缠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为何满清下了禁令却禁不掉这种风俗?

  缠足迫害女性身心健康,并且并没有一个朝代发布政策强制缠足,但缠足之风却愈演愈烈,满族入关后,缠足这种陋习引起了满清统治者的重视。那么为何满清下了禁令却禁不掉这种风俗?到底是什么思想一直在迫害女性缠足?

  一、缠足的起源与发展

  1.缠足的起源

  所谓缠足,就是通过布条缠裹女性双脚,抑制脚趾正常生长,使其扭曲变形从而达到一种指定的理想形状。女性大多从四五岁就开始缠足,直到骨骼定型后才可解开,也有终身缠足的女子。

  缠足给女性带来的痛苦是今人无法想象的。

  “使其趾折骨断,血肉溃烂,直到血枯筋断,足底部折作弯形”。

  而这一切仅仅为了文人诗词中所谓的“步步生莲”,男性眼中的“三寸金莲”,可悲,可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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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缠足的发展

  早期的缠足是古代审美文化发展的产物,是男性对女性舞蹈风格、形体姿态的一种审美情趣。

  目前比较统一的看法认为缠足起源于五代时期,南唐后主有一妃嫔名叫窅娘,她身材苗条、能歌善舞,李煜为其筑金莲台,窅娘以帛缠足,在台上翩翩起舞,此时的缠足仅仅是一种舞蹈的表达形式。

  “衩袜步香阶,手提金缕鞋”也可见当时人们自然健康的审美倾向。

  缠足从五代时期一种舞蹈表演艺术逐渐演变为社会对女性无形的制度约束,其中所包含的因素也逐渐复杂化、多元化。

  于五代宫廷舞蹈之中流传到北宋上流社会的贵族女子间,再到南宋民间女子的纷纷效仿,加之文人墨客通过诗词歌赋对缠足的赞美吟咏,明朝戏曲杂剧对缠足的形象塑造,社会审美观念的固化,最终在明清时期发展到了顶峰。

  缠足成为女人成功的阶梯、嫁入豪门的捷径,有一双“三寸金莲”就意味着拥有财富、名声、社会地位,这种畸形的发展荼毒着一代又一代的女性。

  二、满清缠足禁令

  1.禁令及其推行效果

  满清统治者因本民族妇女天足原因,为防止汉化,曾多次颁布禁止缠足的政策,最开始仅针对满族女子,到康熙年间,禁令的对象开始泛化,推行效果却并不理想。

  1638年,皇太极下令,满人不许仿效他国衣帽,女子不可束发、缠足,否则就认定为身在清朝而身在他国,予以定罪。

  可是政策颁布前几天,亲王、贝勒、公主、额驸等满洲贵族就曾出现不遵守法令的现象,满洲贵族与皇太极不同心聚力的行为使得政令推行不畅,皇太极保护满族传统的想法也无疾而终。

  顺治元年,孝庄皇后颁布谕旨:“有以缠足女子入宫者,斩。”

  次年还规定,凡顺治二年以后所生的女子禁缠足。此时清政府禁止缠足的对象还停留在满族妇女,其立场也是站在维护本民族传统习俗,防止缠足风习流入宫中,因此对于社会面的缠足风气并没有太大的改善。

  顺治十七年,皇帝特下制书,规定:

  “有抗旨缠足者,其父若夫杖八十,流三千里。”

  康熙三年,朝廷重申禁令,如有康熙元年出生后的女子顶风作案、违法裹足,对其家人、地方监督的官员均予以严惩。禁止缠足的政策颁布之后,非但没有制止缠足的乱象,反而引起了社会的混乱。

  一些奸佞之人为了报私仇,以此为由捏造罪名,诬陷他人入狱。

  四年后,天下大旱,多名官员趁机上书康熙帝解除缠足禁令,康熙批准后,缠足之风愈演愈烈,甚至在民间出现了竞相攀比的局面。道光十八年,清政府再次重申缠足禁令,但却是“言者谆谆,听者藐藐”。

  2.禁而不止的原因

  满清缠足禁而不止的因素有很多,首先从男性择偶角度来看,古代男性择偶价值观可归纳为三个维度,一是其生育价值、二是其劳动能力,最后则是女性身体形态所具有的炫耀价值,这对于男性来说是其身份地位的一种象征。

  楚王好细腰、唐代的以胖为美、东汉末年的愁眉啼妆,无论置身于哪个朝代,不同的审美标准其背后所共通的就是会引起大规模的效仿,并且其目的都是为了取悦有权势的男性。

  缠足也不例外,“三寸金莲”引起无数女子趋之若鹜,哪怕代价是折损肢体、丧失劳动能力也在所不惜,这种畸形的审美观念是男权社会的必然产物,缠足也成为了古代物质资源不发达情况下士族炫耀的一种载体。

  缠足禁令不仅要面对缠足本身,还要与其背后人的欲望做抗争,这也是禁令难以取得成效的原因之一。

  其次,清朝为满洲贵族统治,虽然统治者积极学习中原文化、努力促进民族融合,但满汉两族存在的隔阂并不会因此消失,这也成为满清统治者缠足禁令收效甚微的一大原因。

  中原汉人普遍认为不缠足是没有教化的蛮夷行为,缠足则成为了前朝遗风,有必要传承发扬。特别是在满清统治者颁布禁止缠足的政策后,更是大大激发了中原汉人的逆反心理。

  他们对满清贵族统治的不满、对蛮夷女子天足的鄙视已经上升为中原文化与满族文化的一次对抗,只是对抗的场所不是战场上而是女子的裙摆之下。

  承载了诸多因素后的缠足,自然而然的就成了文明与野蛮的分水岭,当然,这些想法也仅仅是缠足女子与欣赏这种陋习的一部分人的一厢情愿罢了。

  第三,明朝初年朱元璋张士诚旧部改编入丐户,下令浙江地区的丐户、男不许读书,女不许缠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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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此可见,统治阶级将缠足作为一种划分阶级的特权行为,风气也是上行下效,贵族女子把缠足看成是高贵与美的标志,以此区别于赤脚在泥地里劳作的乡村农妇。

  当赋予缠足美丑评判、社会道德、儒家伦理纲常等诸多因素后,缠足这种大部分男性喜闻乐见、小部分女性为之迷恋的恶习无形中转移了人们对阶级矛盾的主意,腐蚀了人们抗争的思想意识。

  当清朝统治者发现缠足这一陋习虽屡禁不止,但于其统治并无危害,反而迎合权贵对女子阴柔、娇弱之美的心理需要,有利于笼络群臣、巩固统治之时,缠足禁令的效果也就无足轻重了。

  第四,缠足禁令违背民情,虽然禁止缠足是一项解放妇女的开明政策,但当时的社会风气,如果一个女子不缠足,“母以为耻,夫以为辱”,成为亲戚街坊们的笑谈,女子自惭形秽。

  满族妇女修头不修脚,汉族女则是上看头下看脚,清军入关后,汉人的这种缠足成为了满族妇女眼中的时尚、潮流,满族妇女为了赶时髦,也不惜忍受缠足所带来的痛苦。

  当满清统治者颁布缠足禁令后,引起的却是满汉两族的不满,统治者因此对于缠足也不再持续加大惩处力度,有点放任不管的意思。

  最后,缠足在融入伦理纲常的社会期望后,已经成为禁锢女子行为的强有力的手段,女子缠足后丧失劳动能力,在钟鸣鼎食之家,缠足的女子被束之闺阁,家人以她行动的受限来换取贞洁美德;

  在平民家庭可以借此躲避繁杂的农业劳作,其懒惰思想裹挟在缠足当中,不会被人诟病。随着而来的还有社会对小脚女子的追捧。

  “裹小脚,嫁秀才,吃馍馍,就肉菜;裹大脚,嫁瞎子,吃糠菜,就辣子”。

  由此可见,这种贯穿于全社会的思想经过了近千年的发展演变,早已弥漫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又怎么会被满清统治者几条禁令就打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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