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史上大奸臣秦桧夫妇竟然搞婚前财产公证

  遥想当年,金兵攻宋,秦桧和他老婆一起被金兵绑走,在金国住了一段时间,又一起返回大宋。回去的路上,秦桧跟老婆吵了一架,老婆很生气,指着他的鼻子说:“我嫁到你们秦家,那可是明媒正娶,光嫁妆就值二十万贯,有什么对不起你的?现在你当个破俘虏,竟想把我扔在半路上,快摸摸你的良心,是不是叫狗吃了!”秦桧听了这顿骂,登时哑口无言,乖乖地带着老婆继续往前走了。

  我们知道,秦桧的老婆姓王,芳名暂不可考,姑且叫她王女士吧。王女士有背景,她的爷爷,在宋徽宗一朝当过宰相,她的姑表姐,就是大名鼎鼎的女词人李清照。可是她跟秦桧吵架时,这些背景一概不提,只说自己的嫁妆值多少多少钱。她的嫁妆值多少钱呢?铜钱二十万贯。北宋末年,按铜钱在开封地区的综合购买力,铜钱一文,等于人民币一毛三分钱。一贯呢,是一千文,相当于一百三十元。二十万贯,就是两千六百万元。好家伙,陪嫁如此惊人,也怪不得王女士盛气凌人宋朝后期,尤其江南一带,女生出嫁时,父母花到嫁妆上的钱,要比男方父母花到彩礼上的钱多得多。当时常见的嫁妆,除了无论贫家还是富家都必须给女儿准备的金银首饰,还包括成串的铜钱、成箱的布匹、成笼的衣服、成套的家具。有条件的家庭,甚至还用地皮和房子给女儿做嫁妆,例如南宋有个叫郑庆一的女孩出嫁,嫁妆单子里就包括五百亩土地、三十间商铺,还有十万贯铜钱。相比而言,秦桧老婆王女士价值二十万贯的嫁妆倒可能显得少了一些。

  女方父母之所以要备下这么多的嫁妆,一是攀比,怕嫁妆少了被人笑话;二则是为了提高女儿在婆家的经济地位——嫁妆越多,在公婆和丈夫面前越有发言权,所谓“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宋朝妇女的婚姻生活中得到过完美体现;当然也还有第三条原因:根据宋朝法律,嫁妆是已婚妇女唯一可靠的纯私人财产,公婆、丈夫以及丈夫的族人,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动用。换句话说,父母不管拿多少嫁妆给女儿,都是肥水不流外人田。因为以上三条原因,宋朝人嫁女儿,差不多是拼掉老命也要拿出一笔数目可观的嫁妆来的,譬如苏东坡的弟弟苏辙嫁女,就不惜卖掉了价值9400贯的耕地,折成人民币将近三百万元(此时的铜钱比北宋末年值钱,一贯铜钱的购买力相当于人民币三百元左右),而当时苏辙已经年过半百,在京城上班多年,连套房子都没有买上。

  当父母的给女儿办嫁妆不惜血本,当女儿的自然也对到手的嫁妆珍惜备至。过门之前,女方父母会在婚约后面列一张密密麻麻的财产清单,注明都给女儿准备了多少首饰、多少衣服、多少房子、多少土地;过门之后,新媳妇为了自己的嫁妆不被婆家染指和瓜分,还会要求婆家的人去祖庙里发个声明,向历代祖先讲清楚这个媳妇带来了哪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是非媳妇同意不能动用的。总而言之,为了保护已婚妇女仅有的那点儿财产权以及财产权所带来的家庭地位,不光得有婚前公证,还得有婚后宣誓。我估计,文章开头的王女士跟秦桧结婚之前,少不了也会对她的嫁妆做一番公证,而在婚后漫长的夫妻斗嘴生涯里,她大概不止一次拿出过这个公证,展示她那二十万贯嫁妆,以此来证明她的合法身份,证明她理应得到丈夫的尊重。这个场景,乍看去很恶俗,仔细想很心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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