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是怎么死的?商鞅两次变法的内容是什么
2016-08-25 14:52:13 商鞅 嬴驷

  公元前356年第一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三点:

  1.颁布法律,制定连坐法,轻罪用重刑。将李悝《法经》颁布实行,增加了连坐法。就是五家为伍,十家为什,互相告发,同罪连坐,告发“奸人”的与斩敌同赏,不告发的腰斩。一家藏“奸”,什、伍同罪连坐。客舍收留无官府凭证的旅客住宿,主人与“奸人”同罪。

  2.奖励军功,建立二十等军功爵制。规定斩敌甲士首级一颗赏爵一级,田一顷,宅九亩,服劳役的“庶子”一人。爵位越高,相应的政治、经济特权越大。宗室、贵戚凡是没有军功的,不得列入宗室的属籍,不能享受贵族特权。

  3.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特别奖励垦荒。规定:“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拏”(意思是尽力从事男耕女织的生产事业,生产粮食布帛多的,免除其本身的徭役;凡从事工商业和因不事生产而贫困破产的人,连同妻子、儿女没入官府为奴隶)。

  公元前350年第二次变法,主要有下列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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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开阡陌封疆”。破除过去每一亩田的小田界一阡陌和每一顷田的大田界一封疆,把原来的“百步为亩”,开拓为240步为一亩,重新设置“阡陌”和“封疆”。国家承认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私有权,在法律上公开允许土地买卖。

  2.普遍推行县制。在未设县的地方,把许多乡、邑,聚合并成县,共新建31县。设县令、县丞,由国君任免。

  安阳南内黄县梁庄镇一带)人,公孙氏,名鞅,亦称卫鞅。

   初为魏相公叔痤家臣,后入秦孝公。孝公六年(前356年,一说三年)任左庶长,实行变法,旋升大良造。孝公十二年由雍(今陕西凤翔南)迁都咸阳,进一步变法。后十年(前304年)因战功封商(今陕西商县东南)十五邑,号商君。因称商鞅

  商鞅主要进行过两次变法。第一次是在孝公六年:奖励耕织,生产多的可免徭役;废除贵族世袭特权,制定按军功大小给予爵位等级的制度;采用李悝《法经》作为法律,推行连坐法。第二次是在孝公十二年:合并乡邑为三十一县(一说四十一县);废除井田制,准许土地买卖;创立按丁男征服办法,规定一户有两个男者必须分居,否则加倍征服;颁布法定的度量衡器,统一度量衡制。商鞅先后两次变法,奠定了秦国富强的基础,为秦国统一六国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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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孝公死后,商鞅被贵族诬害,遭车裂刑而死。《汉书·艺文志》有《商君书》29篇;今存24篇;又有《公孙鞅》27篇,今佚。

  公元前338年,秦孝公去世,太子即位,即秦惠王。公子虔等人告发商鞅“欲反”,秦惠王下令逮捕商鞅。商鞅逃亡至边关,欲宿客舍,客舍主人不知他是商君,见他未带凭证,告以商君之法,留宿无凭证的客人是要治罪的。商鞅想到魏国去,但魏国因他生擒公子昂,拒绝他入境。他回到自己的封邑,举兵抵抗,结果失败,被车裂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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