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元朝军队:按民族等级划分的混合兵制
2019-09-29 15:05:06 窦娥 博尔术 张可久 合答安

  今天趣历史小编给大家带来元朝的故事,感兴趣的读者可以跟着小编一起看一看。

  元代的兵制混合了蒙古、中原和南宋的多种因素。军队的建制采用蒙古传统的十进制。元代的军队分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基本上是按民族等级分编的。

  一、元代军队的编组

  从窝阔台以后到忽必烈时期的探马赤军,其民族成份不断扩大,包括了唐元、土蕃、阿速、饮察等族人,以至一些汉人。新附军就是原来南宋的军队,但也进行了改编。所有这些军队都编组为牌(十户)、百户、千户和万户。

  “典军之官,视军数为名。”元代的军官,自下而上,称牌头、百户、千户、万户和都万户;万户、千户又都设达鲁花赤;同时,有称元帅、都元帅、招讨和都指挥使的。

  军官是世袭的。对军官的考核有五方面的内容:治军有法,镇守无虞,铠仗精完,差役平均,军无逃窜。禁止军官占使和“不恤”士卒。但是,实际上,军官对应役军人的占使和剥削是十分严重的。

  蒙古军和探马赤军都是骑兵蒙古族和一些色目人以及汉人(包括契丹和女真)中从事放牧的人,十五岁以上、七十岁以下的男子,都编组起来,“上马则备战斗,下马则屯聚牧养。”不过,从忽必烈时候起,由于汉军大量增加,遇有征伐,蒙古人中大致上只是二丁签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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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元代编定军籍的征兵制

  汉军主要是步兵,也有骑兵和水兵。汉军起先多数是汉人世侯所属的军队以及契丹军和女真军。灭金后,蒙古统治者又几次在中原签民充军,编入军籍。有时规定二十丁签一,有时规定十丁签一,实际上签的更多一些。

  至元十一年(1274年)时,北方共一百九十六万余户,共中军户至少占六分之一,即三十几万户。签军时,一般是签丁多力强的中户,但中户不足时也扩大到下户。元廷重视军籍的稳定。一旦签编为军户,便不能变更。户主死亡,或逃避军役,都由次丁(兄弟、儿子)继补没有次丁的,以少壮驱丁代替。户绝,再由民户中签补。这是一种编定军籍的征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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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元代军队的待遇

  军户免去科差,田四顷以内免纳赋税,杂泛差役与和雇和买也可以减免。军户的主要封建义务是承当军役。军役往往远离乡土,当役军人除口粮、物料、衣装外,自备鞍马、军需和路贵,负担是相当重的。所以,在军户中有独军户,也有合军户。

  合军户就是二、三户甚至五户合为军户,有一丁力强的户出丁充军,称正军户,其余的户出钱物津贴,称贴军户。正军户和贴军户是“同户当军”,其中正军户是“军头”(“户头”)。正、贴军户所共同负担的本户士卒的费用,称封椿(或作装)钱。

  新附军是由南宋军队改编的,因而保留了南宋募兵制的因素,与汉军不一样。新附军士卒全家老小都支领口粮,士卒死后,留下的家人仍由官府赡养。但同时,他们不享受四顷以内田地免税的待遇,要按亩缴纳地税以及负担杂泛差役。

  在元代,设有专门的机构管理军人的家属,称为“奥鲁”(古语,原意为营,营盘)。蒙古军和探马赤军的奥鲁官隶于千户、万户,汉军的奥鲁官先也隶于千户、万户,后由地方长官兼领。奥鲁官的职黄是管理军户、签发军役和征收封椿钱。

  四、元代全部军队分为宿卫和镇戍两部分

  全部军队分为宿卫和镇戍两部分。宿卫,除了原来已有的怯薛,忽必烈又建立了许多卫军。在1262至1279年间,先后建立了右左中前后五卫亲军,卫的长官称都指挥使。卫相当于万户。以后,忽必烈及其后继者陆续增置,到元末时共有三十四卫。

  卫的土卒都选“勇得者”来充当。最早的五卫是汉人卫军,后来有不少是色目卫军,如唐元卫、速卫,康礼卫,铁察卫、西城亲军……等等,而右都威卫则是由探马赤军组成的。卫军的主要任务是保卫大都、上都及其附近地区和作为中央军队征伐宗室的叛乱或各地的起义。

  从制度的演变上看,卫的混合性质特别值得注意。“卫”的名称来自唐制,卫的长官“都指挥使”的名称来自来宋制,而卫下的建制(千户、百户和牌)则又出于蒙古制度。

  除了宿军以外,诸军镇戍在全国的战路要地和边疆。镇戍的部署,“视地之轻重而为之多寡”,在忽必烈时期已形成基本格局,以后未予变动。蒙古军、探马赤军、汉军和新附军交叉驻防,在腹里和河南行省多驻蒙古军和探马赤军,在长江以南多驻汉军,但新附军一般不驻长江以北。驻在各地的镇戍军,由各行省两个长官统辖,一般都是蒙古人、色目人。

  宿军和镇戍军都是国家的正规军,“内外相维,以制轻重之势”。此外,还有一些“乡兵”,即地方军队,如辽东的処军、契丹军、女真军、高丽军,云南的寸白军和福建的畲军等。另外,在京师和州县都设有“弓手”,负责防“盗”捕“盗”。弓手从当差户计每百户中取中户一名充当,本户的差发税粮免去,而由其余九十九户分推。弓手属京师的兵马司和州县的巡检司管辖,只是地方治安人员。

  五、元朝的枢密院掌管除了怯薛以外的全部军队

  枢密院统领卫军,监督各行省管军的长官。宋代的枢密院长官由文官担任,而且只有调遣权。金代的都元帅府——枢密院长官不限于文官担任,但权力与宋代大致相同。元代枢密院的权力扩大了,不仅有调遗权,而且直接管领军队,任用军官。也就是说,在元代,兵部的一些权力划归了枢密院,兵部只掌管郡邑的屯牧了。

  在中央,军权集中到枢密院,而枢密院的主要长官只能由蒙古人、色目人担任。在地方上,军队由行省中的蒙古、色目人管辖,要地镇戍军的将帅多半也是蒙古宗王重臣。所以,元代的兵制既保证了兵源,利用和笼络了汉人南人中的军事人才,又使蒙古贵族和色目上层紧紧地控制了军权。

  古代的军队是阶级压迫的工具,元朝的军队也是如此。同时,元朝的军队又是民族压迫的工具,甚至军队本身都涂上了一层民族等级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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