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时期本来是一件小小的宰白鸭案 结果事情越闹越大最后到了慈禧耳中
2019-11-19 10:50:05

  今天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晚清宰白鹅案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国家动乱之际,最为深受其中苦痛的人,唯有贫苦百姓。有诗写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在封建的年代,唯有权势才是王道。因此,在连主持公道的官府都贪赃枉法之时,贫苦百姓才是真正的有苦说不出。

  就例如,在晚清时的一件案子,俗称“宰白鸭”案,原本是要草草了事的一件小案子,不料却牵扯了众多官吏,最终事情闹大,竟传到了慈禧的耳中,事情才得意真相大白,妥善处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这“宰白鸭”又是什么说法?下面便好好的讲述一下这个著名的“宰白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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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人陈其元在《庸闲斋笔记》中,便解释了“宰白鸭”的含义:“福建漳、泉二府,顶凶之案极多,富户杀人,出多金给贫者,代之抵死,虽有廉明之官,率受其蔽,所谓‘宰白鸭’也。”

  所谓“宰白鸭”,就是有钱、有权、有势的大户人家里遇到一些官司时,便以重金收买贫寒子弟或者是无业游民来顶替,去官府认罪伏法。而因为这些顶凶者,是为了钱财而主动去送官府的行为,就好像是因贪利而被人任意玩弄、宰杀的白鸭,故被俗称为“宰白鸭”。

  这种陋俗最早是出现在乾隆年间的福建漳州、泉州以及广东的潮州、惠州等沿海地区。后来,到了道光年间,广西、江西,湖南以及浙江等省的刑案中也相继出现了“宰白鸭”的事件。史载,当时仅仅福建漳州、泉州两府,每年因“宰白鸭”而枉死的人命案就“不下百数十起。”

  据《清实录》记载,道光皇帝在批点有关“宰白鸭”案件的奏折时,曾非常的愤怒,他拍案而起,严厉痛斥这种行为,并且要求各级地方政府要坚决杜绝这种非法行为的蔓延滋长。然而,这并无太大效果。

  “宰白鸭”案件,是犯案者和顶罪者双方情愿之事,即便有廉明的官员,也容易受其蒙蔽。“宰白鸭”最悲哀之处,在于即便是主审官愿意为顶凶者洗冤,却也无能为力。

  而晚清时的一个案件,便大大镇压了“宰白鸭”的势头。

  清光绪五年,胡体安等百余盗匪,劫掠了镇平县张楼寨张肯堂家,不仅卷走财物,还打伤事主后分路逃窜。而张肯堂报镇平县县令马翥,并派捕头刘学泰缉逮了盗首胡体安。之后胡体安照例贿赂而释放,另以18岁农民王树文冒名顶替,以图结案。

  然而,在光绪七年,河南巡抚接到指令:“准刑部咨复……奉旨,胡体安处斩”。于是涂宗瀛督亲提监犯“胡体安”验明正身。但顶替的王树文不知要送命,便临刑沿路大呼冤枉,并呼道本人“并非南阳县人胡体安……系被误拿”。而大清法律规定,凡处决人犯有临刑呼冤者,便上报复审。

  之后,清廉的涂宗瀛打算要亲自审判这起案件,然而还没等到王树安的父亲前来作证,涂宗瀛就因升迁而离开,而顶替他的官吏李鹤年却并没有涂宗瀛清廉,按照到时得规定,参与造成冤案者的官吏都须杖一百徒三年刑。这使有牵连的大小官员慌了神,纷纷去李鹤年处说情,制造伪证。而这些官吏为了躲避责罚而成功讨好了李鹤年,使其将王树安定罪。

  但其结果却遭朝臣不满,于是他们便将此案件告知慈禧,要求慈禧明察。于是之后又派了一名官吏前来,但却遭到众人蒙蔽。于是又再次遭众官员不满。因此,王树安的性命虽危在旦夕,却也还没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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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在,后来派来的张之万是涂宗瀛的好友,并且两人不仅是私交甚好,并且也同样的是清廉的父母官。因此,这次不再会出现被收买或者迷惑的事情了,而经过张之万的明察,发现了案件的真相,还王树安清白。最后,王树文供出了他只是被逼为胡体安等人看守衣服,并未参与行劫,并且与胡体安本不相识,因此只杖一百徒三年,于是王树安便不再喊冤。

  而那些参与其中的官吏,流放的流放,降职的降职,倒是都接受了责罚,而那胡体安却是早早的逃走了。只不过,逃了一个小小的胡体安问题并不大,关键在于这次的“宰白鸭”案传到了慈禧耳中,并且得到了明察以及惩罚,也足以让众多官吏不敢再包庇“宰白鸭”了。

  参考资料:《庸闲斋笔记》、《清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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