,也指向了“名主”或“庄屋”等村吏和地主富商。这说明商品经济发展,推进了农村阶级分化,贫苦农民身受领主、地主、商业高利贷资本的重重压榨。幕藩领主则依靠大商人和地主镇压城乡贫苦大众的斗争。市民与农民的斗争呼应,共同冲击着幕藩体制,使日本封建社会在18世纪晚期逐渐走向崩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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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思想家安藤昌益

  随着农民、市民斗争的发展,日本出现了杰出的农民思想家安藤昌益。昌益字良中,生于武士家庭。中年在今青森县研究医学、本草学、行医。昌益的生卒年月,目前还没有确说,但根据他著述的出版年代,可知其活动时间是在18世纪中叶。他曾邀游国内各地,包括当时日本对外门户长崎,接触社会各方面,甚至对荷兰也有所了解。著有《自然真营道》和《统道真传》等书。前者为101卷(93册),大部毁于关东地震,今存仅15卷(15册)。后者凡5卷(5册),相当于前者的摘要。他是一个不被封建文人所重视的思想家,但他却是一个反映农民阶级要求和愿望的杰出人物。

  唯物论者昌益,主张物质第一性。他认为天地万物“无非一气所生,无非一气所满。自然转(天)定(地)人物中,唯一气充塞而无间”这就否定了朱子学派主张客观唯心主义的理气二元论,同时也是对阳明学派主观唯心论的批判。

  他在《自然真营道》中,建立了一套独特的社会发展史观。他认为人类最早出现的是一种平等地生产劳动的”直耕”社会,即“自然世”。自从产生了剥削阶级及其代言人——儒家(圣人)、释迦等“盗天道”者后,就进入了“法世”的阶级社会。他坚决主张,应从“法世”回到“自然世”。他认为,无论神佛宗教,以及儒、者、阴阳五行之说,都不是“自然之真道”,“真道在于‘直耕’”,即农民自食其力,而神佛儒老之说,则不过是“盗道之私”。为彻底摧毁封建意识,昌益更在《统道真传》中以“纠圣失”、“纠儒失”、“纠佛失”等观点明确的卷名,对宗教迷信和儒学予以坚决的揭露和批判。

  昌益痛斥孔孟之徒为“乱世”的“不讲贪食者”,鄙弃儒家经典,认其“无一语合自然之真道”;“孔丘,一生之书说、辩教,皆为私法,非自然之道,妄失也”孟子则“说尧舜之仁义道德,贪食众人之直耕,是又盗道也……孟子之书言,悉私失,无一合于道者。故皆弃之不足评也”。

  昌益视儒家的仁义道德为“四恶之根”,孔孟之道为偷换“自然世”的“私法”。他说:“圣人教言,信者应乎仁义礼智四德,无信则四德无用矣。此乃盗失也。仁者罪人之根,礼者乱人之根,义者杀人之根,智者盗之根,若纳信于此四恶之根中,则四恶益甚,妄善大矣。”无情地剥下了所谓“仁义道德”的外衣。

  作为反封建的农民革命思想家安藤昌益,彻底否定封建社会,说“此乃禽兽之世也。”他在否定四民等级社会的前提下,提出了“直耕者”农民至上的思想。他认为,只有农民才是养育天下人之父母,;农者,直耕直织,安食安衣,无欲无乱,自然之转(天)子也……以之置于士下,践踏己之养父于足下,乃圣人之罪。”这种把农民视为“天子”的思想,就是对四民等级制度的否定,又是对农民阶级的肯定,恢复了被剥削制度所颠倒了的社会关系。

  昌益把他理想中曾存在于古代的社会称为“自然世”,那是一种“无富无贫,无上无下,男女无上下之别”的平等社会。在这种“自然世”中,“原野田地之人出谷物,山里人出薪材,海沃出色、薪材、鱼盐、米谷互易而得。浜、山、平里之人伦,与薪、饭、菜之用均自然安食安衣。”昌益的这种设想正是那种“没有阶级差别,设有私有财产,没有高高在上和社会成员作对的国家政权的一种社会”。但是,由于建立这样一种社会的物质条件在那时还远没有成熟,代表农民思想的昌益又处于那样闭锁孤立的环境里,当然不能指出怎样从法世转向自然世的道路,以致使他的伟大革命思想不得不以空想社会主义的理想而告终。他的著作也不得不和他的理想一样,被埋没了近一个半世纪而没有为人们所觉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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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宗独裁与节约令

  幕府为巩固动摇的统治,整顿元禄以来商品经济发展所搅乱的封建体制,防止农村阶级进一步分化,摆脱财政危机,需要采取新的对策。  享保元年(公元1716年),德川吉宗就任八代将军,在他执政期间进行了一些改革,因这些改革大部分是在享保年间(公元1716年—公元1735年)进行的,史称“享保改革”。这是德川时代三次改革中的第一次。改革的主要内容如下:

  吉宗就职后,免去前代幕政的中心人物新井白石,任命水野忠之为掌管财政的“老中”。提出“一切循祖法”,恢复德川前期将军的独裁统治。

  为加强镇压人民,吉宗提倡尚武、振兴德川家康后中断了的武士狩猎、练武。翻译发行清代范铣的《六喻衍义》,作为民间教材及字帖,向人民灌输三纲五常的封建道德。幕府还设“目安箱”,制订《公事方御定书》,使处理违普及刑事诉讼有法可循。

  为解决财政困难,首先节约开支,简化繁绍的礼仪,七代将军家继的葬礼比以前简化得多了,其后的法事也是如此。吉宗就任将军不久,家光的灵庙烧毁了,但没有重建,与家纲的庙合祭。享保7年(公元1722年)实行“献米制”,命令各大名每万石俸禄献米百石,代之以减免其留居江户参勤期间为半年,即半年在府(江户),一年半在卧(领地)。这样,才勉强发出旗本、御家人的禄米,偿还积欠商人的债款,暂时缓和了财政危机。这个制度继续了10年,至享保16年(公元1731年)撤消,恢复原参勤制度。

  享保3年(公元1718年)颁布“新金银通用令”,着手通货整顿。其内容是今后各种物价用新金银(正德金银)计算和交易,以前通用的各种通货在五年内换成新金银。这种新的通货政策,给元禄以来不断发展的经济泼了冷水,带来了经济的衰退,因为各种旧通货兑换新金银是在显著收缩通货的方针下进行的,货币量减少则货币、商品流通的速度缓慢。然而元文元年(公元1736年)以大量比较劣质的元文金银换取少量良质的正德金银,并发行大量铜钱、铁钱,给经济带来了好转。

  享保8年(公元1723年),实行官职津贴(足高)制,规定低俸者就任高位官职时,发给官职津贴。例如,俸禄千石的人担任3000石俸禄的官职时,另外补贴2000石,离职后津贴即取消。这样,既节约了开支,又能选拔人才,制止官僚主义。

  享保9年(公元1724年),向各大名、旗本发出节约令,从书信、赠答、婚丧以至日常饮食、妇女服饰,都作了详细规定。对一般武士和平民的节约令,涉及更广泛的生活面。

  节约令施行的另一个结果,是阻碍了商业发展,打击了商人,正如江户浪人学者山下幸内给吉宗上书所批评的,“节约政策是产生贫困的根源”。由于实行节约政策,“工匠做什么都卖不出去,日子不好过”。节约没有使财政好转,终至连武士的俸禄也发不出去。

  享保改革还有一个重要内容,即法制的整顿——制作法令集和编纂法典。吉宗时制作了《宽保告示集成》(公元1617年—公元1743年的法令)、《撰要类集》(享保期江户法令)。编成《诉讼处理御定书》2卷,这是一部以刑法为中心的法典,供官吏参考的。

  掠夺农民的新制度

  幕府为增加收入,最大限度掠夺农业生产的全部成果,享保7年(公元1722年)起,征收年贡时实行“定租制”(固定租率制),取消过去每年秋季检查收成丰歉以确定租率的“勘查制”(检见制)。其办法是选择收成变化较小的地区过去10年平均收获量定出租率。过去的年贡各地虽有不同,大体上为四公六民,即税率为收获量的40%,从享保10年起提高为收获量的60%,即六公四民,但由于农民到处掀起起反抗,享保13年(公元1728年)定为五公五民,并规定非遇荒年,全村减产三成以上不减免。定租期满后,重新检查农作物,另定租率,产量增加时年贡也相应提高。

  幕府实行“定租制”,目的是增加税收,所以督促代官尽力征收贡租。但元文2年(公元1737年)神尾春央任“勘定奉行”后,又全面恢复实行“勘查制”。他不按幕府初期查田定级(土地分上、中、下三级,按级定税)征收年贡,而是以土地实收量按五公五民征税。这样,农业生产力提高的果实被掠夺殆尽。

  定租制对拥有肥沃土地的地主有利,对耕种多为贫瘠土地的农民不利。实行新的勘查制后,农民更加贫困,进一步促进了农村阶级分化。幕府拉拢地主,允许“苗字带刀”(即准许平民称姓佩刀)提高地主在农村中的威信,阻止农民的反抗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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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垦新田与增产兴业

  幕府增加收入的另一措施是开垦新田。享保7年(公元1722年),幕府奖励在幕领或与它交错的地带开垦新田。规定幕府垦地虽为藩领,贡租亦归幕府征收,商人出资开垦者,其贡租十分之一归开垦者称为“町人请负新田”,允许他们将与投资相应的利润以地租形式收回,这就公认地主制的形式。当时著名的新田有武藏野、摄津川江、越后的紫云寺沼泽等新田。

  开垦新田的目的是扩大税源,幕府子享保11年(1726)制定征收新田年贡的规定——《新田丈量条项》。将享保以前开垦的新田贡租提高到与“本田”(一般土地)同等的税额,对于火田(焚烧野草开垦的田地)和山坡田,也都列入征收年贡的对象。还积极检查“隐田”,干方百计增加贡租。商人出资开垦新田,许多人便成为地主。

  在开垦新田的同时,幕府还致力“增产兴业”,奖励种植经济作物,并推行当时主要靠输入的药材、人参、甘蔗等的栽培,以增税收。

  此外,吉宗重视对生产有用的实学,令被称为甘薯先生的青木昆阳(公元1698年—公元1769年)学习荷语与兰学。享保5年(公元1720年)缓和对洋书的禁令,准许输入与基督教无关的自然科学书籍、西洋船舶、武器、望远镜、仪器及药种等。还在江户设立天文台,鼓励与农业有关的历学研究,下令在江户小石川药园种植药草等。

  吉宗的改革,使幕府的财政暂时得到改善,物价一时也趋平稳。但改革本身包含着各种矛盾,而这些矛盾在幕藩体制下是无法解决的。

  在幕藩领主经济中,米具有中心商品的作用,米价与其他物价的关系直接影响领主及其家臣们的生活。享保15年(公元1730年)起,米价一再跌落,其他物价则不下降,这对于把年贡米换成货币作为难一财源的领主及其家臣武士们的生活威胁很大。因此,调整米价成为幕府的重要政策。为防止米价跌落,幕府除自己大量买米、囤米外,奖励各大名、商人也来买米、囤米,并限制向江户、大坂运米,或默许投机商买空卖空。此外,在大坂设置官办的米谷交易所(堂岛米市场),企图通过它操纵、管理米价。

  享保17年(公元1732年)近畿以西发生虫灾歉收,米价猛涨,结果公元1733年江户发生饥民捣毁米店的暴动。第二年丰收,米价又跌。公元1735年幕府规定了“法定米价”,但亦无效;因为幕府调整米价,实行买米、囤米,需要大量资本,只能依赖大商人,准许米商成立行会,并给予行会特权,米商因此得肆意投机操纵。另外,也由于米的生产、贡租的分配上;封建主一味诛求,没有固定政策,以致米价涨落无常,使农民、市民、下级武士的生活极不安定。幕府依靠增加贡税、徭役来维持其不断增长的需要,但由于他们的经济也受商人高利贷支配,所以幕藩财政基础愈不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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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保改革的历史意义

  享保改革并没有解决幕藩体制的深刻矛盾,反更加深了矛盾。例如当时面临最重要的商品货币经济急剧发展的问题,已经证明单纯的复古政策抑制不了它。因此,改革表现为一方面统制、压抑商业资本,另一方面又与之妥协并利用它,结果造成商品货币经济更发达。在对待商业资本侵蚀农村、农民丧失土地的问题上,尽管一再禁止土地买卖、分割,抑制商人势力,而事实上却听任土地典当、租佃、默认兼并,并鼓励商人投资开垦新田。幕府既宣布不受理旗本、御家人欠商人债款的诉讼,似乎是对商业高利贷资本的压迫。

  另一方面又承认商人组织行会,给予经济垄断权,企图通过行会组织统制和利用商业资本,结果反招致商人操纵市场。增产兴业也是依靠批发商人来吸收其经营成果,事实上默认商业发展邦批发商、经济商势力的增大。

  享保改革后期,由于它适应商品货币经济发展,已引起封建经济组织和社会秩序的变化,一时取得成效,延长了幕府的寿命。也就是说,由于它适应社会经济的变化,甚至与之妥协,扩大了幕府存在的基础。

  总之,享保改革具有加强幕藩体制复古、抑制商业资本的一面,同时又具有适应现实的一面。如任用人才;奖励实学,发展生产,与商业资本妥协并进而利用。所以,内田银藏认为“吉宗的时代是德川时代最光辉的时代”但改革必然招致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幕藩体制矛盾的进一步扩大。它虽然在最大限度掠夺生产发展成果方面取得成效,一时解救了幕府的财政危机,但它同时又促使社会阶级矛盾更激化,引起了广大农民愈加强烈的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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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享保改革在三大改革中,从安定幕府财政这一点来说,效果是最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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