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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华约组织拥有着哪些部队和机构宗旨?
2016-05-13 17:25:00

  苏联通过华沙条约组织先后建立了两支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

  联合武装部队由各缔约国拨出一部分部队联合组成,有关这些部队联合作战、相互支援和交流经验的问题,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作出最后决定。这些部队平时受各国国防部长或副部长(作为联合司令部副总司令)的领导,在发生战争的情况下则受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的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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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体化部队

  20世纪70年代起,在联合武装部队之外,苏军又和波、匈、捷、保、民主德国的一部分军队组成包括海军和空军的“一体化部队”,由联合武装部队司令部指挥。

  据1989年1月公布的数据,华约驻欧洲总兵力为357.3万人,其中指挥机关人员3.02万人,陆军及所属空军182.35万人,空防部队55.05万人,空军42.51万人,海军33.8万人。侦察联络和军校人员24.54万人,后卫部队14.63万人,民防部队3.41万人。、

   机构宗旨

  《华沙条约》规定华沙条约组织的宗旨为:“如果在欧洲发生了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对一个或几个缔约国的进攻,每一缔约国应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五十一条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个别地或通过同其他缔约国的协议,以一切它认为必要的方式,包括使用武装部队,立即对遭受这种进攻的某一个国家或几个国家给予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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