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性解放致九成公主改嫁:唐朝妇女贞操观淡薄
2015-06-27 10:21:10

  导语: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约占九成以上。

  君知妾有夫,赠妾双明珠。感君缠绵意,系在红罗襦。

  妾家高楼连苑起,良人执戟明光里。

  知君用心如日月,事夫誓拟同生死。

  还君明珠双泪垂,恨不相逢未嫁时。 (《节妇吟寄东平李司空师道》)

  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

  ——唐代前期的妇女地位

  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

  男女不平等到现在还是一个有趣的问题。然而大多人不愿意去深思其背景,有时候会把社会分工的不平等,当成是男女的不平等。比如在唐王朝,到底妇女地位是提高了呢,还是下降了,就是专家学者之间,也是人说人殊。

  在这里呢,我倒是以我的见识,说说个人的看法。我是把唐朝以开元天宝为界限,分成前后两期。

  在唐王朝的前期,妇女的地位是稳步提高的。像李渊的平阳公主为反隋建唐作出过贡献;太宗皇后长孙氏作为太宗的贤内助,对于朝政也多有匡正;又如安乐公主曾私自奏请中宗立她为皇太女。更为典型的是太平公主,她先后诛“二张”、诛灭韦氏势力,这可是关系到李唐王朝安危存亡的两大事件。而至于像武则天与高宗同掌国政,并成“二圣”,最终开创武周来说,可以说简直是封建女性参政的顶点。

  根据史书上的资料显示,有唐一代公主再嫁、三嫁者有二十七人,其中高祖女四人,太宗女六人,高宗女一人,中宗女三人,睿宗女二人,玄宗女九人,共二十五人,约占九成以上。而唐前期公主共九十一人,再嫁公主占了近三成。唐前期公主再嫁人数之多,足以表明女性并不被贞操观念所禁锢,能够自由地离婚改嫁。

  《新唐书》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情——

  丹阳公主,下嫁薛万彻。万彻蠢甚,公主羞,不与同席者数月。太宗闻,笑焉,为置酒,悉召他婿与万彻从容语,握架赌所佩刀,阳不胜,遂解赐之。主喜,命同载以归。

  看看,居然要皇帝老儿亲自出面,才能为自己的女婿长脸,挽回公主的婚姻危机。

  当然,有人要说,那是因为对方是公主,是皇家的女儿的缘故。其实不然,便是大臣之家,这种情况也是比比皆是,而且正是因为妻子在家庭中地位很高,所以呢,“妻管严”的例子很多。据唐韩琬《御史台记》记载:

  唐管国公任瑰酷怕妻,太宗以功赐而侍子,瑰拜谢,不敢以归。太宗召其妻赐酒,谓之曰:“妇人妒忌,合当七出。若能改行无妒,则无饮此酒。不尔,可饮之。”曰:“妾不能改妒,请饮酒。”遂饮之。

  另在《隋唐嘉话》中记载:

  梁公(房玄龄)夫人极妒,太宗欲赐美人于梁公,屡辞不受。帝乃令皇后召夫人,告以司空年暮,帝欲有所优诏之意。夫人执心不回。帝乃令谓之曰:“若宁不妒而生,宁妒而死?”梁夫人答曰:“妾宁妒而死。”乃遗酌卮酒与之,一举便尽。帝谓人曰:“我尚畏之,何况于玄龄!”

  这两个故事内容近似,传主不一,可见是实有其事了。按照唐律,女子嫉妒是会被丈夫出掉的,可是在这两个故事里,丈夫不唯不敢出妻,即便是在皇帝的威压之下,妻子也并没有屈服,以至于太宗皇帝贵为万乘之尊,也碰了一鼻子的灰。这可不是特例啊,像高宗时官至司列少常伯的杨弘武、中宗时御史大夫裴谈等都以惧内而出名。

  不单单是大臣如此,皇帝比如高宗李治也被武则天管教得服服帖帖的。当武则天被册为皇后之后,专作威福,李治每次想做些什么,动不动就被武则天所钳制,以至于气愤不过,密诏上官仪谋废后。武则天得知后,大兴问罪之师,高宗恐惧之下,居然把所有的责任推给上官仪:“我初无此心,皆上官仪教我。”上官仪由此被送上了断头台,实在是太冤了。

  男女地位的平等与否,其实有个标准很简单,就是观察男女交往接触是否自由公开。在唐代,宫廷中后妃、宫女都不回避外臣,不拘礼节。例如史书记载,韦皇后武三思同坐御床玩双陆游戏,唐中宗就在旁边观看指点。又如唐玄宗的宠臣姜皎常与后妃连榻宴饮,安禄山在后宫与杨贵妃同食、戏闹,甚至通宵不出。这在后世都是很难想象的。

  又比如中兴大唐的重臣郭子仪在晚年,退休家居,享于声色。有一天,卢杞来拜访他,他正被一班家里所养的歌伎们包围,在得意地欣赏玩乐。一听到卢杞来了,马上命令所有女眷,包括歌伎,一律退到大会客室的屏风后面去,一个也不准出来见客。他单独和卢杞谈了很久,等到客人走了,家眷们问他:“你平日接见客人,都不避讳我们在场,谈谈笑笑,为什么今天接见一个书生却要这样的慎重?”郭子仪说:“你们不知道,卢杞这个人,很有才干,但他心胸狭窄,有仇必报。长相又不好看,半边脸是青的,好像庙里的鬼怪。你们女人们最爱笑,没有事也笑一笑。如果看见卢杞的半边蓝脸,一定要笑,他就会记恨在心,一旦得志,你们和我的儿孙,就没有一个活得成了!”不久卢杞果然做了宰相,凡是过去有看不起他、得罪过他的人,一律不能免掉杀身抄家的冤报。只有郭子仪的全家,即使稍稍有些不合法的事情,他还是曲予保全,认为郭令公非常重视他,大有知遇感恩之意。?

  从这件事情上,恰恰反映出唐朝前期人们在男女接触上胸襟是多么的开阔和爽朗。那么,这种风气是不是仅仅停留在上层社会呢?我们再看下面这个例子——

  晚唐花间派的诗人温庭筠在少年时喜欢寻花问柳,因此被主管上司姚勖鞭打、驱逐,从此坏了名声,屡试不第。有一天姚勖有事到温家中,温庭筠的姐姐一看到他,就死死地抓住姚的袖子不放,大哭不已,狠狠地责骂姚。姚没想到温庭筠的姐姐情绪如此的激烈,以至于受了惊吓,回家之后,竟得病死了。

  看看,连什么男女授受不亲的话,都完全不放在心上了。

  至于底层人家的男女交往,则更是从容散淡,正如崔颢《长干曲》所描述的那样——“君家何处住?妾住在横塘。停船暂借问,或恐是同乡。”

  宋人洪迈在《容斋三笔》中对此现象总结议论:“瓜田李下之疑,唐人不讥也。”所以,《唐传奇》中写陌生男女在外自由地攀谈、结识,甚至同席共饮之事不胜枚举,也就不是什么值得惊怪的事情了。

  正是因为唐代妇女的自由度空前提高,所以,她们的交际圈不被男人所限制,也有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空间,这一点,以敦煌文书中“女人社”社约文书体现得最为明白,其中一件为显德六年(959年)所写——

  显德六年己未岁正月三日,女人社因兹新岁初来,各发好意,再立条件。盖闻至诚立社,有条有格,夫邑仪者,父母生气身,朋友长期值,遇危则相扶,难则相救,与朋友交,言如,结交朋友,世语相续,大者若姊,小者若妹,让语先登,立条件与后,山河为誓,中不相违。一、社内荣凶逐吉,亲痛之名,便于社格,人各油一合、白面一斤、粟一斗、便须驱驱,济造食饭及酒者。若本身死亡者,仰众社盖白耽拽便送,赠例同前一般,其主人看待,不谏厚薄轻重,亦无罚责。二、社内正月建福一日,人各税粟一斗、灯油一盏,脱塔印砂,一则报君王恩泰,二乃以父母作福,或有社内不谏大小,无格在席上喧拳,不听上人言教者,便仰众社,就门罚醴腻一筵,众社破用。若要出社之者,各人决杖三棒,后罚醴局席一筵,的无免者。

  从文书上可以看出署名,共十五人,有社官、长社、录事、社老以及诸社人,可谓职司分明。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些妇女在结社的过程中,不但自愿,还有支配自己家庭经济支出的权力。

  有人要说了,显德六年,那不是都已经五代了么,这怎么能说是唐前期呢?我想说的是,即便到五代,妇女还有这样的自由度,那么,初唐中唐时期妇女的地位便可从容地推想畅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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