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仁师:贞观年间的直言谏臣
2025-07-08 15:13:45

在唐朝贞观年间,政治清明、君臣相得的盛世图景中,崔仁师以“才堪史职”的学识与“治狱宽仁”的品格闻名,更因敢于直言进谏、坚守正义而成为史册中不可忽视的存在。从青州平反案到反对严刑峻法,从讽谏奢靡之风到触怒龙颜遭贬,他的故事折射出贞观之治士大夫的担当与风骨。

一、青州平反:以仁恕破疑案,用公心服众口

贞观初年,青州发生一起谋逆案,州县追捕余党,致使监狱人满为患。唐太宗派崔仁师复审此案,他到任后即下令解除囚犯枷锁,备饭食、供汤水,以情理审讯。最终仅判十余人为首者有罪,其余盲目追随者尽数释放。大理少卿孙伏伽忧心忡忡:“原雪者众,谁肯让死?就决而事变,奈何?”崔仁师却以“治狱主仁恕”回应,直言:“岂有知枉不申,为身谋哉?使吾以一介易十囚命,固吾愿也!”

当敕使重新审讯时,囚犯们叩头称:“崔公仁恕,事无枉滥,请伏罪。”无一人喊冤。此案不仅展现崔仁师的司法智慧,更体现其以民为本的价值观——他深知“杀人刖足,亦皆有礼”的古训,宁可承担风险,也要避免冤案。这种“以仁恕破疑案”的勇气,为贞观年间“路不拾遗、夜不闭户”的清明治安奠定了基础。

二、刑律之辩:以血缘驳酷刑,用理性止杀戮

贞观十六年,刑部讨论《贼盗律》中“反逆者缘坐兄弟没官”的条文,高官们援引汉魏晋“诛三族”的旧例,主张加重处罚。崔仁师却从血缘亲疏与治世逻辑出发,力陈己见:

父子天属:若父子连坐已足累其心,何须再牵连兄弟?

祖孙亲重:祖孙关系近于父子,兄弟则属旁支,若“亲近者流放而疏远者处死”,违背用刑本意。

他引用《尚书》“罪疑惟轻”的理念,强调立法目的在于“使人警惕,减少犯罪”,而非“以杀戮为威”。最终,朝廷采纳其建议,未改律法。这场辩论不仅阻止了酷刑复燃,更凸显崔仁师对“刑清化治”的追求——他深知,严刑峻法或许能震慑一时,却难以根治社会矛盾。

三、讽谏奢靡:以赋文警君心,用直谏守气节

贞观年间,唐太宗晚年渐生骄奢之心。某年盛夏,太宗欲扩建翠微宫避暑,崔仁师献上《清暑赋》,以“金阶玉砌非清暑之方,广厦高梁非避热之计”暗讽奢靡之风。赋中写道:“陛下当思隋亡之鉴,莫效炀帝之奢。”太宗读后沉思良久,最终罢建工程,并赏赐崔仁师绸缎五十匹,赞其“忠直可嘉”。

然而,直言进谏终非易事。贞观二十二年,崔仁师任中书侍郎时,因未及时上报有人“伏閤上诉”之事,被褚遂良以“罔上”罪名弹劾。尽管按唐律可“贬官代杖”,但太宗认为其身为宰相却“当奏不奏”,遂将其流放连州。这场风波中,崔仁师未辩解一字,仅以“君让臣死,臣不得不死”的姿态接受处罚,其气节令后世动容。

四、历史回响:从“治狱宽仁”到“直言精神”

崔仁师的直言,既有个体品格的彰显,亦折射出贞观年间的政治生态。他敢于在青州案中突破“宁枉勿纵”的司法惯性,在刑律辩论中对抗“以暴制暴”的思维定式,在讽谏奢靡时直面君主权威,皆因内心坚守“立法的目的不是为了杀戮,而是为了使人产生警惕之心”的信念。

这种精神在后世得以延续。唐代史学家刘昫评价他:“刊正褒贬,雅得详明;申枉滥,其事可观。”而青州囚犯“崔公仁恕”的叩头声,更成为后世司法者的道德标杆。从某种意义上说,崔仁师的直言,不仅是个体与权力的对话,更是一场关于“何为良政”的永恒追问——在法治与仁恕之间,在严刑与教化之间,士大夫当以何姿态立于朝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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