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飞冤案的罪名分析:忠于国家有罪 忠于帝王升迁
2015-04-30 11:00:58

  冤案主角:岳飞(公元1103~1142年),字鹏举,北宋相州汤阴县(今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人,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民族英雄;在南宋抗击金国入侵、恢复中原的战争中,凭借精湛的韬略,带领“岳家军”多次获胜;但因反对宋高宗欲与金国谈和之意,被宋高宗和相国秦桧以谋反罪置死。

  冤案特点:岳飞一心忠贞报国,在抗击金兵战役中英勇善战、所向披靡。然而,宋高宗却担心战胜后,其父宋徽宗和其兄宋钦宗回朝,自己的皇位不保,所以,他坚决反对抗战,一心欲与金国谈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宋高宗授权秦桧调用与岳飞有怨的万俟卨对岳飞逼供,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岳飞毒死于临安风波亭,成为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冤案。

  被陷原因:

  南宋绍兴十一年(公元1141年),金兵再次攻打南宋,宋高宗赵构和宰相秦桧经过密议,夺去韩世忠等著名抗金将领的兵权,并企图通过让岳飞调查韩世忠是否叛变来挑拨将领间内斗,但被岳飞拒绝。同年七月,岳飞回到临安,秦桧唆使万俟卨等上书指责岳飞贻误战机,请皇帝对岳飞速赐处分。岳飞自己上表请辞。八月,皇帝罢免岳飞的枢密副使职务。

  岳飞被免职后,赵构、秦桧对岳飞仍不放心,一定要置他于死地。同年十月,岳飞被以谋反罪逮捕,由御史中丞何铸、大理卿周三畏共同审讯。

  在审讯中,何铸发现岳飞实被冤屈,所指控内容都是诬陷不实之词。于是,他向秦桧回报。秦桧听后大为不满,并向何铸透露处理岳飞是皇帝之意,让何铸执行。何铸不听,据理力争:“我不是为岳飞一人,而是考虑到强敌未灭,无故杀一名大将,会失去军心,对国家没有好处。”赵构和秦桧见何铸不肯冤枉岳飞,就将何铸调离岗位。

  同年十二月,改由万俟卨等人负责审讯。万俟卨是秦桧的党羽,与岳飞也有宿怨,他亲自审判岳飞,对岳飞采取刑审、拷打、逼供等手段。与此同时,宋、金政府之间正加紧策划第二次和议,双方都视抗战派为眼中钉,金兀术甚至凶相毕露地写给秦桧:“必杀岳飞而后可和。”

  在内外两股恶势力的夹击下,岳飞依然正气凛然,拒不认罪。虽然没有任何岳飞反叛朝廷的证据,但岳飞仍被判谋反罪并处死刑,世人不服。韩世忠曾当面质问秦桧将岳飞定罪处死有何证据,秦桧支吾其词说:“其事莫须有(意为这些事情难道没有吗)。”韩世忠当场驳斥:“‘莫须有’三字,何以服天下?”绍兴十一年农历十二月二十九日夜,岳飞被处死于临安大理寺内,时年39岁。

  案件评析:

  在封建专制社会,谋反罪是指图谋策划推翻朝廷的犯罪行为。汉、唐皆把谋反罪置于《贼盗律》之首。后来,历代王朝都把谋反当成最重的罪行。但是,岳飞并没有图谋策划推翻朝廷的犯罪行为,更没有相关证据。

  岳飞被指控谋反并处死的真实原因是宋高宗赵构一心想与金国求和,以保住他的皇位和偏安的小朝庭;而岳飞抗击金兵、收复失地,主张迎回被金国俘虏的宋徽宗(赵构的父亲)和宋钦宗(赵构的哥哥)则违背皇帝的意图,对赵构的皇位产生威胁。于是,赵构和他的心腹秦桧只得无中生有,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以强权将岳飞处死,以“莫须有”回答人们的质疑。后来,“莫须有”成为冤狱的代名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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