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古代奇葩的婚姻方式 典妻婚还可以将妻子典当

  今天趣历史小编就给大家带来古代婚姻方式的文章,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在中国古代社会,结婚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很多稀奇古怪的婚姻说出来会让人大跌眼镜。

  掠夺婚

  掠夺婚,又称劫夺婚,是以武力强行掠夺而达到成婚目的的一种形式。《说文》有言:“婚,妇家也。礼,娶妇以昏时,故曰婚。”结婚要选在黄昏进行,这正是古代掠夺婚的写照。劫掠妇女以黄昏之时最为合适。《说文》所云“娶,取妇也”,亦即抢夺之意。我们还可以从《易经》中发现掠夺婚的一些影子。《屯卦》、《贲卦》及《睽卦》屡见“匪寇,婚媾”的话,是说并非出现了强盗,掠夺不过是为了婚媾。《仪礼·士昏礼》规定,男方“亲迎”要用全副的黑色装备(“载鬼一车”),可能也是掠夺婚的遗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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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役婚

  服役婚,是男子赴女家以服役支付妻子身价的婚姻形式,是买卖婚的变异。如果男子无足够的财礼聘娶妻子,可为女家服役,至若干年,其代价足以补偿后,方能领妻回家。秦汉时期,北方少数民族乌桓,即实行服役婚。男子随妻还家,“为妻家仆役,一二年间,妻家乃厚遣送女”(《后汉书·乌桓传》)。魏晋南北朝以降,北方少数民族婚俗中也有此类情况,如《三国志·魏志·乌丸鲜卑东夷传》裴注引西晋王沈撰《魏书》讲道:“乌丸者……其嫁娶皆先私通,略将女去,或半岁百日,然后遣媒人,送马牛羊,以为聘娶之礼。婿随妻归,见妻家无尊卑,旦起皆拜,而不自拜其父母。为妻家仆役二年,妻家乃厚遣送女,居处财物,一出妻家。故其俗以妇人计,至战斗时,乃自决之。”除乌桓(丸)外,尚有高句丽、东沃沮、室韦、高车等同样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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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继婚

  相传夏代后羿曾收伯明氏的寒浞为养子,并在赶跑太康后任用他为相。寒浞则勾搭上后羿的妻子,也就是寒浞的养母纯狐,而且合谋杀掉后羿。寒浞娶纯狐为妻,生下浇和豷(《路史》卷二十三)。这便是一宗收继婚。又夏朝的浇曾报嫂为妻。《楚辞·天问》:“惟乱在户,何求于嫂……女歧同裳,而馆同爰止。”这也是收继婚的体现。收继婚,又称逆缘婚,表现为兄亡嫂嫁给弟,姊亡妹续嫁给姐夫,嫡子继承父妾,弟亡弟媳转嫁给兄,伯叔母转嫁给侄儿等形式。它起源于氏族族外婚时期。在当时,人们认为嫁到本氏族的女子,不仅属于夫家,而且属于夫家所在的氏族。夫死后若其妻改嫁,就会随之失去财产和劳动力,收继婚则可以将其约束于本氏族内。所以收继婚也是一种财产继承转移的变异形式,它继承和维护了原有的亲族系统,使死者子女不致外流到其他氏族而减少劳动力。周代以后收继婚仍然存在,春秋时期更是司空见惯。

  隋唐以降,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收继婚在中原地区已不普遍。但由于少数民族婚俗的影响,特别是由于杨隋、李唐皇室与拓跋鲜卑有着重要的渊源关系,收继婚的遗风仍屡见不鲜。隋炀帝曾纳其父文帝宣华、容华二夫人。唐太宗也有娶异母弟媳杨氏的事。中宗女安乐公主嫁给武崇训后,与崇训胞弟延秀私通,还在崇训死后和延秀成婚,其婚礼也十分热闹。

  到明朝建国初年,朱元璋曾禁止收继婚,但在当时当时老百姓已习惯于这种婚俗,根深蒂固,虽然政府规定了严刑酷法,但要在短时间内移风易俗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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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妻婚

  典妻婚,是买卖婚派生出来的临时性婚姻形式,是封建婚俗畸形发展的结果。柔石的《为奴隶的母亲》、罗淑的《生人妻》、许杰的《赌徒吉顺》均作于20世纪30年代左右,都反映了典妻这一现象。人们大概都知道柔石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春宝娘因为家庭贫困、无以维生,被丈夫租给了一个地主,在地主家过了几年,养了一个孩子又回了家。这个凄惨哀婉的故事,反映的就是一种典妻婚的现象。典妻婚以男方用钱财租借已婚女子作临时妻子为特点。绝大多数情况是男方已婚无子,家财富足,需要子嗣,女家夫妻经济困难,衣食不保,只得将妻子典当于别人。典妻有一定期限,并收租典金,男方到期将妻归还。典之外,又有雇,即计日受值,期满许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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