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说新语·政事篇·第二则的原文是什么?如何理解?

  世说新语·政事篇·第二则的原文是什么?如何理解?这是很多读者都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趣历史小编就和各位读者一起来了解,给大家一个参考。

  原文

  陈仲弓为太丘长,有劫贼杀财主①,主者捕之。未至发所,道闻民有在草不起子者②,回车往治之。主簿曰:“贼大,宜先按讨。”仲弓曰:“盗杀财主,何如骨肉相残③!”

  字词注释

  ①财主:财货的主人(不是现代所说的富家)。

  ②发所:出事地点。在草:生孩子。草,产蓐。晋时分娩多用草垫在身下,也叫落草。

  ③“盗杀”句:意指母子相残,违逆天理人伦,要先处理,而杀人只是违反常理。

图片.png

  翻译

  陈寔做太丘长官时,有盗贼劫财杀人,主管的官吏抓住了他。陈寔前往出事地点,半路上听说有一家人生了孩子却不准备养活他,就掉回车头去处理这件事。主簿说:“盗贼的罪大,应该先查办。”陈寔说:“强盗杀掉物主,哪能比得上骨肉相残的罪大!”

  感悟

  陈寔的处理办法,说明在他心目中儒家的人伦思想要重于法家的刑罚。这一做法在当时很得民心。他死后主动来参加吊丧者有三万人。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推荐中…

24小时热文

换一换

最新更新

  • 人物
  • 解密
  • 战史
  • 野史
  • 文史
  • 文化

最新排行

  • 点击排行
  • 图库排行
  • 专题排行

精彩推荐

图说世界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