耆那教的七谛说有着怎样的主张?他们的教义是什么

  耆那教提出七谛说,即命、非命、漏入、系缚、制御、寂静和解脱。认为宇宙万物由灵魂(命)和非灵魂(非命)组成,灵魂包括能动和不动的两大类,能动的则根据感觉器官的多少分为六种:一个器官(皮)的,如植物;二个器官(皮、舌)的,如虫;三个器官(皮、舌、鼻)的,如蚁;四个器官(皮、舌、鼻、眼)的,如蜂;五个器官(皮、舌、鼻、眼、耳)的,如兽;六个器官(皮、舌、鼻、眼、耳、心)的,如人。不动的灵魂存在于地、水、风、火四大元素之中。所以耆那教认为动植物和非生物体内均有灵魂存在,不能任意伤害。非灵魂也包括两大类,一类是定形的物质,由原子和原子的复合体组成;另一类是不定形的物质,由时间、空间、法和非法组成。耆那教是印度最早提出原子论学说的派别之一,认为原子是不可分的,无始无终,是无限的、永恒的,具有味、香、色和两种触(粗与细,冷与热)的属性。原子的复合体可以有多种形式,以两个相结合到无限多个原子相结合,数量和次序都是无限的。原子复合体除具有触、味、香、色的属性外,还有其物理性质:声音、吸引、排斥、大小、形状、可分性、不透明、辐射光和热等。认为人们的感觉所以不同,完全由于原子结合的形式不同。这些原子由于重量而运动,不同性质的原子相结合而产生不同的感觉。并且认为,原子的结合是对立的统一,其中一种是消极或否定的原子,另一种是积极或肯定的原子,结合物的性质完全随结合物双方原子的强弱变化而变化。他们对不定形物质的解释是:时间为一切存在的持续性、变化、运动提供了可能性;空间是一切存在和运动的场所;法是运动的条件,如水能帮助鱼游动,非法是静止的条件,如树荫为旅客休息提供了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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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耆那教在宗教伦理观上,提出了漏入和系缚的理论,他们认为一切有生命的物类其本性是清净、圆满的,但是非生命体的物质却常常形成一种障碍,掩盖着灵魂原有的光辉,使灵魂受着束缚。这种障碍称为业。他们认为业是一种特殊的、细微不可见的物质,这种物质流入灵魂并附着于灵魂即为漏入。业有八类:智业遮盖灵魂的智慧;见业遮盖正确的直觉;受业遮盖灵魂的幸福,滋生苦乐;痴业遮盖正信,产生情欲;寿业决定生命的长短;名业决定身体的特质;种业决定种姓、国籍;遮业决定性力。这八种业是前生所定的(宿作因),它们系缚在灵魂上,要想解脱就得制御。他们认为制御的方法是持五戒,修三宝,实行苦行。五戒是不杀生、不欺狂、不偷盗、不奸淫、不蓄私财。三宝为正智(正确习解)、正信(正确信仰)、正行(正确实行)。耆那教徒还实行各种苦行,他们认为只有苦行才能排除旧业,使新业不生,达到寂静,使灵魂呈现出原有的光辉,从而脱离轮回之苦,获得解脱。

  在早期耆那教中,第23始祖白史婆最早提出耆那教的教义,即不敬神,反对种姓制度,人人均可得道,不歧视妇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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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筏驮摩那(即大雄)在时,其进一步完善了耆那教的教义,耆那教认为:世界是永恒的,而非婆罗门教所说的神创论。世界同时在时空上也是无限的,且只有形式上的变化。一切物质都包含两种因子,即物质因子和精神因子。也就是说,灵魂和身体的结合,是随意的,无原因的,由自我决定的。善恶轮回,反对杀生献祭。

  此外,耆那教也有“三宝”,即正信、正知、正行,还有“五戒”,即不伤生、不诳语、不偷盗、不奸淫、不贪财。耆那教教徒主张苦修,通过苦修来达到精神上的永久解脱。

  由于耆那教反对婆罗门教、反对种姓制度、反对杀生和反宿命论,因而得到了一些王公贵族和平民的支持,但是它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由于耆那教徒不事农业和其他行业,因此商业成了耆那教徒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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