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刀为何消失于宋:宋代以文制武的政策抑制发展
2015-05-05 14:21:29

  唐刀,是我国隋、唐代四种军刀制式的总称,并非特指某种刀。《唐六典》卷一六武库令丞职掌条记载:刀之制有四,一曰仪刀,二曰障刀,三曰横刀,四曰陌刀。唐刀可以说是中国冷兵器史上的巅峰之作,是大唐府兵南征北战开疆拓土的重要保证,也是大唐帝国赫赫武功的忠实见证。

  但令人遗憾的是,由于种种原因,现存的唐刀仅仅只有日本正仓院保藏的“金银钿装唐大刀”了

  “兵器消失”包括两个层面:兵器本身被军队淘汰和兵器制造技艺失传。

  个人认为,唐刀被宋朝军队淘汰主要是由于不适应宋辽时期的军事需求所导致——“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起了主导作用;而唐刀制造技艺自北宋后的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则更多是因为宋朝“禁兵”政策和当时社会上重文轻武的风气。

  唐刀被淘汰出了军队制式武器序列具体来说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制作工艺复杂,费时费力,造价昂贵

  相对宋朝及之后军队普遍装备的厚背刀、麻扎刀和砍刀等,唐刀对刀的韧性,硬度,都有非常高的要求,即使以现代工艺制作,成本也要高出7到8倍。更别说古代的纯手工工艺了。

  以陌刀为例,其使用的钢是以印度海得拉巴出产的镔铁(乌兹钢)为主料。对于当时的唐朝来说,进口乌兹钢的成本中包含着万里迢迢的运送费用,用其锻造的陌刀的价值就更是千金难买。当时一把使用乌兹钢锻造的陌刀价格相当于一个中产阶级所有财产总和。在唐朝初期,很多富裕人家为了能买到一把上好的陌刀倾家荡产。

  比如:据《新唐书。食货志》中记载,斗米钱十三五,天宝二年一把最下品的唐刀(横刀)价格约在五十斗米,最上等的镔铁唐刀要一百七十斗米。

  而按照《唐会要》记载当时官员的俸禄七品一个月是四千五百文,一年五十四贯,八品月两千四百七十五文,年三十贯,而九品一年只有二十三贯,一把上等的镔铁刀相当于七品官员半个月的俸禄,而这种昂贵的武器唐代统治者要用来列装部队,将领,除了唐朝这种尚武的朝代,哪个朝代舍得这么玩?

  又据传说,当时的日本天皇得到一柄唐刀,大宴群臣以示庆贺,旋即奉入祖庙,在重大典礼中才舍得拿出来。

  同时,唐朝时期铁器加工、锻造主要使用木炭,其中的炭元素进入铁器中能够很好的改善其柔韧度,而且木炭杂质较少,不易对钢铁本身产生不良影响。

  宋朝时期,石炭(煤炭)开始大规模的应用于冶金行业,这使得生产效率大幅提高,军器质量与产量整体提升了一个层次。但石炭中的硫元素进入铁器中会使其脆度增加,造成顶级的钢铁制品较之前代品质有所下降,为了应付这种现象,手段就是把刀剑加宽,加厚。

  第三,据考证,唐刀锻制需要上百次的折叠、锻打,再加上覆土烧刃和包钢加钢等技术,费时费力,进行从制作到完工需要周期较长,而且非常不利于保养和维修,在五代十国战乱频繁的时期,不利于军队进行大规模列装。而北宋由于“冗兵”问题,制式兵器不得不朝着多用途专业化和廉价普及的方向上发展,这也是导致唐刀被淘汰的原因之一。

  2、甲胄的重型化

  另外,由于冶炼技术的大发展,北方的游牧民族如契丹,党项,蒙古等也逐渐掌握了比较先进的冶铁技术,比如,“契丹”翻译成汉语就是镔铁的意思;党项在与宋朝的对峙中也大力发展了冶铁技术,史书记载,西夏甲胄“皆冷锻而成,坚滑光莹,非劲弩可人”。 “凡锻甲之法,其始甚厚,不用火,冷锻之,比元厚三分减二,乃成。”西夏陵出土的甲片,制作精细,薄厚均匀,孔眼划一,有的外表有鎏金。西夏刀、剑制造也非常出色,“契丹鞍、夏国剑、高丽秘色,皆为天下第一,他处虽效之,终不能及”。

  蒙古更是视各种匠人为珍宝,征服西夏的同时也迅速消化掉了党项人的冶铁技术。

  宋朝战争的主要方向是同样是北方游牧民族,在北方游牧民族掌握了先进的冶铁技术后, 重甲和骑兵的组合逼迫宋军不得不研究如何能以重步兵对付辽金的骑兵,长矛、斧钺开始成为军队的主要兵器,斧钺的大量装备从《武经总要》和宋石雕造像中得以佐证,斧钺的制作和使用技艺比陌刀要简单,对付骑兵同样有效,岳家军曾用“麻扎刀”“捉刀”“长柯斧”大破金军“铁浮屠”。

  宋朝的几种刀制

  同时,在战争中,刀、枪只能单纯的砍和刺,而棍棒的打击显然比刀枪更能适用于重甲下的士兵。

  庆历四年曾公亮等编成的《武经纪要》中,则记载连枷如下:“本出西戎,马上用之,以敌汉之步兵。其状如农家打麦之枷,以铁饰之,利于自上击下,故汉兵善用者巧于戎人。”

  而唐刀失传主要是由于两宋政策所致

  1、禁止私人持有兵器

  大家都知道元朝禁菜刀、禁私兵,大家不太知道的是,在这个问题上,宋代比元代好不了多少,五十步笑百步而已。

  如果大家对文学感兴趣,统计下宋元时期的小说和平话、杂剧里的兵器,可以发现宋元流行“杆棒”,放眼看去满篇都是棍棒,罕见刀剑,这是有道理的。

  宋自立国之初就对民间实行了禁止私有、私造兵器的政策。北宋建国时的《宋刑统》中明文规定:凡蓄藏禁兵器的人户,按律处以“徙一年半”的判罚。开宝三年(公元970年)五月,那位杆棒开国皇帝继续下诏“禁京城民畜兵器”。其后人将该禁令继续发扬光大,淳化二年(991),天禧五年(1021),景祐二年(1035),庆历八年(1048),嘉祐七年(1062),宣和六年、七年(1125)等均颁布了各种禁私兵法度。

  虽然宋朝政府禁绝的兵器里不包括“弓、箭、刀、枪、短矛”这类普通兵器,但是其制造和买卖过程依然受到朝廷的严格监管。凡“造弓箭、横刀及鞍出卖者,并依官样,各令题凿造者贯属、姓名”,以方便州县的官员“察其行滥”。

  同时,为了防止民众私造禁兵器,严禁制造兵器的技法流入民间,在《庆元条法事类》中有“诸军器样制,传写漏泄者,徙二年,许人捕,若制造辙改样及减功料者,杖一百”的法律条文。

  这一系列禁令,涉及面极广,不但禁了上阵用的军用武器,一度连老百姓日常开山种田的工具刀都给禁了。据《宋会要辑稿·兵》里记载:“仁宗天圣八年三月诏曰:川陕路不得造着袴刀。利州路转运使陈贯言:着袴刀,于短枪竿、拄杖头安者谓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谓之畲刀,并皆着袴。畲刀是民间日用之器,川陕路险,全用此刀开山种田。今若一例禁断,有妨农务,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众。请自令着袴刀为兵器者禁断,为农器者放行。乃可其请。”

  而到了宋徽宗宣和年间,由于全国范围的农民起义不断兴起,宋徽宗为进一步控制兵器在民间传播,规定“私置博刀及炉户辄造,并依私有禁兵器法。见有者限一月赴官首纳,限外罪赏依本法,仍令诸路提刑司行下所属州县”,同时下诏“禁民间结社祠渎神、私置刀楯旗幡之属”(《宋会要辑稿·刑法》)。而所谓“博刀”,其实与朴刀、畲刀、袯刀、刳刀、着袴刀等等乃是同一样东西,是不同地方、不同时间的不同称呼(《宋刀一种小考——朴刀》)。

  在这条禁令里宋廷不仅禁了“博刀”这种百姓日常生活用具,甚至连其制造者(炉户辄造)都要入罪,这对兵器制造技术以及兵器文化的发展和传承,无疑是相当致命的。

  相对而言,隋唐府兵的参战武器和马匹是由府兵自备,对于民间的武器管制相对宽松,而对府兵而言,保命杀敌的东西自然有多好就要弄多好,在客观上也促成了唐刀的繁荣。

  2、重文轻武的社会风气

  此外,由于对前朝五代十国战乱的深恶痛绝,宋代皇帝和士大夫们认为,武将位高权重则会骄横难治,有藩镇割据之患,因而对武将无端猜忌,通过文臣主兵,宦官督查和阵图钳制的手段抑制武将权利。

  经过朝廷有意的不断压制、歧视武将和过度抬高文官地位,当时社会上的尚武风气为之一变,不仅昔日“出将入相”之说在北宋消失殆尽,而且士人群体也遗弃了“投笔从戎”的观念。民间甚至开始有“好男不当兵,好铁不打钉”的俗语流传,可见当时社会中“重文轻武”风气的流行。著名的“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颜如玉”便是出自宋真宗赵恒的《励学篇》。

  当整个社会都不以“岂曰无衣?与子同裳。王于兴师,修我甲兵,与子偕行”为傲,不以“感时思报国,拔剑起蒿莱”为荣,不想“功名只向马上取”,不思“男儿本自重横行”,而只以“东华门唱名者方为好汉”之时,就从根本上阉割、终结掉了武器的继承、延续和发展。

  PS:唐刀,本身不过是一种古代冷兵器罢了,以锋利论,估计还不如现代的电动切纸刀,更不要提Strider战斗刀等等的现代战刀。但是,胖子认为,我们之所以会缅怀,会惋惜,是因为唐刀更多的是代表一种决死杀敌,开疆拓土的尚武精神——“守望故土,志在四方;丈夫蓄志,女儿英傥;陌刀为节,玄甲为裳;马蹄踏处,即为大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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