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四等人制”真的存在吗?关于它的说法到底从何而来?

  公元1279年即南宋祥兴二年,宋蒙崖山大战以宋廷失败而告终,最终宋丞相陆秀夫背负少帝赵昺投海殉国,南宋灭亡,蒙古大汗忽必烈使中国再次实现了统一。可与往千年不同,完成中原一统的大任并非汉族而是由此前常被称为蛮夷的蒙古族完成。下面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一起来看看吧!

  正因如此,当时身为外族的蒙古占据中原建立大元王朝之后,这种前无仅有的多民族融合的壮举必然会带来民族间的统治问题。然而享国不足百年的元朝也正因其民族政策而引起后世争议无数,其中常为人诟病的便是所谓的“四等人制”。

  但当小编深入研究此项制度后,却发现遍查元朝史籍从未有过关于“四等人制”的字眼。那元朝“四等人制”的说法到底从何而来,元朝又是否对各民族存有不平等对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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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等人制”的说法和来源

  蒙元将治下民众划分为四等人制度的说法事实上得到了传统史家的一致认可,他们都认为蒙元统治者将各民族从高到低划分为蒙古人、色目人、汉人、南人四个等级。其中,蒙古人也即“国人”在政治、经济和法律上享有相应的特权;色目人则是指较早归顺蒙古的西域各族、党项、中亚以及东欧各族,他们的政治地位仅次于蒙古人;第三等便是此前金朝所统治的各族人民,因金朝占据中原、以正统自居,且治下各民族有女真、汉人、契丹、高丽等族,因此蒙元将金朝治下女真、汉人、契丹、高丽等族均列为汉人;而第四等也是最低一等的南人则是南宋治下的汉人人民,他们处于社会的底层,遭到各方面的歧视。

  此前不仅国内学者对“四等人制”深信不疑,即便国际汉学研究者也采取这类说法,然而遍查史籍却发现这个说法既不来自于蒙元同时代的著述,驱逐蒙元的明朝也毫无“四等人”相关的记载。追根溯源,这种带有强烈民族歧视和间隙的说法竟来自清末史学界“三等人制度”的衍生。

  史学界提出“三等人制度”来自于日本学者箭内亘所刊载的《满鲜地理历史研究报告》,大致将元代阶层分为蒙古、色目、汉人三个级别。但此文并未提到随着阶层划分所延伸的民族偏见,只是对身份族属进行论述。

  而现今能查到最早的关于四等人的文字记载来自于《蒙兀儿史记》中第六卷的《忽必烈可汗》中一段话:“于时大别人类,为四等。曰蒙兀人、曰色母人、曰汉人、曰南人。”而这本书的作者屠寄却是清末民初人士,并非元明历史的直接见证人,他的四等人说法仅来源于对史书的个人总结,也未能提供相关详实可靠的史料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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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阶层制度的真正内容

  从“四等人制”说法的来源便可知这种言论自出世起便有着天然的缺陷,但近百余年来的研究者却仍对此坚信不疑,从而影响大多数人对元朝的认识和误解。

  其实后世学者对于元朝种族制度的探究和还原并无不妥,但不过将第一个少数民族为核心的政权的民族政策完全归结为带有强烈民族歧视的“四等人”制度则有失偏颇。在此,小编要声明一点是,元朝对其他民族特别是汉族确实有许多不平等的政策以及差别对待,蒙古人在国家政治、经济、刑法等方面均由相应的优待政策,但这些只是特权和民众之间的阶级差别,并非传言中的奴隶和主人的尊严差异。

  为了让大家更好的了解元朝制度中对不同民族身份的差别对待,小编现将其中所涉及到的方面罗列如下:

  其一是选官出仕制度的差别,这是最为关键也是最能体现元朝身份制度的一点。中国古代士人出仕为官有举荐、承荫、科举三个途径,自隋唐之后,科举逐渐成为古代中国读书人进入国家统治阶级的主要渠道。然而终元一代,科举选拔人才的方式屡遭废黜,取而代之的是国子学试贡法,而科举逐渐成为一种安抚民心的手段。

  元成宗大德八年(1034年)废止科举之后,便从国子学官吏主持考试,每三年从蒙、色、汉学员之中增补一人为吏,而后试贡法逐渐革新,增大学子和出仕名额,但南人始终无缘此类入仕途径。试贡法中蒙色二族对于儒学等知识体系有着先天性的差距,因此二族所考内容相较于汉人学子要简单许多,但分配名额上蒙、色各十名,而汉人有二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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