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大宋帝国的董事长 宋神宗有史以来第三富
2017-07-24 14:08:29 宋神宗 宋徽宗 苏轼

  宋神宗赵顼[xū](公元1048年5月25日―公元1085年4月1日),初名仲铖,宋英宗长子,北宋第六位皇帝。公元1066年(治平三年)立为皇太子,次年即帝位,是为宋神宗,时年2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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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顼即位时,北宋的统治面临一系列危机,军费开支庞大,官僚机构臃肿而政费繁多,加上每年赠送辽和西夏的大量岁币,使北宋财政年年亏空。据《宋史-食货 志》记载,公元1065年(北宋治平二年)宋朝财政亏空已达1750余万。广大农民由于豪强兼并、高利贷盘剥和赋税徭役的加重,屡屡暴动反抗。值此内外忧 患、财政困乏之际,赵顼对宋太祖宋太宗皇帝所制定的“祖宗之法”产生了怀疑。年轻的赵顼有理想,勇于打破传统,他深信变法是缓解危机的唯一办法。为了实 现富国强兵,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封建统治的危机,他不治宫室,不事游幸,废去元老,起用王安石主持变法。在王安石的辅助下,开始了一场两宋历史上空前绝后 的大变法,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进行了诸多改革,对赵宋王朝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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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熙宁二年(1069年)二月,宋神宗任命王安石为参知政事,王安石提出当务之急在于改变风俗、确立法度,提议变法,神宗赞同。 为指导变法的实施,设立制置三司条例司,统筹财政。同年四月,遣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七月,立淮浙江湖六路均输法;九月,立青苗法;十一月,颁农田水利条约。熙宁三年(1070年),颁布募役法、保甲法。熙宁四年(1071年),颁布方田均税法,改革科举制度;熙宁五年(1072年)三月,颁行市易法。熙宁六年(1073年)七月,颁行免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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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新法次第实施,到新法为守旧派所废罢,其间将近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中,每项新法在推行后,虽然都不免产生了或大或小的弊端,但是,基本上都能收到一些效果,“富国强兵”的效果是十分显著的。日前美国《时代》杂志评出了有史以来最富有的10个人,宋神宗赵顼被认为是有史以来第三富有的人,也是最有权势的人物之一。尽管他在位仅18年,去世时才30多岁,但积累的财富不容小觑。在很强的科技创新和税收能力的帮助下,宋神宗在位期间的北宋国内生产总值占到全世界的25%至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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