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时期的掌印太监和秉笔太监有何区别?谁的权力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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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朝司礼监是十二监之首,下设四司八局,合称“二十四衙门”。司礼监的崛起,源自于明朝特有的票拟和批红制度,所谓秉笔太监主要负责代替皇帝行使批红,而掌印太监则负责“批红”后的审核盖印。从权力来讲,掌印太监的权利要大于秉笔太监。

  司礼监太监的崛起,源于明朝特有的票拟和批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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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武十三年(1380年),胡惟庸案之后,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中书省和丞相,将中书省职权归于六部,六部则直接向皇帝负责。如此虽然皇权得到高度集中,但皇帝的工作量却骤然加大,为了应对繁杂的政务,内阁制度应运而生。

  内阁制度下,皇帝牢牢掌握着决策权,内阁则拥有议政权,六部则掌握着行政权。凡是朝廷的重要事务,均先由内阁拟定几条意见,以笔墨写于票签上,然后呈送皇帝批准,这个过程便被称为票拟。皇帝则只需根据内阁提供的意见,进行最终的决策便可,如此便大大降低的皇帝的工作量,而最后拍板的仍然是皇帝的“朱批”。

  明太祖朱元璋在汲取了前朝教训之后,为了防止宦官干政,曾下令不许宦官识字。然而到了明宣宗朱瞻基时期,他为了使宦官帮助自己处理文件,并成为皇帝和内阁之间交流的桥梁,于宣德元年(1426年)在宫内设立“内书堂”,教授小太监入堂读书接受教育。

  这一改变,使得许多宦官能够粗通文墨,有的甚至学有所成,甚至能够达到学识通晓古今,拟旨援笔立就。后来,朱瞻基又设立司礼监秉笔太监和司礼监掌印太监,协助自己处理公务,其中秉笔太监负责代替皇帝行“批红”之权,而掌印太监则负责最终的审核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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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司礼监职权来讲,掌印太监的权力要大于秉笔太监

  司礼监始设于洪武十七年(1384年)四月,最初的职权是掌管宫廷礼仪,之后又于洪武二十八年(1395年)对宦官机构进行调整,司礼监的职权又变为了掌管婚丧祭礼仪、赏赐笔墨书画、督导光禄司供应皇宫筵宴等事务。票拟、批红制度出现之后,司礼监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应运而生。

  虽然票拟、批红制度降低了皇帝的工作量,但事实证明批阅大量奏章是一个人难以办到的,尤其是长此以往,对皇帝来说乃是一个巨大的考验。因此,从明中期开始,皇帝便经常将一些不太重要的奏折交给宦官来代批,而经过内书堂训练的宦官也就此开始成为皇帝重要的帮手,这使得司礼监秉笔太监和掌印太监获得了一定决策权,开始迅速崛起。

  从本职工作来讲,司礼监秉笔太监主要负责代替皇帝批红,而司礼监掌印太监则负责最后的审核盖章,如果认为秉笔太监的意见不对,掌印太监还有权将奏折打回去重批。由此可见,掌印太监对秉笔太监其实有一定限制。

  此外,随着司礼监权力的扩大,他们逐渐将宦官各衙门的权力全部集中在了自己手中,凡镇守太监的吊牌,同三法司录囚,提督京营、东厂西厂等大权皆归属司礼太监。而在组织形式上,司礼监已形成为一个以掌印、秉笔太监为首脑的和内阁部院相对应的庞大的官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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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如《明史》所载,“凡内官司礼监掌印,权如外廷元辅;掌东厂,权如总宪。秉笔、随堂视众辅。各设私臣掌家、掌班、司房等员。提督西厂,不常设,惟汪直、谷大用置之。刘瑾又设西内厂。寻俱罢革。提督京营,提督太监,坐营太监,监枪、掌司、佥书俱无定员。”

  从实际权力来讲,司礼监已经相当于在内廷形成了一个以掌印太监、秉笔太监为首的另外一个内阁,其中掌印太监实际已成为与内阁首辅对柄机要的“内相”,而秉笔太监可权视次辅。

  至于明朝历史上都有哪些太监担任过这两个职位,实在无从统计,查了下《国朝献征录》,大约有以下这些人:覃昌、王振、曹吉祥、麦福、刘瑾、张永黄锦、张宏、萧敬、冯宝、魏忠贤王承恩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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