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明文禁止不能吃鲤鱼为啥人们还要吃?
2017-10-10 10:48:14 杨玉环 安禄山 李隆基 武则天

  《西游记》讲,唐玄奘老爸陈光蕊高中状元,又娶了殷开山女儿殷温娇,人生两大喜事都干了,于是打道回府跟母亲报喜,然后带着母亲前去江州赴任,半夜住在一家客栈,第二天早晨见到一人提着金色鲤鱼叫卖,陈光蕊花一贯钱买了想给母亲做个鱼汤喝喝,但见鲤鱼闪闪眨眼,陈光蕊惊讶的说,闻说鱼蛇眨眼,必非等闲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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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把鱼放了生。没想到此鱼就是洪江龙王,后来救了陈光蕊一命。过了十八年唐玄奘给父亲报了仇,长安街头就出来个算卦的袁守诚,他是袁天纲叔叔,每天给打渔的张稍算卦在那里下网,张稍每日送他一尾金色鲤鱼炖了吃,结果吓得泾河龙王赶紧上岸跟袁守诚打赌,最后丢了脑袋。可见在《西游记》设定中,鲤鱼在唐朝是能吃的。那么唐朝人真的能吃鲤鱼吗?其实唐朝人不能吃鲤鱼,吃了就是犯罪。

  唐朝笔记小说《酉阳杂俎》明确记载:国朝律,取得鲤鱼即宜放,仍不得吃,号赤鲤公,卖者杖六十,言鲤为李也。原来唐王朝国姓为李,所以老百姓不能吃鲤鱼,如果不小心从水里打了上来,也得喊几声赤鲤公赶紧放生,谁敢贩卖鲤鱼被官府抓住打六十大板。《西游记》中陈光蕊作为新科状元,怎么会不知道这条法律,还会给母亲煮了吃呢。再说了怎么会有渔夫胆敢沿街叫卖,就不怕被打六十大板吗?当然了唐玄奘取经是观音菩萨搞的圈套,这个渔夫很可能是观音变的也说不准。只是陈光蕊居然敢买了吃肯定说不过去。所以这是《西游记》老大一破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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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法律归法律,人们想吃照样吃。王维《洛阳女儿行》:洛阳女儿对门居,才可颜容十五余。良人玉勒乘骢马,侍女金盘鲙鲤鱼。城中相识尽繁华,日夜经过赵李家。谁怜越女颜如玉,贫贱江头自浣纱。吃的是生鱼片。白居易《舟行/江州路上作》:船头有行灶,炊稻烹红鲤。饱食起婆娑,盥漱秋江水。平生沧浪意,一旦来游此。何况不失家,舟中载妻子。喝的是鲤鱼汤。权德舆 《酬陆三十二参浙东见寄》:骢马别已久,鲤鱼来自烹。殷勤故人意,怊怅中林情。茫茫重江外,杳杳一枝琼。搔首望良觌,为君华发生。

   吃的是清炖鲤鱼。还有权德舆《送许著作分司东都》:宾朋争漉酒,徒御侍巾车。异日始离抱,维思烹鲤鱼。还是清炖鲤鱼。那么他们为啥就不怕犯法敢吃呢,尤其白居易,当时正被发配江州途中戴罪之身,就敢知法犯法?因此只能说这条法律也就是规定一下,形式而已,没人把这当回事,包括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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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然有人要问了,那唐朝人不能吃鲤鱼,明朝人能吃猪肉吗。在这一点上朱明比较大度,能吃,民间传说朱元璋还给屠夫写过一副“双手劈开生死路,一刀割断是非根”的对联。可是正德年间明武宗的确下过一道禁止吃猪肉的圣旨:照理说养猪宰猪很平常,也没啥可避讳的。只是碰巧我不仅姓朱,而且属猪,何况猪肉这东西吧,吃多了容易身上起疮(从哪儿听说的这是,我就知道会得三高),所以我建议大家不要吃。现在养猪的赶紧处理了。如果明知故犯,发配充军。圣旨下发举国哗然,十天半月之内全国各处城镇乡村全部赶紧把猪宰杀卖掉,以至于猪肉价格大跌,小猪卖不出去就地掩埋。过了三个月,礼部上奏平常祭祀一定要用猪肉,现在没猪肉了只好用羊肉代替,实在不合礼法,明武宗无奈之下只好批准皇宫内祭祀可以偷偷使用猪肉。这道禁令于是也就名存实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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