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拨日本使臣为了争给明朝上供,竟打了起来

  明嘉靖二年(1523年),中国东南第一大港宁波市舶司衙门设宴招待两拨来自日本的朝贡船队,他们分别是大内氏和细川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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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时日本群雄鼎立,派船队到大明朝贡必须持大明朝廷颁发的“勘合”,才算合乎资格。最新的勘合本被崛起的大内氏夺去,而细川氏只夺得了已过期的“勘合”。两支船队抵达宁波后,细川使团副使是华人,深知大明官场潜规则,于是重金贿赂市舶司太监承认细川使团的合法性,并让他们优先进港验货,在招待宴会上也让细川使团坐首席。这种公然违规的做法激怒了大内使团,两个日本使团在宴会场上大打出手。

  这就是明朝历史上有名的“争贡事件”。即使在隋唐时期,日本人师法中华,但从来不臣服,宋以后更是如此。为什么有势力的藩主要争着朝贡明朝呢?无他,不过是因为有巨额利益可图。

  中国历代王朝,对外国基本上采取用利益羁縻的政策,只要你来朝贡,一切好说。朝贡外交的核心就是用银子买面子。

  这种死要面子的“朝贡”外交关系,是算政治账,不算经济账。与外夷交往,厚往薄来,天朝只需要夷邦“贡方物”这个说法,就愿意和来朝贡者做亏本买卖。早在隋朝隋炀帝为炫耀国力,在张掖开设万国贸易会,用厚礼引诱西域商人来天朝做买卖,还下诏西域商人所经过的地方郡县要殷勤招待。

  隋朝短命而亡,然而隋炀帝的这一外交思路却被后来王朝的统治者几乎完整地承袭,明清两代更是如此。明朝建国后,明太祖下诏称来天朝的使节朝贡的礼品不必丰厚,只要表示一下敬重就行。但赏赐给朝贡者的礼物,则往往比贡品的价值高数倍。明成祖时,朝鲜国王李芳远朝贡积极,态度恭顺,龙颜大悦,一次就派使节去朝鲜赏赐李芳远本人“白金2000两、文绮表里200匹、纱罗绒锦50匹、马20匹”,赏赐王妃“文绮表里80匹”。因为明清两代长期禁海,外国与中华不能自由贸易,而对朝贡船队则网开一面,允许其搭载本国货物来中华售卖,并采购中华货物回国,一个来回获利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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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朝贡是一本万利的买卖,那何乐而不为呢?于是朝贡者络绎不绝,天朝的国库也非取之不竭的聚宝盆,总有扛不住的时候。明初就规定“三年一贡”,但是如朝鲜、琉球这些对大明帝国一向很忠诚的国家,觉得三年一贡太漫长,就积极活动。最终,朝廷根据朝贡者对天朝的长期表现,采取“一年一贡”“两年一贡”或“三年一贡”的分别对待,朝鲜争取到“一年一贡”,几乎就是“最惠国待遇”了。

  这也是日本使节“争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这种“厚往薄来”的亏本买卖,当然不会对紫禁城里的皇帝及其嫔妃的生活有影响,亏了的是老百姓的日子,不仅老百姓,有时候连官员的日子也要受影响。如东南亚各国的贡品多是苏木、胡椒等特产,多年来存在朝廷库房里的胡椒太多以致无法消耗,在明宣宗时,有一段时间竟然下诏,南北两京的官员发工资,用胡椒等实物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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