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的过程:雍正时期改土归流是如何进行的
2016-03-09 17:53:15 雍正 康熙 顺治 皇太极 努尔哈赤

  雍正四年(1726年),云贵总督鄂尔泰数次上书,全面阐述改土归流的必要,奏请立即推行。他建议对不法土司用计擒为上,以兵剿为次;使其自动投献为上,勒令纳土为次;既要用兵,又不专恃用兵。以武力相震慑,力争以政治手段解决。他要求调整云﹑贵﹑川等省边境的不合理的行政区划,以便统一事权,使地方官相机行事。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

  同年五月,首先平定贵州长寨土司的叛乱,设立长寨厅(今贵州长顺)。不久,清廷将原隶属四川的乌蒙﹑镇雄﹑东川三土府划归云南。鄂尔泰派游击哈元生领兵摧毁了叛乱的乌蒙土知府禄万锺﹑镇雄土知府陇庆侯的势力,改设乌蒙府(后改称昭通府,今云南昭通)﹑镇雄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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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贵改土归流的巨大声势,很快冲击到广西地区。五年,清廷以威慑力量革去泗城土知府岑映宸的职务,在其属南盘江以北地区设置永丰州(今贵州贞丰布依族苗族自治县),划归贵州统辖。

  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雍正六年(1728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土司,本来就靠近内地,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六省,其中贵州省改土归流的地区之广,大约相当于原设府县的面积。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壮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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