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利汗国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军事能力又如何

  伊利汗国的君主们都住在帖必力思附近的兀章,夏天移居阿剌答黑,冬季住报达(今伊拉克首都巴格达)。

  旭烈兀被册封为伊利汗后,承认忽必烈的宗主权,而自己有权处理伊利汗国内部的一切政务,并向各地委派了官吏。旭烈兀汗把伊拉克、呼罗珊一带(今阿姆河以南,兴都库什山脉以北地区)至阿姆河口的土地赐给了其长子阿八哈汗;高加索地区赐给了第三个儿子玉疏木忒。将迪牙儿剌必阿(叙利亚边界处)直到幼发拉底河边的土地,交给异密图答温管理;同时把鲁木地区交给木因丁·彼尔瓦捏,帖必力思交给篾力撒都剌丁,起尔曼交给图儿坚哈敦(王后),法儿思交给异密汪吉阳管理。任命马合谋·志费尼(《世界征服者史》作者)为撒希卜·底万(宰相兼财政大臣),使其全权决定、主宰、安排和掌握国事(拉施特《史集》)。

  按照贯例,伊利汗国的最高法官应由伊儿汗的后裔担任,再由他任命各级司法官员,但在伊拉克例外,因为报达有自己的最高法官,可有权任命各级司法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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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伊利汗国的军事制度,仍沿用蒙古的万户、千户、百户、什户制。军队的最高统帅权由四人共同掌握,但这四名成员须由兀马剌·兀鲁思中地位最高的人种,即伯列儿伯人组成。只有兀马剌·兀鲁思才能制定军规,颁布军令。

  蒙古人组成的军队是合赞汗统治伊利汗国的支柱,但长期以来,驻守在各州的军队得不到汗庭拨给的数额。为能保障军需供应,对军队实行了采邑制。采邑制是从各地区登记册和税册中的封地、草原、耕地及荒地中,拨出一部分靠近军队适合军队耕种的部分,按照千人一伍分地发出去,军队对所得部分享有所有权。政府规定:

  采邑中的农民依旧从事农耕,按《税册》规定的税额交给军队;军卒亦从事耕作,有属于中央的土地及采邑范围内的荒地、牧场内的土地,其余荒地由俘虏、奴隶耕种,如荒地已有人开恳耕种,可将收获物的十分之一交给主人,改由俘虏或仆人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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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采邑制之前,逃走达30年,而且未登记入册的农民须立即返回故土,任何一个采邑州不准收留其他州的农民,农民不准转迁到其他村落。军队只能获得税收,无权摊派任何劳役。

  军队不得随意侵占邻近村庄的土地,不能断水源和限制农民放牧。

  享受采邑的军卒,每年需向国库交纳50曼的谷物。

  获得采邑地的军卒要按其名登记入册,如使土地荒芜须受到惩处,随意出卖或转让则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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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享受采邑的军卒,平时劳动生产,战时出征打仗。

  蒙古帝国内部的纷争和战争,使许多蒙古青年被沦为当地阿拉伯人的奴仆,大大降低了蒙古军队在人们心中的威望。为此,合赞汗下令,凡是被卖出的蒙古族青年,必须用现金赎回,以为汗王效力。这样,在两年之内赎回了近1万人,组成御林军,派孛罗丞相担任万夫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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