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妾之后宋江是如何逃掉牢狱之灾的?

  宋江杀了阎婆惜后,知县虽一心想救宋江,但禁不起阎婆和张文远反复申告,只得下令捉拿宋江。按照原著描述,为抓捕宋江归案,县令先后派出了三拔人。

  第一拔人去了宋江在县里的住处,自然是人去房空。于是衙役们只拿得几家邻人来回话,结论自然是:“凶身宋江在逃,不知去向。”对于这样的结果,张文远肯定不会满意,所以又向知县禀道:“犯人宋江逃去,他父亲宋太公并兄弟宋清,见在宋家村居住,可以勾追到官,责限比捕,跟寻宋江到官理问。”知县本不肯行移,只要朦胧做在唐牛儿身上,日后自慢慢地出他。怎当这张文远立主文案,唆使阎婆上厅,只管来告。

  知县情知阻当不住,只得押纸公文,派出了第二拔人员。结果宋太公也是自有说法:“老汉祖代务农,守此田园过活。不孝之子宋江,自小忤逆,不肯本分生理,要去做吏。百般说他不从。因此老汉数年前,本县官长处,告了他忤逆,出了他籍,不在老汉户内人数。他自在县里住居,老汉自和孩儿宋清在此荒村,守些田亩过活。他与老汉水米无交,并无干涉。老汉也怕他做出事来,连累不便,因此在前官手里告了执凭文帖,在此存照。老汉取来,教上下看。”也就是说宋太公与宋江早已脱离了父子关系,自然是无法捉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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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说这个理由已非常充分,可人家张文远也是在体制内混饭吃的,自然是知根知底,更主要的是他更知道知县最怕什么。于是指导阎婆去厅上披头散发来告道:“宋江以是宋清隐藏在家,不令出官。相公如何不与老身做主,去拿宋江?”知县喝道:“他父亲已自三年前告了他忤逆在官,出了他籍,见有执凭公文存照,如何拿得他父亲兄弟来比捕?”阎婆告道:“相公,谁不知道他叫做孝义黑三郎”这执凭是个假的。只是相公做主则个。”知县道:“胡说”前官手里押的印信公文,如何是假的?”阎婆在厅下叫屈叫苦,哽哽咽咽地假哭,告相公道:“人命大如天。若不肯与老身做主时,只得去州里告状。只是我女儿死得甚苦!”那张三又上厅来替他禀道:“相公不与他行移拿人时,这阎婆上司去告状,倒是利害。言下之意,不要逼我“上访”。

  无奈之下知县只得押了一纸公文,差朱仝雷横二都头,为了理顺阎婆情绪,并且当厅发落:“你等可带多人,去宋家村宋大户庄上,搜捉犯人宋江来。这次的结果是朱、雷二都头点起土兵四十余人,迳奔宋家庄上来。朱仝先是让雷横入庄搜查,没有搜到,朱仝便让雷横带人把门,自己自进庄里,把朴刀倚在壁边,把门来拴了。走入佛堂内,去把供床拖在一边,揭起那片地板来。板底下有条索头。将索子头只一拽,铜铃一声响,宋江从地窨子里钻将出来。

  原来朱仝宋江关系比较铁,某日两人一起喝酒,也不知宋江是不是喝得有点高,便把家中的这点小秘密给说了出来:我家佛座底下有个地窨子,上面放着三世佛。佛堂内有片地板盖着,上面设着供床。你有些紧急之事,可来那里躲避。所以这次让朱仝一找一个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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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衙役们三次抓捕宋江,特别是后两次的抓捕过程来看。宋江这个押师当的简直可以用惊心动魄来形容,这哪里是在当公务员,完全就是大宋版的’潜伏者”。 宋江肯定没有先知先觉的本领,自然也不能预先知道自己会因杀人在逃。那么又为何要提前做出这么多的防范呢?关于这个问题,书中明确给出了答案。

  原著这样描述: 且说宋江他是个庄农之家,如何有这地窨子?原来故宋时为官容易,做吏最难。为甚的为官容易?皆因只是那时朝廷奸臣当道,谗佞专权,非亲不用,非财不取。为甚做吏最难?那时做押司的,但犯罪责,轻则刺配远恶军州,重则抄紥家产,结果了残生性命。以此预先安排下这般去处躲身。又恐连累父母,教爹娘告了忤逆,出了籍册,各户另居,官给执凭公文存照,不相来往。却做家私在兀里,宋时多有这般算的。

  这段关于大宋朝政治生态的描述,本是小说家言,不可全信,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了在宋代为吏的不易。现实中宋朝的小吏也确实难干,究其主要原因,还是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从而导致政治生态遭到严重破坏,最终小吏们也成为了受害者。

  一方面是当时的官吏制度,容易造成胥吏专权。古代实行的是“一衙两制”,亦即官员属编制,提供的俸禄供养;而吏不进入编制,不由聘用,不由薪金供养。正因为这样,朝廷无法考察、管理和考核这部分人。吏归衙门的主官任用,胥吏只对任用他们的主官负责。而各级衙门用的主官,多为通过科举走上仕途的人。他们熟悉《四书》、《五经》,有的诗文做得很好,但这些跟处理政务、公务毕竟相去甚远,那是另一门学问和技能。官员们没有在吏的岗位历练过,缺乏这方面的训练和经验。这样,就造成官员们“跛足”的现象:他们熟悉的知识难用上,需要用的学问他们又缺乏,不得不“委权胥吏”。利益大风险自然就大,这种现象从宋江犯事前后所作所为中也能发现一些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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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是当时的反fu制度,顶层设计有缺陷。没有统治者不想反fu,但是想法不能代表行动。宋朝采取的一项重要反fu措施就是连带之策。宋代官员有试用期,试用官员转正要有若干名正式官员保举,按规定,官员不得保举曾犯有贪wu罪的官员转正。宋朝允许在职官员参加科举考试,考中者可提前转正或越级提拔,但曾犯有贪wu罪者不许参加科举考试。又规定,凡重要职务和接触钱财的职务,一律不许让曾凡贪wu罪者担任。宋朝官员通常定期定级,但曾犯贪wu罪的官员升迁则举步维艰。同时一个官员犯贪wu罪,其上司、曾举荐过他的官员都要受到惩罚。这种制度的缺陷在于,重处与连带并用,官员之间相互牵连,更容易形成官官相护的局面。

  对此宋江自然是看得明明白白,所以早早的为自己准备好了退路。不过终究是人算不及天算,没想到阴差阳错,最后宋江却是因为杀人在逃用上了这些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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