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实行了一项制度,注定了雍正治理贪污失败

  众所周知,在如今的网络上,有很多表扬雍正治贪的文章,标题非常劲爆,比如“朱元璋杀15万人无法治贪,雍正用三招吓破贪官的胆”之类。这些文章想表达的只有一点:雍正牛,三招就治理了贪污!

  那么,雍正果真治贪了吗?显然没有!或者说,即便雍正时期,官员有所收敛,但到了乾隆时期,官员迅速就变本加厉的贪污了,可谓“史无前例”,并且出现了中国古今第一贪——和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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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什么雍正治贪迅速失败?其实,这和清军入关之后,实行的一项制度有关,即:“捐官”制度!客观的说,捐官(买官卖官)这种行为不稀奇,历朝历代都存在,但唯有清朝将其作为国家制度下的一个正常升官途径!

  清朝的捐官,有两个重要特点,(1)形成了一个体系,是国家认可的正常升官途径,(2)作为国家一项重要财源来组织经营的,只要百姓有钱,就可以买官。换一句话说,朝廷认可买卖官员的资质!

  显然,这是一个恶政,为什么清政府会实行呢?有一种说法是,清军没想过能长久占据中原,所以就本着捞一笔算一笔的态度,实行捐官可以捞很多钱!后来,因为捐官来钱太多,所以清政府也不想废除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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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客观的说,清朝的捐官明码标价,比现在的旅游区乱收费好多了。以乾隆时的《川运例》来讲,贡监生4620两,京县县丞(正七)2220两,侯补京县县丞(正七)2800两。当然,买江南和陕西县令的价格显然也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花钱捐了官,只是代表“有了做官资格”,至于有没有实缺,还需要自己再次打点。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想花钱做一个县令,除了捐官的费用,还要上下打点。

  那么,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大家都不是做雷锋,花了这么多的钱,总是要挣回来的呀!既然可以买官卖官,那么做官就是一门生意,杀头的买卖有人做,不赚钱的生意没人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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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清朝官员的基本工资和明朝一样,都非常低,比如知县一年的俸禄是27.5两,曾国藩两江总督的基本年薪才180两。显然,花钱做了官,不贪污的话,那就会亏本。

  所以,在阎崇年袁腾飞等人吹捧的康熙时期,就出现了无官不贪的现象,因为靠基本工资谁都养不活一家老小。到了雍正时期,为了治理贪污,除了制造恐惧之外,还给了一个甜枣,即:养廉银!

  雍正发明的养廉银各地不同,广西最高的一些县,为2259两,贵州最低的是400两。总的来说,养廉银是基本工资的百倍左右。当然,各地经济繁华程度不一,所以养廉银也不一样!

  但有官员即便拿到了养廉银,刨去买官的成本,最终还是亏本!那么,此时只有一条路可以走,就是:继续贪!所以,雍正的“三招治贪”,其实只是吹嘘而已!因为,除非雍正拒绝买官卖官,否则无法禁绝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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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值得一提的还有两件事,(1)清朝做官途径非常多,汉人是科举和捐官,但满人无需考试,靠身份和血统就能轻易做官,他们更是贪污的主力军,雍正不可能大力治理他们,(2)雍正推出了养廉银,导致此后的官员,可以一边领取合法的“分赃”养廉银,一边继续贪污,所以才有本文之前评价:雍正之后形成了“史无前例”的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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