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则天李治婚姻背后的三条恶罪 均属十恶不赦

  李治第一恶,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乱搞,就是对长辈的轻视。李治第二恶,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让给自己的儿子发泄兽欲。李治第三恶,内乱。在当年的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亲属之间发生的通奸、强奸,叫“家庭内部之乱”,简称“内乱”。

  67岁那一年,武则天做了皇帝。就在那一年,武则天从一名普通淫妇迅速蜕变成了非同寻常惊世骇俗的“天下第一淫妇”。

  过去,武则天还仅仅拥有一点点臭名,仅仅算得上是一位“小娼妇”。14岁,武则天被唐太宗李世民临幸,封为才人。当年有钱人皇帝的才人,就相当于现在民间有钱人的二奶、小三儿、小老婆。就是说,14岁那一年,武才人被唐太宗李世民使用至高无上的皇权掠夺去了贞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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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那个年代,女人只是男人的附属品,玩物,是必须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的。如果哪个女人在被第一位男人睡过之后,再跟第二个第三个第四个甚至第N个男人上床交媾,就失贞,就不守妇道了。

  武则天在23岁那一年,即被唐太宗临幸了9年之后,她竟然敢冒天下之大不韪,跟唐太宗李世民的儿子李治好上了。

  李治,就是历史上的唐高宗。唐高宗是唐太宗的亲生儿子哟。武才人曾经做过父亲的小老婆,后来居然又当了儿子的大老婆(唐高宗的皇后),这不是乱伦吗?这不是娼妇才干得出来的丑事吗?

  庶母跟庶子结婚,在当时在情理里面叫“大逆不道”,该千刀万剐;在当时的法理里面是“十恶不赦”的大罪之一,该凌迟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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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谓“十恶不赦”?不可赦免的十种罪恶。包括:1,谋反;2,谋大逆;3,谋叛;4,恶逆;5,不道;6,大不敬;7,不孝;8,不睦;9,不义;10,内乱。

  经过仔细阅读,我们发现,在十恶不赦的十大罪恶当中,李治触犯了大约三条恶罪。

  李治第一恶,大不敬。庶子爬到庶母肚皮上面去乱搞,就是对长辈的轻视。李治第二恶,不孝。李世民不可能心甘情愿地把自己的小老婆让给自己的儿子发泄兽欲。也就是说,李治娶父亲的小老婆,肯定是违背父亲意愿的。对父亲意愿的不顺,而逆,就叫“不孝”,也叫做“大逆不道”。李治第三恶,内乱。什么叫“内乱”?在当年的法律当中,明文规定:亲属之间发生的通奸、强奸,叫“家庭内部之乱”,简称“内乱”。

  武则天触犯了十恶不赦里面的“内乱”大罪,死有余辜。

  唐高宗在世的时候,武则天跟唐高宗夫唱妇随相亲相爱,使旁观者多多少少不得不忘记她对唐太宗的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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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高宗驾崩后,武则天开始使用面首服侍自己——就是利用男宠满足自己的生理需求。据正史野史记载,武则天曾经将薛怀义张昌宗等几位几十位身强体壮性功能超强的美男子召至后宫,供她淫乐。要知道,当时的武则天已经70来岁了,已经是风烛残年了。假如再年轻十岁二十岁三十岁,谁敢否认武则天不会跟其他诸如汉成帝刘骜、梁太祖朱晃、明武宗朱厚照等男皇帝后宫佳丽3000一样弄3000美男子到后宫颠鸾倒凤呢?

  这个与三个皇帝有过亲密关系的女人(唐太宗,唐高守,还有就是她自己)在君临天下之后,用风烛残年之躯,跟几位几十位美男子弄得神魂颠倒忘乎所以,武则天被骂“天下第一淫帝”,似乎自然而然,毫不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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