帕提亚帝国有着怎样的政治制度?是实行贵族世袭制度吗

  贵族世袭

  帕提亚帝国政府由万王之王(安息君王)领导,万王之王维持多配偶制,长子通常会成为继承人。帕提亚帝国的君王会迎娶他们的侄女,甚至是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姐妹,这一点与埃及的托勒密王国相似。穆萨皇后下嫁自己的儿子是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布罗修斯节录了一封阿尔达班二世在公元21年写于希腊的信件,收件人是苏萨的管治者,信件中提及到护卫、司库等具体的官职,也证明“君王可以以个人的名义干预地区的裁决及高官的任命,并可以检视个案。如果他认为这是恰当,他可以更改地方作出的裁决”。

  萨珊王朝第一位君王阿尔达希尔一世统治时采用的贵族世袭职衔在很大程度上反映帕提亚帝国时期已采用这些职衔。安息贵族区分为三等,最高级的贵族是各地的君王,地位仅次于安息君王。第二等贵族是万王之王的姻亲,而最低等的贵族是地区部落的首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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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公元1世纪,安息贵族对于王位继承和废黜的事务上发挥更大的权力和影响力,当中一些贵族作为君王的顾问和祭司。在萨珊王朝初期的各个安息贵族部落当中,只有两个家族被明确地记载在安息的文献里,他们是苏伦家族和克伦家族。史学家普卢塔克称每当新王加冕之时,苏伦家族的成员被赋予特权为新王加冕。

  地方行政

  与较早期的阿契美尼德王朝比较,帕提亚帝国政府以权力分散见称。当地的历史文献指出中央政府监管地区的形式与塞琉古帝国相似,两者都对地区官员实施三重划分,帕提亚帝国将之划分为马兹班、萨特拉庇及迪兹帕特,相当于塞琉古帝国的总督、郡级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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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普林尼在《自然史》第六章中记载帕提亚帝国有18个附属王国,其中11个为高地王国、7个为低地王国。包含多个次级的半自治王国,包括高加索伊比利亚王国、亚美尼亚、阿特罗帕特尼王国、科尔多内(Corduene)、阿迪亚波纳、埃泽萨、哈特拉、查拉塞尼王国、埃利迈斯王国及波西斯。这些地区的君王各自管理他们的领土,他们铸造的硬币与皇室铸造的硬币不同。根据布罗修斯所述,帕提亚帝国的城邦与阿契美尼德王朝相似,地处偏远的总督享有自治地位,但他们“承认安息帝王的主权,并向中央缴纳贡金及提供军事援助”。不过,帕提亚帝国时期的总督所管辖的地区较少,其声望和影响力都不如阿契美尼德王朝的总督,而在塞琉古帝国时期的半自治地区或王朝违抗中央政府已成司空见惯,这种情形在帕提亚帝国晚期也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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