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清朝,交通管制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俗话说的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今天趣历史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碰瓷原本该属于北京方言,多泛指一些投机取巧,然后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碰瓷行为也在不断进行更新和演化,花样可谓是越来越让人眼花缭乱了。但其实碰瓷行为自古有之,花样甚至不比现代的少。

  据说,碰瓷这个词是由晚清一些没落的八旗子弟发明创造出来的。这些人平日里没事做,总爱手捧一件自称昂贵的瓷器在街头巷尾转悠。当然那瓷器大多都是赝品,否则即使碰壁了也还是得不偿失的。闹市街巷里,他们会故意让那些来去匆忙的马车“碰”上手中的瓷器,然后将其摔落在地上,这样就能“义正言辞”地指着已成一地碎片的瓷器,要车主赔偿。之所以选择来去匆忙的马车下手,就是因为看中了车主有钱且当时有要事在身,一般都会选择麻利给钱,以此息事宁人,因此成功率较高。周边的路人看在眼里,但又不太敢插嘴,私下里就会以“碰瓷”来称呼他们的这种讹诈行为。

  古代当然也有现在常见的交通碰瓷行为,而且可以说是相关的法律给了这些人碰瓷的勇气。在清朝的《大清条例》中,明确规定如果在骑马或者驾驶马车的过程中撞伤他人,是需要给其赔付相应的医疗费用的,而且还得把坐骑或马车直接无偿赠送给受害者。要是情况严重,直接造成受害者当场身亡的,还必须要先受一百大板,入狱三年,再给受害者的家属赔付丧葬费用和杂七杂八的赔偿金。这样一说,其实清朝在交通管制方面还是相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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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项法令一出,可真是便宜了碰瓷者呀。当时有心碰瓷的人大都会选择夜晚作案,这样周边又没第三方给出证明,只要自己一口咬定被碰瓷者伤害了自己,那对方便是百口莫辩,只能乖乖交出赔偿费用了。不过朝廷也考虑到了这种情况,要求此类案件都要备案,如若碰瓷者多次作为被害者出现,则可按照讹诈进行处理。

  古代不仅有陆上的碰瓷,水上也有。清朝时期,有个名叫朱太和的恶棍,经常会用他那本就满是伤痕的船只“碰瓷”那些在夜里行船的人。夜里行船的船只多是赶路的商船,朱太和便会视船上货物的多少来索要“赔偿金”,当然也有不愿意支付这笔莫名其妙的费用的行船人,那么朱太和就会带领他的混混手下到对方的船上搞事情了。

  其实,有些渔民也会水上碰瓷。因为古代对河流并没有进行严格的区域划分,没有明确规定渔民的禁止养鱼的区域,所以渔民会将养鱼苗的围栏设置在公共流域,甚至于来往船只更多的流域。本来围栏就不牢固,被船只一撞就会出现破损,鱼苗逃出后,渔民就有足够的理由碰瓷船主人了。

  要说最讨人厌的碰瓷,当属倚老卖老了。清朝有一个老人,名叫黄世评,他喜欢放牛,而且不讲道理,经常将牛放到别人家的庄稼田地里去。一次,他放牛吃别人家的庄稼被田地主人黄晓苟撞见,黄晓苟虽然心有不满,但看在黄世评是个老人的份上,只是上前进行劝阻。黄世评不搭理,反倒还自己踩起了庄稼,黄晓苟实在是无言以对。这一场面被好心的董得喜看见后,小伙子年轻气盛,上前便将黄世评打了一顿。老人家本就心眼小,于是将董得喜连着黄晓苟一同告上了官府,因此讹了一大笔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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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也不是所有碰瓷都能如愿以偿的,碰瓷者要是碰上唐朝的石敬瑭可能就要三思而后行了。当时石敬瑭在任河东节度使,有一位村妇来找他告状,声称士兵的马吃了她家里晾晒的谷子,并要求士兵赔偿。士兵久经沙场,哪里抵得住这长期混迹于市集,早已练就了三寸不烂舌的村妇呢,被这泼妇行径搞得一愣一愣的。

  石敬瑭看在眼里,当即便嗤笑一声,命人马上牵来士兵的马进行解剖,要是这马肠子里有谷物痕迹,便杀士兵;要是没有,那就杀村妇。村妇当下便慌了,但在石敬瑭眼皮子底下又不能马上开溜,只能硬着头皮看马的肠子。结果自然是村妇在碰瓷士兵了,石敬瑭不是吃素的人物,说一是一,果真下令将污人清白的村妇处置了。这一事件传开后,确实起到了效果,村里再没出现过类似的情况了。

  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正当的挣钱能给人以满足感,但利用碰瓷行为来谋取钱财,虽然古已有之,但实在不敢恭维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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