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知县的实力和权力都很大 他们为何不敢轻易得罪举人

  很多人都不了解古代举人和知县,接下来跟着趣历史小编一起欣赏。

  举人不仅享受朝廷各种优待政策,最主要的是,他们的前途不可限量,得罪举人的事情,实在不划算。

  从行政划分来说,七品知县还是相当大的官,尤其是相对于小老百姓,县令可以说是一方的土皇帝了。我们常常嘲笑县令是个七品芝麻官,其实算起来,这一县之令,作为基层执行阶级的首脑,其权力还是非常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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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比之下,举人,只不过是个刚刚冒尖的普通百姓,两只脚还远没有踏入仕途,还离统治集团的核心有一段距离呢。他们顶多是走到了统治集团与普通民众的边界上。所以按理说,知县作为堂堂地方父母官,在日常工作中,是没有必要顾忌举人的身份的。

  但是事情总是有一些行业潜规则。比如说,许多举人,由于进一步深造,其前途都不可限量。即他们很有可能在将来成为朝廷大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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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稍微多说一点吧。

  据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记载:明朝末年,凡是中了举人,报信的人都拿着短棍,从大门打起,把厅堂窗户都打烂了,叫作“改换门庭”。工匠跟在后面,立时修整一新。接着,同姓的地主也来通谱,算作一家,招女婿的也来了,有人来拜你作老师,自称门生。有婚丧事的时候,绅士和老百姓是不能坐在一起的,要另搞一个房子叫大宾堂,有功名的人单坐在一起。

  秀才,举人,即使在后面的考试中不再晋级,即使后来中不了进士,也享有许多特权。

  比如说他们可以免役。明朝的差役负担是很重,而只要进了学,成为秀才,法律规定可免户内二丁差役。这件事情,实际上是有人欢喜有人愁。

  还有举人家庭就可以存养奴婢。按照《大明律》规定:“庶民之家,存养奴婢者,杖一百,即放从良。”

  此外,举人在法律方面的优待,还主要有特权与特赦。明初规定一般进士、举人、贡生犯了死罪,可以特赦三次。死罪尚且可以特赦,可见这种特权已经大到没有边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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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值得一说的是免粮政策。按照大明的优待政策,举人家里无力完粮完税的,可由地方官奏销豁免。这样,往往一些有心机的人,就要投机取巧,借此发财。比如说他们会揽下地主的钱粮在自己名下,然后请求豁免,赚得的粮钱则一起瓜分。这大概是古代读书人能够得到的第一桶金了吧。

  再就是社会性礼貌待遇。洪武十二年(1379年),朱元璋下令,举人秀才等有功名的人,参加宴会,要另设席位,甚至专门弄一个包间出来。庶民见了他们,要行见官礼。违反规定的,要按法律制裁。这就是从法律层面保证了中举者的尊贵地位。

  中了举人,意味着一只脚已经踏入仕途,即使再不深造考试,也有机会当个小地方官,甚至遇到特殊情况,还可以当个七品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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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人,如果再上一级,考取了进士,那简直就要上天了,进士点了翰林后,往往出则封疆大吏,入则拜相入阁,荣华富贵指日可待。相比之下,仅仅秀才出身的读书人,就没有什么政治前途可言。他们除了见县大爷不用下跪外,没有什么特殊的权限。

  按照规定,一等举人,除了有机会当知县外,还可以补州同、州判、县丞、盐库大使、河工等官职。当然,如果只是二等举人,则没有这么幸运了,他们需要在原籍苦苦等候,等到合适的官职出现了空缺,才有机会补上来当个小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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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总结起来,即使有种种优待和机遇,举人可以获得的仕途地位,毕竟还是有限的。他们中间的大部分人,一般都会在社会底层摸爬滚打,一辈子不再有大出息,最终潦草低迷地度过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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