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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日本大化改新在经济和政治上有何举措?
2016-07-14 17:00:38

  645年6月19日,孝德天皇宣布模仿中国建立年号,定年号为“大化”。645年,即为大化元年。 大化二年(646年)正月初一,孝德天皇颁布《改新之诏》,正式开始改革,史称“大化改新”。这一事件又称乙巳之变,革新派以唐朝律令制度为蓝本,参酌日本旧习,从经济到政治方面进行了改革,规定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体制,并诏书公布改新的内容,律令严格划分良贱的身份制。大化革新部分地解放了生产力,完善了日本的统治制度,奠定了日本的国家发展方向,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在经济方面,废除部民制,建立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罢昔在天皇等所立子代之民,处处屯仓及别臣、连、伴造、国造、村首所有部曲之民,处处田庄。 ”废除了皇室的屯仓,贵族的田庄以及部民,收归国有,成为“公地、公民”。在此基础上实行了班田收授法与租庸调制。班田六年一班,即政府每隔6年,班给6岁以上的男子口分田2段,女子为男子的2/3,私奴婢为公民的1/3,公奴婢同公民数。受田人死后,口分田归公。班田农民担负租庸调。租,即实物地租,受田每段交纳租稻2束2把。庸,是力役及其代纳物,凡50户充仕丁1人,50户负担仕丁1人之粮,1户交纳庸布1丈2尺,庸米5斗。调,征收的地方特产,分为田调、户调、付调。田调按土地面积征收。田1町征收绢1丈、絁2丈、布4丈。户调按户征收,其数量为“1 户赀布1丈2尺”。付调随各乡土特产征收。 把贵族的土地收归国有,部民转为国家公民;国家定期把土地分给农民耕种,向他们收取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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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方面,建立中央集权天皇制封建国家。新政权建立不久,为树立了中央集权的指导思想,天皇在大槻树下召集群臣盟誓,“天覆地载,帝道唯一”。649年下诏,令国博士高向玄理与僧旻“置八省百官”,建立中央机构。地方设国、郡、里,分别由国司、郡司、里长治理。 “八省百官”制和国郡里制均受三省六部制和州县制的影响。两者虽在形式上有差异,但其性质都是中央集权的行政体制。647年,制定七色十三阶冠位。两年后又制定十九阶冠位。对于大夫以上的贵族赐予食封,以下的给予布帛,作为俸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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